长期股权准则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股权准则会计核算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20200105133651]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有四大变化: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会计科目有变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减值处理统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常用手段,尤其在国际化发展中,对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新旧长期股权准则的差异着手,分析了新旧长期股权准则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并就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长期股权准则,核算变化,影响
目 录
1 引言1
2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1
2.1 适用范围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2
2.2初始计量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4
2.3 后续计量方式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6
2.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其对企业的影响7
2.5新准则修订后对企业的综合影响15
3新准则需规范的问题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16
3.1新长期股权准则需要规范的问题16
3.2企业对此应采取的措施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为追赶国际步伐渐趋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新一轮改革的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进入了非常重要的时间段,在这一新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开始掌握准则修订的话语权,并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逐步与国际趋同。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并且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加强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对长期股权准则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合并等方式而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企业持有长期股权并不是想获得短期的利益,而是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与被投资企业一起长期的承担风险,一起获得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板块之一,所以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及方法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财政部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整和完善,并且2014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这一次准则修订牵涉的内容比较广,尤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和核算范围上做了重大调整,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明确对控制、重大影响以及构成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固定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专门的判断,简化了准则内容的同时也减少各准则间的重复,避免与其他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出现矛盾。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常用手段,尤其在国际化发展中,对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尤为重要。
2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步伐在近几年正在逐步加快,已经初步完成了系统化市场经济的调整与完善,当前,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都在积极采取有效战略措施来夯实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当企业需要在市场当中筹措大量的资金时,则通过采取资本运营的模式来扩张企业的资本规模,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基于此,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其核算处理模式便应运而生。从基础概念来看,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投资机构通过给企业投放资金的方式,来取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收益。
修订后长期股权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如下。下文中将2014年修订后的统称为新准则,原来的则称之为旧准则。
2.1适用范围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2.1.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新准则同时对“控制”、“重大影响”和“合营企业”的含义作出了修订。鉴于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新准则不再定义“控制”和“合营企业”,仅仅只对“重大影响”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控制”和“合营企业”,需要参照相关准则进行具体判断。新准则指出,“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合营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可以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核算范围在旧准则中并未得到明确规定,在旧准则中只是在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时,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核算划归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众所周知,金融资产是指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也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而基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被投资单位股份价值的变化差价,而是通过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自身的经营目的,从经济意义上看,基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实质上已经形成一个联盟,因此这种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单独进行规范。而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其投资目的在于获取股利或获取股份价值变化的差价,与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目的相同,应作为同一类资产类别。但是旧准则对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分类存在重复的地方。
按照旧准则的规定,有公允价值的,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公允价值的,执行旧准则,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而22号准则第32条规定又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1]在这里,22号准则却将没有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旧准则与22号准则之间出现了矛盾。资产分类是根据用途和管理目的进行分类,而不是有没有公允价值,旧准则对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分类,缺乏科学依据。因此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限制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将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全部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种科学的分类,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意图,从而实现了新准则与22号准则之间的协调,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22号准则规定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会计实务工作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也有利于新准则的贯彻实施。需要注意的是,旧准则发布以来,在职称考试和大中专院校的教学中,一直有一种错误的概念,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22号准则第32条规定表明:有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没有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这一点有待在今后的会计专业教学、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中加以宣传。 2.1.2 适用范围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原“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有四大变化:缩小了适用范围、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会计科目有变动、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减值处理统一。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常用手段,尤其在国际化发展中,对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从新旧长期股权准则的差异着手,分析了新旧长期股权准则的差异对企业的影响,并就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长期股权准则,核算变化,影响
目 录
1 引言1
2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1
2.1 适用范围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2
2.2初始计量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4
2.3 后续计量方式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6
2.4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及其对企业的影响7
2.5新准则修订后对企业的综合影响15
3新准则需规范的问题及企业应采取的措施16
3.1新长期股权准则需要规范的问题16
3.2企业对此应采取的措施17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一体化的进程的加快,我国会计准则为追赶国际步伐渐趋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新一轮改革的国际会计准则已经进入了非常重要的时间段,在这一新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已经逐渐开始掌握准则修订的话语权,并在我国的会计准则建设过程中逐步与国际趋同。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并且更好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发展的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加强会计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国对长期股权准则进行了新一轮的修订。
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企业通过购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合并等方式而获得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企业持有长期股权并不是想获得短期的利益,而是通过长期持有被投资企业的股份,与被投资企业一起长期的承担风险,一起获得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板块之一,所以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及方法显得尤为重要。为了保证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趋于一致,财政部对2006年后发布的相关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进行了修整和完善,并且2014年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这一次准则修订牵涉的内容比较广,尤其是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准则和核算范围上做了重大调整,新准则的颁布对企业产生了重要影响。
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规范了对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投资,明确对控制、重大影响以及构成合营企业的投资按照固定的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专门的判断,简化了准则内容的同时也减少各准则间的重复,避免与其他准则所规定的内容出现矛盾。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多元化经营的常用手段,尤其在国际化发展中,对提升企业的国际地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的影响尤为重要。
2 长期股权投资新旧准则的变化及其对企业的影响
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的步伐在近几年正在逐步加快,已经初步完成了系统化市场经济的调整与完善,当前,我国各类型企业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都在积极采取有效战略措施来夯实企业自身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当企业需要在市场当中筹措大量的资金时,则通过采取资本运营的模式来扩张企业的资本规模,以达到资本增值的目的,基于此,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及其核算处理模式便应运而生。从基础概念来看,长期股权投资指的是投资机构通过给企业投放资金的方式,来取得企业的经营管理收益。
修订后长期股权准则的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如下。下文中将2014年修订后的统称为新准则,原来的则称之为旧准则。
2.1适用范围的变化及对企业的影响
2.1.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适用范围的变化
新准则增加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新准则同时对“控制”、“重大影响”和“合营企业”的含义作出了修订。鉴于财政部对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进行了重新修订,以及新发布的合营安排准则,新准则不再定义“控制”和“合营企业”,仅仅只对“重大影响”的定义和判断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控制”和“合营企业”,需要参照相关准则进行具体判断。新准则指出,“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合并财务报表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在确定被投资单位是否为合营企业时,应当按照合营企业的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对于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以及类似主体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规定,可以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核算范围在旧准则中并未得到明确规定,在旧准则中只是在解释成本法和权益法的适用范围时,明确了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四类: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共同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新准则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核算划归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规范,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众所周知,金融资产是指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企业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实质上也是金融资产的一部分。而基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并不在于获取被投资单位股份价值的变化差价,而是通过控制或影响被投资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来达到自身的经营目的,从经济意义上看,基于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实质上已经形成一个联盟,因此这种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单独进行规范。而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其投资目的在于获取股利或获取股份价值变化的差价,与债券投资、基金投资等目的相同,应作为同一类资产类别。但是旧准则对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分类存在重复的地方。
按照旧准则的规定,有公允价值的,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没有公允价值的,执行旧准则,归类为长期股权投资;而22号准则第32条规定又指出,“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②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1]在这里,22号准则却将没有公允价值的股权投资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导致旧准则与22号准则之间出现了矛盾。资产分类是根据用途和管理目的进行分类,而不是有没有公允价值,旧准则对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的分类,缺乏科学依据。因此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限制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将没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全部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一种科学的分类,体现了企业的管理意图,从而实现了新准则与22号准则之间的协调,也有助于进一步规范有关会计处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22号准则规定归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成本法计量,不会对会计实务工作产生过大的实质性影响,也有利于新准则的贯彻实施。需要注意的是,旧准则发布以来,在职称考试和大中专院校的教学中,一直有一种错误的概念,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按公允价值计量的。22号准则第32条规定表明:有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没有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成本计量。这一点有待在今后的会计专业教学、职称考试和注册会计师等资格考试中加以宣传。 2.1.2 适用范围变化对企业的影响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21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