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摘要: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地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而如何在农地流转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了不少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通过梳理近年来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理清当前我国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以山东省和江苏省的农户调研数据为基础,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利用农户家庭特征、外部环境特征和耕地资源利用流转特征等3类因素16个因子进行回归分析探寻影响因素,分析结果表明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障影响显著的因素有户主年龄、家庭总人数、权利认知水平、证书保护程度、法律了解程度、土地质量、流转期限、是否自愿流转、流转对象和流转价格。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文献综述及理论假说 2
(一)文献综述 2
(二)理论假说 3
二、数据来源、因素选择和描述性分析 3
(一)数据来源 3
(二)因素选取 3
(三)一般描述性统计分析 4
三、实证分析 5
(一)模型构建 5
(二)模型运行结果 6
(三)模型回归结果的分析 6
四、规范土地流转、维护农民权益的政策建议 7
(一)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完善相应法律法规 7
(二)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8
(三)积极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促进土地市场的发展 8
(四)加强农民维权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8
(五)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8
致谢 9
参考文献 9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引言
引言
一、文献综述及理论假说
(一)文献综述
农地流转有效地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扩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大量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现象[2]。在中国城市化发展的进程中,土地征用过程中的失地农民权益问题早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然而还没有引起人们足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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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的农地流转过程中的农民权益流失也是严重问题的另一个方面[3]。当前在农地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利和利益面临的是一种全方位、综合性的损失,具体可以表现为经济权利的渐进性缺失、政治权利的剥夺性丧失和社会权利的软弱化消失三个方面[4]。而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民权益受损的具体原因,主要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是处于“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现状,对于“谁来代表集体、如何代表集体”法律上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集体土地所有制产权的界定是模糊的[5, 6]。而农地使用权作为所有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受到所有权的约束,不能有效发挥其激励作用,阻碍了农业的投资[7]。同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应该包括完全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处置权[8],但当前我国农户对农地只具有经营权、有限的租让权和收益权,不具有转让权、抵押权、继承权和赠与权等,因此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残缺的产权[9, 10]。
2.利益博弈过程中农民自身的弱势性
农地流转制度在保障既存利益的同时又创造了可观的增量利益,使得各利益主体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展开了激烈的竞争,李长健、梁菊等(2009)将利益主体分为地方政府、农业企业和农户三部分[11],而张扬(2011)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第四类利益主体——国家,既主要指中央政府,并认为在博弈过程中国家、基层政府和土地受让方很容易组成一个合作团体,利用自身权力优势使得农民沦为共谋利益团体博弈的被动接受者[12]。同时,由于农户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具有信息不畅、权利意识不强、话语权薄弱、缺乏对土地的预见性、监督和自我维权功能薄弱等弱势,使农户成为了信息的最末端接受者,因此要维护农民这类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就变得十分困难[13]。
3.土地流转市场运行不明确,政府职能定位不当
我国土地流转是以土地流转市场为交易载体,既具有市场的一般性规律,同时又受中国土地制度的约束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非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当前我国很少建立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农村承包地没有实现商品化,想要转出土地的农户由于流转信息的缺乏很难找到适合的承租人[14],存在着土地流转过程中供地和用地严重脱节的问题[15, 16]。并且,由于地价评估体系的缺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价格一般以种粮收益或者土地征用过程中的价格为基准,存在地价偏低且严重扭曲的问题,土地本身的价值不能得到体现,同时政府内部也存在滥用职权、缺乏科学管理等诸多问题[16]。
4.土地流转监管机制不完善
虽然我国土地流转的速度不断加快,但是有关土地流转程序、手段和纠纷处理等具体实施细则的制定还不完善,土地流转行为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基层政府和村委常常会违背政策,假借土地流转之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并且由于一些政府后期监管不力,使得有些企业企图不经农用地转用审批便擅自改变农业用途,“以租代征”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9, 17, 18]。
(二)理论假说
1.关于农户的基本素质问题。农户自身的基本素质可以用受教育程度、权利认知水平和法律了解程度表达。一般来说,农户受教育程度越高,对自身的权利认知越清晰,对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越高,则其自身的选择能力也就越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维权能力也越强。但是考虑到样本农户的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由此产生的对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保护的影响可能有限。
假说1:农户的基本素质越高,则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越容易受到保障,两者呈正相关。
2.关于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问题。农地流转的外部环境可以从两方面考虑: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保护程度(产权保障程度),二是农户所获得的社会保障。一般来说,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保护程度越高,其自身所拥有的农地产权越明晰,则国家对农户农地产权的保护就越有力;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农地流转的意义就在于弱化了农地对农民所特有的生活和就业的保障功能,使农民有可能参与到农地流转,农民权益才能得到全面的保障和维护。
假说2:外部环境确定性的改善,即土地产权保障和农户社会保障程度的提高,对农地流转中农民权益的保护有激励作用。
3.关于流转行为的不确定性问题。流转行为的不确定性主要是指合约安排的不确定性,包括约定形式、流转期限、流转面积、流转租金、是否自愿流转等指标。合约安排的合理性直接影响到了农地流转的可行性,合约形式越规范,内容安排越清晰,越容易保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和稳定预期[19]。
假说3:合约安排的稳定性,有利于减少农地流转中流转纠纷的发生,从而更好地保障农民权益不受侵害。
二、数据来源、因素选择和描述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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