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的探究
由于上海经济发达,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高,且受台风灾害影响较为严重,所以可能成为巨灾债券发行的试点地区。巨灾债券的定价是巨灾债券重要的一环,而定价的核心就是确定定价机制。通过确定定价机制,进而确定定价模型,从而计算巨灾债券价格。因为巨灾债券定价机制在我国没有已确定的先例且无法直接进行计算,所以需要通过定价机制下构建的定价模型进行间接验证。本文以上海为例,综合国内外已有研究,对巨灾债券定价模型进行浅析,并从中总结出定价机制。本文选取Christofides模型,间接探究得出定价机制对上海台风巨灾债券具有规范性作用。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文献综述2
(一)国内研究2
(二)国外研究2
(三)研究综述3
二、巨灾债券定价模型及机制分析3
(一)巨灾债券的概念与产生背景3
(二)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概述3
(三)巨灾债券的定价机制分析4
三、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比较4
(一)巨灾债券的理论模型分析4
1.均衡定价模型 4
2.无套利定价模型4
(二)巨灾债券的实证模型分析5
1.Wang两因素模型 5
2.LFC模型5
3.Christofides模型5
(三)模型比较5
四、基于我国上海市台风巨灾损失数据的实证模拟分析6
(一)研究方法6
1.变量选取6
2.数据处理6
(二)Christofides模型的建立7
(三)实证模拟结果分析8
五、结论及建议9
(一)结论9
(二)建设性建议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上海台风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的探究
引言
引言
政府虽然对于巨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目前所采取的巨灾预防措施并没有有效的减少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巨灾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呈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现上升趋势。目前,在我国对弥补巨灾灾害经济损失采用政府为主,保险公司为辅的联合承保方式,长此以往将给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负担。而且即使采用再保险也无法有效分散这一风险,所以近年来,巨灾债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灾难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中,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和其他证券化工具,有效地分散了灾难性自然灾害的风险。虽然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我国目前在境外金融市场已发行中国首支以国内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价值50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于我国的国情、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才培养等因素,将巨灾债券作为工具,利用资本市场来解决传统的保险风险管理问题已经指日可待。
巨灾债券定价是巨灾债券重要的一环,其核心则是巨灾债券的定价机制。上海作为巨灾债券可能的试点地区,目前并未有关于上海台风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的研究,所以在本文中就境外遵循的定价机制对上海台风巨灾债券的定价是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展开探究。
一、 文献综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我国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挑战,其中就包括巨灾。巨灾保险是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金融手段,但由于巨灾保险无法使巨灾风险有效分散,所以将巨灾保险引入一个拥有巨额资本并且能够及时有效的分散巨大风险的市场也是势在必行的,巨灾债券也无疑是一个相对成熟并被运用最多的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方式。
从国际巨灾保险债券发展的实践和我国发展巨灾保险需要来看,巨灾保险证券化尤其是巨灾保险债券未来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借鉴在美国,日本,墨西哥以及其他国家都已经实行且基本发展成熟的巨灾保险证券化方法,通过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的分析以及与其他国家比照,预测其未来在我国的发展,并通过未来相应法律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实验,观察巨灾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行效果。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加之“证券化”正是一个良好的使巨灾保险融入二级市场的工具,所以也起到了能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流的作用。
(一)国内研究
汪丽萍(2016)指出保险证券化的产生是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是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创新。保险证券化是金融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衍生品,这种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就像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一样,这也是经济体系的自我调节和创新,从而适应历史环境的产物。
由于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起步较晚,所以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在理论研究方面,李湛湘(2009)认为中国的巨灾保险证券化有三个原因。第一,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国际巨灾风险融资的一个重要工具,虽然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该工具不能成为应对灾难的主要方法,但对于分散巨灾风险,加快和完善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二,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通过这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扩张,人们的参与度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对投资工具的理解和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最后,中国缺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下跌将使行业处在紧张的境地。
与此同时,梅丹丹(2016)指出虽然合理的定价模型可以降低巨灾保险证券造成的风险,但我国巨灾保险的证券化仍存在产品定价问题。定价是巨灾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产品销售的成功与否。然而,利率的变化、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和规模以及相关成本的计算使得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非常复杂。
(二)国外研究
Cox & Schwebach(1992)认为,由于巨灾保险期货交易成本较低,在灾难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期货合同具有发行权,并没有风险,这必然与再保险形成竞争。同年,D Arcy &France(1992)基于巨灾债券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权风险证券化产品内在风险研究,认为期货使保险人可以引入巨灾保险风险减少,尤其是灾难损失与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这样的灾难容易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Duan, J C,Moreau, A,Sealey, (1995)讨论了CBOT期权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并讨论了不同巨灾保险衍生品对合同的不同影响。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1
文献综述2
(一)国内研究2
(二)国外研究2
(三)研究综述3
二、巨灾债券定价模型及机制分析3
(一)巨灾债券的概念与产生背景3
(二)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概述3
(三)巨灾债券的定价机制分析4
三、巨灾债券定价模型比较4
(一)巨灾债券的理论模型分析4
1.均衡定价模型 4
2.无套利定价模型4
(二)巨灾债券的实证模型分析5
1.Wang两因素模型 5
2.LFC模型5
3.Christofides模型5
(三)模型比较5
四、基于我国上海市台风巨灾损失数据的实证模拟分析6
(一)研究方法6
1.变量选取6
2.数据处理6
(二)Christofides模型的建立7
(三)实证模拟结果分析8
五、结论及建议9
(一)结论9
(二)建设性建议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上海台风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的探究
引言
引言
政府虽然对于巨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但目前所采取的巨灾预防措施并没有有效的减少巨灾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巨灾事件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也呈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现上升趋势。目前,在我国对弥补巨灾灾害经济损失采用政府为主,保险公司为辅的联合承保方式,长此以往将给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负担。而且即使采用再保险也无法有效分散这一风险,所以近年来,巨灾债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灾难风险管理的创新工具中,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通过发行巨灾债券和其他证券化工具,有效地分散了灾难性自然灾害的风险。虽然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但我国目前在境外金融市场已发行中国首支以国内地震风险为保障对象,价值5000万美元的巨灾债券。基于我国的国情、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才培养等因素,将巨灾债券作为工具,利用资本市场来解决传统的保险风险管理问题已经指日可待。
巨灾债券定价是巨灾债券重要的一环,其核心则是巨灾债券的定价机制。上海作为巨灾债券可能的试点地区,目前并未有关于上海台风巨灾债券定价机制的研究,所以在本文中就境外遵循的定价机制对上海台风巨灾债券的定价是否具有一定的规范性展开探究。
一、 文献综述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我国要更加自觉地防范各种风险,坚决战胜一切挑战,其中就包括巨灾。巨灾保险是应对巨灾风险的重要金融手段,但由于巨灾保险无法使巨灾风险有效分散,所以将巨灾保险引入一个拥有巨额资本并且能够及时有效的分散巨大风险的市场也是势在必行的,巨灾债券也无疑是一个相对成熟并被运用最多的将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承担的巨灾风险向资本市场转移的方式。
从国际巨灾保险债券发展的实践和我国发展巨灾保险需要来看,巨灾保险证券化尤其是巨灾保险债券未来会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借鉴在美国,日本,墨西哥以及其他国家都已经实行且基本发展成熟的巨灾保险证券化方法,通过促进因素和制约因素的分析以及与其他国家比照,预测其未来在我国的发展,并通过未来相应法律的完善和进一步的实验,观察巨灾保险证券化在我国的运行效果。
巨灾保险证券化的研究有助于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加之“证券化”正是一个良好的使巨灾保险融入二级市场的工具,所以也起到了能够促进了我国资本市场与国际资本市场的交流的作用。
(一)国内研究
汪丽萍(2016)指出保险证券化的产生是基于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这是资产证券化在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创新。保险证券化是金融实践中资产证券化的衍生品,这种创新不是凭空产生的,就像资产证券化的产生一样,这也是经济体系的自我调节和创新,从而适应历史环境的产物。
由于我国巨灾保险证券化起步较晚,所以缺乏相关的实证研究。在理论研究方面,李湛湘(2009)认为中国的巨灾保险证券化有三个原因。第一,巨灾保险证券化是国际巨灾风险融资的一个重要工具,虽然目前的关键问题是该工具不能成为应对灾难的主要方法,但对于分散巨灾风险,加快和完善中国保险行业的发展和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第二,从资本市场的发展来看。通过这几年中国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扩张,人们的参与度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对投资工具的理解和参与程度逐渐提高,从而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最后,中国缺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的下跌将使行业处在紧张的境地。
与此同时,梅丹丹(2016)指出虽然合理的定价模型可以降低巨灾保险证券造成的风险,但我国巨灾保险的证券化仍存在产品定价问题。定价是巨灾证券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产品定价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产品销售的成功与否。然而,利率的变化、灾难性事件的发生频率和规模以及相关成本的计算使得巨灾保险证券化产品的定价非常复杂。
(二)国外研究
Cox & Schwebach(1992)认为,由于巨灾保险期货交易成本较低,在灾难保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期货合同具有发行权,并没有风险,这必然与再保险形成竞争。同年,D Arcy &France(1992)基于巨灾债券和芝加哥期货交易所期权风险证券化产品内在风险研究,认为期货使保险人可以引入巨灾保险风险减少,尤其是灾难损失与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这样的灾难容易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的功能。Duan, J C,Moreau, A,Sealey, (1995)讨论了CBOT期权对再保险市场的影响,并讨论了不同巨灾保险衍生品对合同的不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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