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农产品协议及农业补贴政策分析
目 录
1 引言 1
2 农业补贴政策与WTO农业协议概述 1
2.1 农业补贴政策及其作用 1
2.2 WTO农业协议及农业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3
3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发展与WTO农产品协议的关系分析 5
3.1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变迁及其发展现状 5
3.2 WTO农业协议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 7
4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政策建议 9
4.1 更为合理地使用“绿箱”、“黄箱”和“蓝箱”政策 9
4.2 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 9
4.3 确定补贴目标,加强补贴力度 10
4.4 完善农业补贴的相关法律制度 10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民以食为天”,农业作为人类物质生活的主要来源,对人类是必不可缺的,对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对我国的意义就更为重大了。农业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对农业发展最普遍使用的手段之一,在加入WTO前,我国的农业是相对封闭的,农业补贴政策是极其匮乏的,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作用比较微弱;在加入WTO后,农产品协议的出台,使我国农业贸易对外打开了市场,为了更好地融入到这个大环境,我国实行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农业带来了效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农业还是面临着不小的冲击,在三箱政策上,我国还存在如补贴力度不够、补贴范围不广、政策使用不充分等问题,并且在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上,我国也是缺乏的,因此应根据我国国情,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许多学者只是就WTO农产品协议和农业补贴政策分开进行阐述,提出建议,论文将把两者结合起来分析,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提出改进措施。
2 农业补贴政策与WTO农业协议概述
2.1 农业补贴政策及其作用
2.1.1 农业补贴政策含义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是政府进行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
2.1.2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类
农业补贴政策分为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和出口补贴政策。综合性补贴政策主要是直接补贴,对农户给予直接的补贴,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主要是间接补贴,对良种、农机等进行补贴,出口补贴政策主要是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保驾护航。
2.1.2.1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政策于2004年开始实施,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于2006年开始实施,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后,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2.1.2.2 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
生产性专项收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良种收购价政策于2002年实施,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的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主要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的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目前实施的作物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及棉花、油菜两种经济作物。最低收购价政策于2004年实施,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2.1.2.3 出口补贴政策
出口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种。禁止性补贴是不允许成员政府实施的补贴,有关利益方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可申诉补贴指一成员所使用的各种补贴如果对其他成员国内的工业造成损害,或者使其他成员利益受损时,该补贴行为可被诉诸争端解决;不可申诉补贴即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大,不可被诉诸争端解决,但需要及时通知成员。实施不可申诉补贴的主要目的是对某些地区的发展给予支持,或对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及就业调整提供的援助等。
出口补贴主要采用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直接补贴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损失。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其目的在于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2.1.3 农业补贴政策作用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的补贴金额、补贴效率,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连续。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对农业的发展有着支持作用。其中,良种补贴政策能优化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提升农产品的机械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最低收购价政策能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市场价格。
当然,过度使用农业补贴政策,会使农民过分依赖补贴政策,对于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农业问题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同时,会对农产品市场产生不好的影响,容易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农产品价格下降,最终导致其他国家农业的损失。
2.2 WTO农业协议及农业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2.2.1 WTO农业协议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定及削减承诺实际由4个部分构成,即:(1)农业协定文本;(2)各谈判方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出的削减和承诺;(3)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4)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和净粮食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决定。
2.2.1.1 农业协定文本
农业协定文本共有13个部分共21个条款和5个附件[3]。
2.2.1.2 各谈判方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出的削减和承诺
因为许多国家(发达国家尤为突出)通过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别国农产品进入各自国内市场,从而扭曲了全国各世界农产品市场。所以,农业协定通过关税化条款和禁止使用新的关税壁垒的规定来削减农业贸易壁垒。此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成员国还协商达成了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协议,由此来最大地实现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具体规定为:关税削减基期、关税削减承诺、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最低市场准入、现行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
结 论
本文从WTO农产品协议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理论入手,同时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进行了叙述,在加入WTO前,重视工业发展,忽视农业的发展,对于三箱政策使用的也不全面。并从WTO农产品协议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制定了具体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协议对我国农业有积极的影响,加快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不可否认的,它对我国农业发展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外贸易的开放,使我国农业市场收到了进口产品的冲击,三箱政策使用不充分,补贴的水平、力度等也存在问题。我国应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以WTO农业协议和中国的人市承诺为基础,以合乎市场化原则为宗旨,重新建立补贴制度,调整补贴结构,改变补贴方法[18]。并且在调整农业补贴政策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尽量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利用政府补贴能力,发挥农业补贴的作用。然而论文的研究分析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研究不够透彻、两种政策的比较不够全面等。
1 引言 1
2 农业补贴政策与WTO农业协议概述 1
2.1 农业补贴政策及其作用 1
2.2 WTO农业协议及农业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3
3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发展与WTO农产品协议的关系分析 5
3.1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变迁及其发展现状 5
3.2 WTO农业协议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影响 7
4 进一步完善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政策建议 9
4.1 更为合理地使用“绿箱”、“黄箱”和“蓝箱”政策 9
4.2 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水平 9
4.3 确定补贴目标,加强补贴力度 10
4.4 完善农业补贴的相关法律制度 10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民以食为天”,农业作为人类物质生活的主要来源,对人类是必不可缺的,对人类生存、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农业对我国的意义就更为重大了。农业补贴政策是世界各国对农业发展最普遍使用的手段之一,在加入WTO前,我国的农业是相对封闭的,农业补贴政策是极其匮乏的,对我国农业发展的作用比较微弱;在加入WTO后,农产品协议的出台,使我国农业贸易对外打开了市场,为了更好地融入到这个大环境,我国实行了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补贴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对我国的农业带来了效益,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但是我国农业还是面临着不小的冲击,在三箱政策上,我国还存在如补贴力度不够、补贴范围不广、政策使用不充分等问题,并且在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上,我国也是缺乏的,因此应根据我国国情,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许多学者只是就WTO农产品协议和农业补贴政策分开进行阐述,提出建议,论文将把两者结合起来分析,通过对两者的比较,提出改进措施。
2 农业补贴政策与WTO农业协议概述
2.1 农业补贴政策及其作用
2.1.1 农业补贴政策含义
农业补贴是一国政府对本国农业支持与保护政策体系中最主要、最常用的政策工具,是政府对农业生产、流通和贸易进行的转移支付,是政府进行激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
2.1.2 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分类
农业补贴政策分为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和出口补贴政策。综合性补贴政策主要是直接补贴,对农户给予直接的补贴,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主要是间接补贴,对良种、农机等进行补贴,出口补贴政策主要是为我国农产品出口保驾护航。
2.1.2.1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政策于2004年开始实施,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国家财政按一定的补贴标准和粮食实际种植面积,对农户直接给予的补贴。农资综合直补政策于2006年开始实施,是指政府对农民购买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的一种直接补贴制度,在综合考虑影响农民种粮成本、收益等变化因素后,通过农资综合直补及各种补贴,来保证农民种粮收益的相对稳定、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的增加。
2.1.2.2 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
生产性专项收入补贴政策主要包括:良种补贴政策、最低收购价政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良种收购价政策于2002年实施,是指对一地区优势区域内种植主要的优质粮食作物的农户,根据品种给予一定的资金补贴。主要目的是支持农民积极使用优良作物种子,提高良种的覆盖率,增加主要农产品特别是粮食的产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目前实施的作物品种有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大粮食作物及棉花、油菜两种经济作物。最低收购价政策于2004年实施,是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粮食市场供应实施的粮食价格调控政策[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农业生产所需的农机具给予的补贴,目的是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和农业生产效率。
2.1.2.3 出口补贴政策
出口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补贴和不可申诉补贴三种。禁止性补贴是不允许成员政府实施的补贴,有关利益方可以采取反补贴措施;可申诉补贴指一成员所使用的各种补贴如果对其他成员国内的工业造成损害,或者使其他成员利益受损时,该补贴行为可被诉诸争端解决;不可申诉补贴即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不大,不可被诉诸争端解决,但需要及时通知成员。实施不可申诉补贴的主要目的是对某些地区的发展给予支持,或对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及就业调整提供的援助等。
出口补贴主要采用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方式。直接补贴是指政府在商品出口时,直接付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低于国内市场价格所带来的损失。间接补贴是指政府对某些商品的出口给予财政上的优惠,其目的在于降低商品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2.1.3 农业补贴政策作用
综合性收入补贴政策增加农民的补贴金额、补贴效率,极大地调动农民种植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连续。生产性专项补贴政策对农业的发展有着支持作用。其中,良种补贴政策能优化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产量;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提升农产品的机械化水平,提高生产效率;最低收购价政策能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市场价格。
当然,过度使用农业补贴政策,会使农民过分依赖补贴政策,对于通过农民自身的努力来解决农业问题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同时,会对农产品市场产生不好的影响,容易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农产品价格下降,最终导致其他国家农业的损失。
2.2 WTO农业协议及农业补贴政策相关规定
2.2.1 WTO农业协议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农业协定及削减承诺实际由4个部分构成,即:(1)农业协定文本;(2)各谈判方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出的削减和承诺;(3)实施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的协定;(4)关于最不发达国家和净粮食进口发展中国家的决定。
2.2.1.1 农业协定文本
农业协定文本共有13个部分共21个条款和5个附件[3]。
2.2.1.2 各谈判方在市场准入、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方面作出的削减和承诺
因为许多国家(发达国家尤为突出)通过关税及其他非关税壁垒来限制别国农产品进入各自国内市场,从而扭曲了全国各世界农产品市场。所以,农业协定通过关税化条款和禁止使用新的关税壁垒的规定来削减农业贸易壁垒。此外,在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成员国还协商达成了增加农产品市场准入机会的协议,由此来最大地实现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具体规定为:关税削减基期、关税削减承诺、非关税措施的关税化、最低市场准入、现行市场准入、特殊保障条款、特殊和差别待遇。
结 论
本文从WTO农产品协议和农业补贴政策的基本理论入手,同时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后的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进行了叙述,在加入WTO前,重视工业发展,忽视农业的发展,对于三箱政策使用的也不全面。并从WTO农产品协议对我国农业补贴政策影响的角度,指出了我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制定了具体的农业补贴政策。农产品协议对我国农业有积极的影响,加快了我国农业的发展,使农民获得了更多的利益,但是不可否认的,它对我国农业发展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对外贸易的开放,使我国农业市场收到了进口产品的冲击,三箱政策使用不充分,补贴的水平、力度等也存在问题。我国应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的同时,以WTO农业协议和中国的人市承诺为基础,以合乎市场化原则为宗旨,重新建立补贴制度,调整补贴结构,改变补贴方法[18]。并且在调整农业补贴政策时,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不断完善农业补贴法律体系,尽量做到有法可依,充分利用政府补贴能力,发挥农业补贴的作用。然而论文的研究分析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例如研究不够透彻、两种政策的比较不够全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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