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指导教师 周帼 摘 要 股东作为信息劣势方,往往很难获取公司的真实信息,势必会损害到股东的权益。为保障股东的合法利益,各国在公司法中均设计了股东知情权制度,在具体的规定上又各有不同。国外的制度设计较为成熟完备,而我国对此制度的研究和立法都相对落后,在某些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缺陷。本文以股东知情权的行使为研究对象,运用实证与文献等研究方法,以知情权的概述为出发点,通过实际发生的案例分析立法和实践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的优秀经验提出针对性的完善建议,以优化公司发展环境,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
目 录
第一章 股东知情权概述 1
1.1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1
1.2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1
1.3股东知情权的法律属性 1
1.4股东知情权的现实意义 2
第二章 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4
2.1佳德公司纠纷案引出的股东知情权法律问题 4
2.2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4
2.3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6
第三章 国外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以及可借鉴之处 8
3.1英美法系国家股东知情权保护概况 8
3.2大陆法系国家股东知情权保护概况 9
第四章 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之建议 10
4.1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立法方面的完善 10
4.2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实践方面的完善 11
结束语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第一章 股东知情权概述
1.1股东知情权的概念
法律泛泛规定了股东知情权所涉及的一些权利,但其具体内涵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界定。目前学界虽未形成统一明确的概念定义,但学者对其在概念的界定上并无太大分歧,大致可理解成股东享有知悉公司信息的权利。
1.2股东知情权的内容
股东知情权实质上是对股东所享有的几种权利的概括,但具体包括哪几种权利还存在争议,通过研究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三项权利,即查阅权、质询权以及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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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选任请求权。
首先,查阅权是指股东为了解公司真实情况而要求查阅相关资料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第98条和第34条的规定上。查阅权是行使知情权的主要途径。其次,质询权是指股东在质疑公司决议时而请求董事会予以说明的权利,主要体现在第152条的规定上。股东的质询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监督权,其对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和其他股东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最后,检查人选任请求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事由产生后,临时选派相关专业人员来审查公司的权利。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检查人选任请求权的制度设计,但其作为股东知晓信息的重要手段,理应将其纳入法律保护的范畴。
1.3股东知情权的法律属性
按照不同的标准来划分股东权,综合概括起来有三种分类说,即自益权说与共益权说,单独股东权说与少数股东权说,固有权说与非固有权说。
1.3.1股东知情权具备自益权与共益权的共性
这是凭据股东行使权利的主观目的为标准区分的。自益权是说股东在行使权利时仅仅考虑自身权益,且可以单独主张。而共益权是说股东在行使权利时兼顾自身权益和公司权益的思量。股东权益与公司的经营情况密切联系,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最终目的都指向自身权益,由此可知,股东知情权具备自益权的特征。随着公司董事经营权的不断扩大,必然会共同威胁到股东与公司的利益,此时股东要求行使知情权,参与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督,保护自身利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的权益,这便体现了对自身利益和公司利益的兼顾。
1.3.2股东知情权属于少数股东权
这是根据行使权利所需股份数量为标准划分的。不在乎所占的股份数量,哪怕股东只有一成股份,依然能够主张行使权利,这就是单独股东权。而少数股东权则要求只有股份的数量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的情况下,股东才可以主张行使权利。股东知情权不是一个整体概念,其可划分为不同的权项,这些权能各有差异,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以查阅权为例,会计报告查阅权属于单独股东权,而账簿查阅权则属于少数股东权。”虽然具体分析会得到有差异性结论,但笔者更倾向于少数股东权。由于公司法对股东主张行使权利都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比如必须有一定的人数或者股份数量必须满足一定比例。而且,股东请求查阅的信息往往会事关公司的经营秘密,不能任由股东行使该权利,否则将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股东知情权具备少数股东权的性质,应当设置一定的限制条件。
1.3.3股东知情权是固有权
这是根据股权受法律强制的程度为标准划分的。如果没有得到股东的同意,公司章程等就不得限制剥夺知情权,这是固有权,反之就是非固有权。股东知情权是固有权利,只要是股东就享有法律赋予的知情权,这在世界范围内都已得到共识。“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得到股东本人同意放弃的前提下,才可以通过公司章程等加以限制和剥夺,否则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限制股东行使权利,都构成对股东权利的损害。”如果不加以限制的话,股东知情权就得不到有效保护,这也会影响该制度的形成和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股东知情权是法律赋予的固有权利,受法律保护。
1.4股东知情权的现实意义
股东知情权的实现能够影响其他权利的实现,不得不使我们重视股东知情权的完善问题,这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先,知情权能保证股东实现其他权益。现代公司的管理制度,大多遵循股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使得股东难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这时股东要求行使权利,能够真实充分地获知公司信息,保证公司制定正确的决策,从而就有益于保障公司与股东的利益。其次,确保股东在决策时所得信息的对称。经济学中有一理论,即信息不对称理论,其是股东知情权理论的来源。保障股东知情权的有效实现,确保股东得到及时对称的信息,那么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就会根据公司真实的经营信息,制定出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决策。最后,均衡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只有有效实现知情权,及时掌握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才能在股东和公司两者之间实现利益的均衡。 第二章 我国股东知情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股东知情权纠纷越来越多,显现出诸多的缺陷与不足,这迫使我们不得不重视我国股东知情权制度的发展,下面笔者将结合具体的知情权纠纷案例分析立法和实务层面的缺陷。
2.1佳德公司纠纷案引出的股东知情权法律问题
2.1.1案情介绍
李淑君、吴湘、孙杰、王国兴四人系佳德公司的股东,因佳德公司成立至今从未发过红利,并对外拖欠大量债务,且不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这侵害了四人的合法利益。故为获知公司的真实经营现状,依法向该公司提交查阅公司信息的书面申请,在提出申请六日后,在该公司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拒绝答复的情况下,四名股东就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请求判令四人依法查阅复制该公司的会计账簿、议事录等所有公司资料,包括相关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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