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附件)【字数:12590】
摘 要伴随着高新技术的发展,人们的网络生活越来越多姿多彩。相应地,由此产生的新型财产纠纷也日益增多。最为代表性的就是虚拟财产纠纷,但是由于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虚拟财产保护方面的相关立法,各地法院法官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依据,只能够通过自我理解和案件详情来审理案子,导致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判决结果不一。为了能够合理审理此类案件,本文从虚拟财产和虚拟财产纠纷的特性来发现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的特点,并对比国内和国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是如何处理此类纠纷的,然后提出我国当前在处理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上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得出我国应如何分配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目 录
第一章 虚拟财产纠纷概述 1
1.1虚拟财产的概念 1
1.2虚拟财产的特征 1
1.2虚拟财产纠纷的类型 2
第二章 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4
2.1 举证责任概述 4
2.2 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点 4
2.3 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 5
第三章 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现状 6
3.1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之司法现状 6
3.2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之理论现状 7
3.3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8
第四章 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和借鉴 9
4.1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实践 9
4.2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借鉴 9
第五章 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完善 10
5.1立法上的完善 10
5.2司法上的完善 11
结束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
第一章 虚拟财产纠纷的概述
1.1 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有着一般财产的共同点,它们都是能够为人所有,并且具有一定的价值,与一般财产最大的不同就是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是存在于虚拟世界里的一种特殊财产。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2017年新编《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法总则》虽然已经确定了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且合法存在的,但对于“虚拟财产”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在学界中广泛地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来看,即广义和狭义之分。
虚拟财产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是很宽泛的范围,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社区中的账号、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有学者提出,“虚拟财产是一种应运而生的财产,伴随着互联网,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并且有一定的价值。”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则是一种限定在网络游戏这一个较小的范围内,通常是指“游戏用户通过付费取得,且在现实世界中具有一定的交易价值”,比如玩家玩游戏时会在游戏里买装备,买游戏角色的皮肤之类的,这些装备之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也是有价值的可以用于现实交易。
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上,且在该虚拟财产纠纷诉讼中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很有代表性。所以,笔者在写此文时主要是以这种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讨论。
1.2 虚拟财产的特征
1.2.1网络依附性
虚拟财产特别突出的一个性质即其依附于网络环境而存在,是以虚拟数据而存在的。只能存在于互联网和游戏平台,并且只能在互联网里发挥其效用。一旦离开互联网,虚拟财产将不复存在。
1.2.2财产性
一个物品的财产性体现在这个物品的价值性和可交易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是玩家通过大量的时间、劳动和金钱所换来的一组电子数据,能够满足其在游戏虚拟环境中娱乐和发展的需求,因而具有价值性。其次,玩家可以通过现实货币购买点卡或者在游戏服务平台上直接购买对应的游戏币,也可以通过在游戏服务平台或其他渠道买卖虚拟装备而获得现实货币,因而具有可交易性。
1.2.3期限性
在我们的认知里,东西只要没有坏或者粉碎,那么它就可以一直存在着。但是虚拟财产不是这样的,它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存在的。拿网络游戏做个例子,网络游戏里玩家的虚拟财产是否能够一直存在是需要看这个游戏能否一直运营。如果运营商感觉这个游戏并不能够为他获得一定的盈利,便会选择停止运营该游戏,所有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也随之覆灭。当然,如果玩家选择自己删除自己的游戏数据,那么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也就不存在了。
1.3虚拟财产纠纷的类型
虚拟财产的财产特性使得虚拟财产纠纷时有发生,虚拟财产纠纷是指在互联网虚拟环境中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和玩家与第三人之间基于虚拟财产的取得、流转、灭失而引起的争议。
1.3.1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玩家的虚拟财产由于运营商的行为而丢失或被盗所引起的。第一,运营商因玩家使用外挂程序或玩家违反游戏禁止规定而封停玩家账号,玩家不能继续参与游戏的同时之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的游戏装备也不再有价值,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产生纠纷。第二,网络游戏的网络服务器或网络服务拖延导致中断数据传输,而玩家的游戏数据在此过程中丢失无法找回,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产生纠纷。第三,运营商没有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例如没有保护玩家虚拟财产和没有及时对玩家丢失的虚拟物品采取冻结措施而导致玩家的虚拟财产丢失等,因此运营商与玩家之间产生纠纷。第四,由于运营商经营不善,不得不停止运营活动,而玩家之前耗费的精力、时间和金钱都要付之东流,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会产生纠纷。
1.3.2玩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玩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此处的第三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普通玩家,由于玩家之间的买卖因存在欺骗而产生纠纷,另一种是指黑客,由于黑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玩家的信息并盗取玩家的虚拟财产致使玩家虚拟财产丢失而产生纠纷。这两种纠纷从主体上看似乎与运营商并没有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玩家会将运营商作为起诉对象。究其原因,玩家对虚拟财产的占有是依赖于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器的,虚拟财产具体是如何丢失的,玩家有的时候也并不是很清楚,而这个时候就需要运营商运用其专业技术,同时运营商有数据支持会更容易替玩家查清玩家虚拟财产的流转情况。但是,在现实中,运营商往往不会配合玩家找出盗窃者,运营商认为玩家的虚拟财产是需要玩家自己去保存好的,其丢失与自己是没有关系的。由于运营商的不配合,玩家无法自己找出盗窃者只能将运营商起诉至法庭,通过此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目 录
第一章 虚拟财产纠纷概述 1
1.1虚拟财产的概念 1
1.2虚拟财产的特征 1
1.2虚拟财产纠纷的类型 2
第二章 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4
2.1 举证责任概述 4
2.2 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特点 4
2.3 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的意义 5
第三章 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现状 6
3.1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之司法现状 6
3.2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之理论现状 7
3.3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存在的问题 8
第四章 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践和借鉴 9
4.1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司法实践 9
4.2域外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的借鉴 9
第五章 我国虚拟财产纠纷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的完善 10
5.1立法上的完善 10
5.2司法上的完善 11
结束语 13
致 谢 14
参考文献 15
第一章 虚拟财产纠纷的概述
1.1 虚拟财产的概念
虚拟财产有着一般财产的共同点,它们都是能够为人所有,并且具有一定的价值,与一般财产最大的不同就是虚拟财产并不存在于现实生活中,是存在于虚拟世界里的一种特殊财产。在法律方面同样是受到相关法规保护的一种财产。2017年新编《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法总则》虽然已经确定了虚拟财产是受法律保护且合法存在的,但对于“虚拟财产”的含义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而在学界中广泛地认为,对于虚拟财产的定义,我们可以分为两种来看,即广义和狭义之分。
虚拟财产从广义的角度来看,是很宽泛的范围,即一切存在于特定网络虚拟空间内的、专属性的网络虚拟财产,包括网络社区中的账号、邮箱、虚拟货币、虚拟装备等。有学者提出,“虚拟财产是一种应运而生的财产,伴随着互联网,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并且有一定的价值。”
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则是一种限定在网络游戏这一个较小的范围内,通常是指“游戏用户通过付费取得,且在现实世界中具有一定的交易价值”,比如玩家玩游戏时会在游戏里买装备,买游戏角色的皮肤之类的,这些装备之类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它也是有价值的可以用于现实交易。
而在现实生活中,各种矛盾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狭义的网络虚拟财产上,且在该虚拟财产纠纷诉讼中每个人的观点都不一样,很有代表性。所以,笔者在写此文时主要是以这种虚拟财产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进行讨论。
1.2 虚拟财产的特征
1.2.1网络依附性
虚拟财产特别突出的一个性质即其依附于网络环境而存在,是以虚拟数据而存在的。只能存在于互联网和游戏平台,并且只能在互联网里发挥其效用。一旦离开互联网,虚拟财产将不复存在。
1.2.2财产性
一个物品的财产性体现在这个物品的价值性和可交易性。首先,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是玩家通过大量的时间、劳动和金钱所换来的一组电子数据,能够满足其在游戏虚拟环境中娱乐和发展的需求,因而具有价值性。其次,玩家可以通过现实货币购买点卡或者在游戏服务平台上直接购买对应的游戏币,也可以通过在游戏服务平台或其他渠道买卖虚拟装备而获得现实货币,因而具有可交易性。
1.2.3期限性
在我们的认知里,东西只要没有坏或者粉碎,那么它就可以一直存在着。但是虚拟财产不是这样的,它是在一定的时间里存在的。拿网络游戏做个例子,网络游戏里玩家的虚拟财产是否能够一直存在是需要看这个游戏能否一直运营。如果运营商感觉这个游戏并不能够为他获得一定的盈利,便会选择停止运营该游戏,所有玩家的网络虚拟财产也随之覆灭。当然,如果玩家选择自己删除自己的游戏数据,那么其在游戏中获得的虚拟财产也就不存在了。
1.3虚拟财产纠纷的类型
虚拟财产的财产特性使得虚拟财产纠纷时有发生,虚拟财产纠纷是指在互联网虚拟环境中玩家与运营商之间和玩家与第三人之间基于虚拟财产的取得、流转、灭失而引起的争议。
1.3.1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主要是玩家的虚拟财产由于运营商的行为而丢失或被盗所引起的。第一,运营商因玩家使用外挂程序或玩家违反游戏禁止规定而封停玩家账号,玩家不能继续参与游戏的同时之前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获得的游戏装备也不再有价值,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产生纠纷。第二,网络游戏的网络服务器或网络服务拖延导致中断数据传输,而玩家的游戏数据在此过程中丢失无法找回,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产生纠纷。第三,运营商没有全面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例如没有保护玩家虚拟财产和没有及时对玩家丢失的虚拟物品采取冻结措施而导致玩家的虚拟财产丢失等,因此运营商与玩家之间产生纠纷。第四,由于运营商经营不善,不得不停止运营活动,而玩家之前耗费的精力、时间和金钱都要付之东流,因此玩家与运营商之间会产生纠纷。
1.3.2玩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玩家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此处的第三人又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普通玩家,由于玩家之间的买卖因存在欺骗而产生纠纷,另一种是指黑客,由于黑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玩家的信息并盗取玩家的虚拟财产致使玩家虚拟财产丢失而产生纠纷。这两种纠纷从主体上看似乎与运营商并没有关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玩家会将运营商作为起诉对象。究其原因,玩家对虚拟财产的占有是依赖于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器的,虚拟财产具体是如何丢失的,玩家有的时候也并不是很清楚,而这个时候就需要运营商运用其专业技术,同时运营商有数据支持会更容易替玩家查清玩家虚拟财产的流转情况。但是,在现实中,运营商往往不会配合玩家找出盗窃者,运营商认为玩家的虚拟财产是需要玩家自己去保存好的,其丢失与自己是没有关系的。由于运营商的不配合,玩家无法自己找出盗窃者只能将运营商起诉至法庭,通过此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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