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关税征收的合法性及的应对策略

摘 要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最先提议对未承担减排义务的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以此达到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和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的双重目的。2009年美国颁布了《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成为实行碳关税的先行者。法案规定进口产品没有达到国家进口生产指标规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要向美国购买相应的排放额,即碳关税。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认为美国颁布碳关税法案本质是实施一种单边的贸易保护措施。尽管国际上碳关税还未实施,但不排除实施的可能性,而且一些发达国家如法国已经在本国内实行碳关税。本文尝试从多边贸易法律体制的角度,以美国颁布的《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为发达国家实施碳关税的代表,着重分析碳关税实施的合法性。通过将美国碳关税与法规进行比较,得出碳关税是不合法的结论。接着本文针对碳关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SWOT分析,定性地从经济模式、产品竞争力等方面分析,进而对中国应对碳关税的实施提出应对策略。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意义与目的 1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第2章 碳关税合法性的分析 3
2.1 碳关税的含义与性质 3
2.1.1 碳关税的含义 3
2.1.2 碳关税的性质 3
2.2 碳关税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4
2.3 碳关税与“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原则 4
2.4 碳关税与WTO原则 5
2.4.1 最惠国待遇原则 5
2.4.2 国民待遇原则 5
2.5 碳关税与GATT“环境例外条款” 5
2.5.1 碳关税与GATT第20条(b)款 5
2.5.2 碳关税与GATT第20条(g)款 6
第3章 碳关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SWOT分析 7
3.1 基于碳关税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 7
3.1.1 中国在节能减排上具有政策基础 7
3.1.2 中国综合国力增强,单位GDP能耗下降 7
3.1.3 中国享有WTO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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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公约》的保护 8
3.2 基于碳关税中国经济发展的劣势 9
3.2.1 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居世界首位 9
3.2.2 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增长,重工业化的经济结构 9
3.2.3 碳减排措施相对落后,单位能耗大 9
3.2.4 高碳产业难以在短期内转型 10
3.3 基于碳关税中国经济发展的机会 10
3.3.1 加快产业结构升级,转变能源消耗模式 10
3.3.2 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引进先进技术 10
3.4 基于碳关税中国经济发展的威胁 11
3.4.1 国际竞争力减弱,贸易摩擦加重 11
3.4.2 碳密集型企业就业率的下降 11
第4章 中国的应对策略 13
4.1 国内层面应对的构想 13
4.1.1 国家政府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13
4.1.2 企业建立能源技术创新 14
4.1.3 国民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能力 14
4.2 国际层面应对的构想 14
4.2.1 积极开展环境外交,积极参与国际相关法规 14
4.2.2 灵活运用WTO规则完善诉讼策略 15
4.2.3 加强新能源的国际合作 15
结 语 16
参考文献 17
第1章 绪论
温室效应,环境恶化正严重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气候问题也已受到全球的关注。在面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棘手难题时,各国也积极寻求一些方法,希望通过国际合作,各国一起控制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与此同时,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分配减排责任上存在巨大分歧,观点立场也各不相同。在这种背景下,碳关税应运而生,国内外许多学者也对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了讨论研究。
1.1 研究意义与目的
随着2009年哥本哈根会议的闭幕,国际社会越来越重视气候变化,关注温室气体的排放,要求大力发展推行低碳经济。发达国家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理由主张边境税的调整,要求2012年后进口国在进口碳密集型产品贸易中征收碳关税。实际上,碳关税相关政策一旦执行,开始不但不能达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效果,还会对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高碳产业甚至整个产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冲击,这会影响到发展中国家宏观经济的发展,造成出口产业国际竞争力的下降,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碳关税问题进行剖析,提前做好准备。本文尝试从法学的角度对碳关税问题进行分析研究,试图对中国如何具体应对碳关税的可行性策略提出见解。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本文主要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全面系统的论证分析碳关税合法性问题,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要应对碳关税,做好充足准备,首先就得碳关税合法性问题进行研究,这是基础。根据国内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得出碳关税是不合法的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中国可以换个角度思考碳关税的实施,碳关税的实施对于中国来说可能是一个助推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契机。中国对内完全可以抓住这次机遇完善国内清洁生产立法与环境管理法律体系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构建国内碳税和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体系。同时中国对外应该团聚一心,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积极开展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环境外交,而且要充分利用WTO规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涉及的写作方法主要有:
整理文献法:整理归纳国内外相关文献,理解碳关税目前研究现状。
比较分析法: 对不同文献进行整理归纳,分析对比,对不同作者的同一观点进行深入对比分析,力求做到全面严谨。
综合分析法:将法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各类学科的研究方法整合运用,多视角全面分析碳关税的合法性并提出发展中国家应对碳关税的可行性对策。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学者Babilker(2005)认为,如果碳关税真正被实行,中国作为世界工厂将面临巨大压力,整个中国的经济发展都会受到牵连。Peterson.S和Klepper.G(2010)运用多部门、多地区CGE模型对欧盟截至2020年碳排放比1990年减少30%进行评估,发现欧盟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对比重占20%的可代替能源给国际竞争力带来的影响很小,得出制造业可能抵消弥补了能源密集型产业的损失。
邢丽叶(2010)[1]认为发达国家征收“碳关税”实际上就是对碳密集型进口产品设立绿色贸易壁垒,她觉得发达国家的根本目的就是依附自己拥有先进卓越的技术优势,将一些高能耗、低效率的产品选择性地转移至新兴经济体,发达国家就是想借环境保护之名实行贸易保护,这也是发达国家体现经济霸权的一种新形式。王志华(2010)[2]根据国际法对“碳关税”的合法性进行合理剖析,认为“碳关税”不单单违反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也与《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承担全球气候变化的后果,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符。如果美国盲目实行单边主义,不仅仅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多边协议达成没有任何影响,而且也会打乱全球自由贸易秩序,诱发新一轮的贸易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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