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的法律义务研究(附件)

“网红”作为社会网络公共空间中的一种“亚文化”现象,存在着行为失范、网络平台规范缺失等法律义务方面的问题,论文对“网红”的法律义务问题分别从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等部门法角度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规范“网红”法律行为的对策建议,具体包括提高“网红”的法律意识,网络平台的法律义务规制,加强网民的监督和完善相关法律。关键词 “网红”,网络空间,法律义务,规范
目 录
1 引言 1
2 “网红”的法律义务问题 1
2.1 “网红”行为失范 1
2.2 网络社交平台规范缺失 2
2.3 “网红”私法义务偏重 2
3 “网红”法律义务分析 3
3.1 “网红”宪法义务分析 4
3.2 “网红”行政法义务分析 4
3.3 “网红”民法义务分析 5
3.4 “网红”刑法义务分析 5
3.5 “网红”法律义务规制的必要性 6
4 “网红”法律义务问题的治理对策 6
4.1 “网红”法律义务问题治理的域外借鉴 6
4.2 提高“网红”法律义务意识 7
4.3 网络社交平台的法律义务规制 8
4.4 加强网民监督 9
4.5 完善相关法律 9
结语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12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和新媒体技术的飞速发展,逐渐产生了一种新的公共空间,大家称之为“网络公共空间”。网络公共空间逐渐发展壮大,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很多人从中找到了表达自我的便捷渠道,他们希望借由网络这一平台能更好地表现自我,凸显自己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性格,让更多的人能够发现自己,了解自己,由此便催生了“网红”这一现象,甚至形成了一种“亚文化”。
但是,公共生活是有规则的,作为公共生活之一的网络公共生活也必须是在规则下发展壮大。“网红”是网络公共生活中的一个群体,也必须要遵守规则。这个规则有法律义务方面的,也有道德方面的,道德方面的规则主要是依靠“网红”自己和网民来进行监督规范,但是,另一个方面的规则——法律,则稍稍有所欠缺,就目前而言,与网络公共生活息息相关的各项法律尤其是针对“网红”的各项法律法规是落后于社会生活的现状的,笔者认为在现阶段“网红泛滥”的现实条件下,需要更多的关注一下“网红”的法律义务问题。
“蛇精男”刘梓晨就是“网红泛滥”现实条件下法律义务意识缺失的典型代表。刘梓晨,男,1996年12月1日出生,是一个平面模特。他是因为2015年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了自己神似老电影《葫芦娃》里面的蛇精的照片而出名,网友给他取了一个外号叫“蛇精男”,其后由于整容问题与某一家整容医院发生纠葛,在网络上先是否认自己整容,之后又承认,但后来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又否认了,如此反复无常,阴晴不定,使得网友争相口诛笔伐,成为一时的热点。另外,他喜欢在网络上炫富,因为有干爹和父母在背后给他撑腰,提供资金,他声称自己是个“富二代”。他还发表过支持虐待动物的言论,认为虐待动物是一件非常有快感的事情,他本人对这一过程十分享受,这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更令人惊讶的是,他还在网络社交平台上晒出自己与女性朋友的大尺度照片和视频,随后被删除,虽然后来发小视频向大众道歉,反省自己的过错,但是却不能博得大家的谅解,他也因为这些言论和行为曾一度被新浪微博封杀过,却没有什么多大的效果。
2 “网红”的法律义务问题
2.1 “网红”行为失范
现在的网络公共生活中,“网红”的很多行为都已经失范了,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第一,各种不雅视频和照片的流出。这一点之前所提到过的刘梓晨就是这样的。他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了大量和女性朋友一起的不雅照片和视频,在广大网民中引起轩然大波。第二,各种暴力行为的出现。有些“网红”为了博得广大网友的注意,使用暴力的手段,直播打架斗殴或者砸车砸手机等一些暴力行为,吸引众多网友争相关注,以此来获得较高的点击率,增加所谓的人气。第三,造谣生事。俗语有“看热闹的不怕事儿大”的说法,确实,对于网络上发布的一些大大小小的事情,很多的网友在网络上都是怀揣着这种心态来对待的,有一些“网红”就是抓住了网友的这一心理,看准时机,无事生非,引起矛盾,给一些当事人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破坏了网络公共空间的稳定秩序。
因此,每一年文化部都会对各种网络社交平台进行严格检查,2017年5月24日,文化部再一次查处了一批违规直播平台,涉及黄、暴等不良因素,其中:
关停网络平台/家
行政处罚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家
关闭直播间/间
整改直播间/间
处理表演者/人
解约表演者/人
10
48
30235
3382
31371
547
2.2 网络社交平台规范缺失
当前社会中,各种网络社交平台层出不穷,日新月异,但是,各个平台却没有详细的规则制度来规范“网红”的健康发展,虽然有些平台也推出过一些规范“网红”健康发展的规则,但是却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够很好地推行,到最后,大多都不了了之,形同虚设。
新浪微博作为目前一个比较流行的网络社交平台有一个举报的功能,这个功能是发动广大的网友对这些“网红”进行监督,一旦“网红”有涉及不良信息的文字、图片和视频发布出来,任何人都可以进行举报,新浪后台会根据举报的内容对被举报账号进行冻结。如果有人误报,被举报者可以进行账号申诉,重新拿回自己的账号。
但是这恰恰也是规范缺失的一种表现,因为没有一些规则来判别“网红”发布的言论行为是否涉及不良信息,只能依靠广大网友的事后监督来对这些涉及了不良信息的“网红”的账号进行冻结封杀,而不能在“网红”发出这些不良信息之前就依靠规章制度在后台进行操作,及时处理,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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