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腾飞,城市化逐步加快,大大小小的建筑拔地而起,农村的大量土地不可避免的成为被征用的对象。在土地被征用后,征地补偿款就会被发放到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而该组织的成员因为享有成员资格,自然就可以参与该财产的分配。那么,哪些人是该组织的成员呢?即谁享有该成员资格,谁不享有呢?它的认定主体是谁,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是目前我国法律中的空白。因此,现实中出现了大量关于农经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纠纷。为了更好的解决这些纠纷,本文将从农经组织成员资格的概念,学界对认定主体和认定标准的
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发包方同意
摘要:法律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设置了多方面限制,在这之中,发包方同意这一限制变化最为剧烈,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立法制度的变迁,在国家大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今天,现行法所设的这一限制已经开始产生妨碍土地自由有效流动、不符合国家要求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之虞。本论文在对以已有的理论观点进行评析的基础上,主要从发包方同意的法律规范构架、制度价值及流转程序的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可以发展完善现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
论宅基地流转中农民的权益保护
摘要:当前我国宅基地流转中存在着政府主导流转、集体推动流转和农民自发流转三种流转模式,而现行宅基地流转对于农民民主权利和实体权利有着诸多损害,农民权益保护问题日益突出。究其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宅基地流转对农民权益的损害主要归咎于政府管理的缺失以及农民权益保护制度的滞后。为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各项权益,必须探索并完善农民权益保护途径,通过完善公告制度、落实听证制度以保障农民程序性权利;通过保护农民平等权、就业权和农地发展权以保障农民实体性权利。只有加强对农民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障,才能真正保障并改善农民生活。
论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
摘要:广告代言日趋成为产品销售的趋势和重要渠道。这种趋势便为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给广告业带来消极影响提供了便利。因此,大家对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的关注度便随之增高,引起了大家的广泛热议。本文对于广告代言人法律责任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进行了详细讨论,得出该制度的构建是非常必要与合理的。然后通过与国外相关法律的对比分析,得出我国在该领域的不足之处,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去构建一个合理的责任制度。最后,笔者对广告代言人的归责形式,内容,归责原则进行讨论,提出如何构建广告代言人法律
论房地产居间合同中居间人的义务
摘要:居间人义务的认定是房地产居间合同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从理论和实务上,房地产居间人义务问题还有较大的研讨空间。我国法律、法规目前只规定了如实告知义务、尽力义务和忠实义务等义务,且只有如实告知一个法定义务。由典型案例的分析可知,房地产居间人的义务认定主要存在着信息披露不真实、委托人“跳单”等问题。关于房地产居间人义务的认定与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确立营业居间人忠实义务、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报酬赔偿制度、规范居间合同和加强行业自律等角度出发,进一步研究与探讨。
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模式
摘要: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采用专门制度保护模式,然而因为我国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起步较晚,具体应用保护模式过程中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如立法有缺陷、执法力度不足等等。国外采用专门制度保护、专利保护等保护模式,创建适合国情的保护体系,对我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加强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必须遵循利益平衡、积极创新等原则,实行双轨制保护,逐步完善立法、提高实效,如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入国际交流等。
论民间融资的刑法规制
摘要:民间融资主要是由民间的金融组织或者是个人独立地开展有关的金融服务和其他相关的金融交易活动。民间融资在中国始终都是处在正式金融的制度体系安排之外,既不受金融体系的监管又没有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我国刑法对民间金融活动的介入主要体现在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规制中。基于目前其在我国发生的普遍性、多发性和复杂性,需明确集资诈骗罪的界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合理民间融资的界限,逐步放宽刑法对民间融资管制的界限。
论电信行业价格歧视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我国电信行业的垄断意指在电信行业及领域,由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而形成的垄断。电信业价格歧视行为的表现形式分别为一级价格歧视、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针对价格歧视行为存在价格管制论、引用竞争论和瓶颈垄断论等理论。为了达到完善电信行业专项立法机制的目标,要充分运用现行法律中的兜底条款,依据不同电信行业的业务类型设定针对性的规制立法,同时,行业监管机构要与反垄断监管机构合作,在执法层面保持充分协调,完善电信价格听证制度,推进中国反垄断调查与制裁机制的发展,以促进行业内部的整改。
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善
摘要:12年最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加了意在保护案外第三人实体权利的第三人撤销制度,该制度在司法界学术界商榷良久才能得以确认。但是由于条文本身过于简单,没有与之相互良好衔接的配套设施,司法解释也并未完善,所以第三人制度还存在很多漏洞和矛盾。本文从适格当事人、诉的利益、审理程序几个方面,通过比较法学来谈谈我国第三人制度的完善。以此抛砖引玉,早日实现第三人利益保护的系统化、维护公平正义。
论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进程加快,关于人身和财产的损害赔偿案件也呈现口益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近年来社会上总出现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场所内遭受损害,为此国家在2003年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0年《侵权责任法》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做了相关规定,但是,法律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零散规定不能有力的指导司法实践。本文首先通过案件引出了关于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再分析了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设
论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的完善
摘要:随着中国加入WTO,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中国汽车需求量和保有量出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汽车消费市场,汽车工业的设计、生产、销售、售后服务日渐成熟,国际化趋势明显。然而汽车文明的发育却略显滞后,主要表现在缺陷汽车召回立法几经周折。在很多汽车质量安全事件中,由于我国缺乏完善的产品召回制度,我国许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没有得到保障。这不仅影响到了汽车消费者对生产厂商的信心,更重要的是对于我国整个法律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