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制度中的责任与监管问题初探

摘要: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三十余年的发展及入法以来,对维护我国企业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且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完全改变了传统劳动关系中由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的基本结构,使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在提高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配置、扩大就业的同时,也造成了许多现实问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劳务派遣制度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探究劳务派遣活动中责任的分配与承担,及对劳务派遣活动和责任履行的监管问题,以期达到健全市场经济和劳动力市场的目标。

地票交易制度中农民权益保护初探

摘要:地票交易制度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创新的有益探索。地票交易制度实施以来受到了学术界高度关注,学界对地票交易制度进行了广泛讨论。地票交易制度的实行对于提高我国土地利用效率,缓解用地紧张,协调城乡发展矛盾和实现城镇反哺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从2008年重庆设立我国第一个地票交易所,建立地票交易制度至今才短短数年时间,在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其中最突出的是地票交易过程中农民权益受损严重的问题。对此,本文认真总结了各地地票交易实践过程中损害农民权益的系列情形,探究问题存在的原因,对保

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与出路

摘要:“小产权房”是指由除了集体经济组织之内的个人或单位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没有合法的产权证的房屋。由于城市的商品房价格飞涨,“小产权房”因其低廉的价格成为中低收入群体所青睐的对象,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小产权房”合法性地位的认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而其存在又确有一定的合理性,引发了社会各界对于“小产权房”的热议。本文论述了“小产权房”合法性、“小产权房”的法律困境以及“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等问题。

完善保健食品监管法律制度的构想

摘要: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保健食品作为具有药物特性的食品,需要食品安全法为基础之上更为严格的监管机制。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开始发展,国家陆续颁布了一批法律法规文件,将保健食品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我国在保健食品法制建设上仍有待完善之处。分析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对于保健食品相对完备的监管体系基础上,应通过加强标准法规立法,健全企业安全经营机制,建立诚信体系,加大惩罚力度,以及加强宣传教育,以完善我国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制度。

完善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构想

摘要:食品召回制度的实质是国家对食品生产、流通的管理活动。食品召回制度对于保护人们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需要加强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认识,应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先进的法制经验,完善食品召回法律体系,强化法律责任,加强行政监督的各项对应措施。特别是应当加强食品召回的相关立法,建立食品召回的补偿机制,健全相关监督制度,并建立食品配合配套机制,从而完善我国食品召回法律制度,以改善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环境,保障食品消费者合法权益。

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的法律构想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健康、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亦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市场交易信息失灵和公民知情权吁求下,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以消解社会大众的食品安全“焦虑”,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安定。就作为监管手段之一种的信息公开而言,当前还存在一些问题:食品安全信息公开监督体系有待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救济制度尚未建成;食品安全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的规定较为笼统;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途径仍需扩大。

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法律构想

摘要:近年来,伴随世界食品贸易日益繁荣,特别是食品工业化之后,食品安全事件频频爆发,食品安全问题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瞩目的重要问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作为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新兴技术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推崇。2009年6月1日我国施行的《食品安全法》中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及其结果利用做出了明文规定。《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出台,表明我国已经将风险评估纳入法制轨道,并开始以法律的形式来确保风险评估的实施。但是,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由于起步较晚,相比于发达国家还存在着许多缺陷有待完善,这就需要通过建立独

无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分析

摘要:竞业限制是基于劳动者的忠诚义务而产生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由于竞业限制的行为会影响到劳动者就业权的自由实现,因此《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将竞业限制补偿纳入到竞业限制体系,但对竞业限制补偿的规定仅此一条。对此我国部分地区通过地方性立法、发布指导意见等进一步指导司法实务中补偿金的适用。但观点各异,尤其是对于竞业限制补偿条款是否是竞业限制协议生效要件还未有统一标准。本文通过分析研究竞业限制补偿条款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影响以期完善现有的竞业限制协议效力不明的问题。

有关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法律探讨

摘要:近十年来,我国很多地区食品安全事故较为频发,不断发生的食品安全公共事件引起了整个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广泛的关注。如何从根本上消除我国的食品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已成为我国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200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初步得到了完善,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有了法律依据。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时间不长,制度尚不够健全。就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制度本身而言,仍存在着基数不合理、限额不科学、

有机农业的法律规制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越来越关注自身饮食的安全性、越来越关注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有机农业开始在我国显现出巨大的市场需求。然而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中,存在的有机农产品鱼龙混杂,存在着诸多不良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扰乱了有机农产品的市场秩序,也阻碍着中国有机农业的发展。而有机农业法律制度是发展有机农产品良好的市场秩序必不可少的法律保障,它有利于有机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有机农产品目前存在的混乱状况,并且规范严苛的法律标准更是我国有机农业发展的良好途径。本文试图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出发,对有机农业生产标准的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制度之探讨

摘要:《民诉修正案》和2015年初新《民诉解释》对我国发回重审制度所作出的调整和修改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主要体现在合理限定了因程序瑕疵而引起程序救济型发回重审,科学界定了因实体性错误而引起的发回重审,明确了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但同时也应当认识到此次修改在适用上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行补充,因此在完善我国发回重审制度时,应当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加强对发回重审的制约和监督,确立不利益变更禁止原则和利益变更禁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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