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一人公司特殊担保制度

摘要:一人公司特殊担保的实质是一人公司为其股东进行担保。确认一人公司特殊担保的效力是肯定一人公司独立法人人格之必须,是私法自治的要求。从《公司法》为防止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保护公司免遭公司作保的风险的立法目的,以及法无禁止即自由的理念分析,一人公司股东唯一性的弊端并不能成为反对一人公司为股东担保的理由。构建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直接保护机制,以及一人公司法人的自我保护机制来保证确认一人公司担保效力的同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论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及保护

摘要:公众人物是特殊的公民,属于民法规定中的自然人,是民事主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公众人物作为社会大众的组成部分,毫无异议地享有隐私权。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并不能毫无限制地对抗公众知情权,公众人物的隐私权要受到公共利益、公众知情权、舆论监督与特殊场合等必要限制。我们应该合理解决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等存在的冲突。本文就公众人物隐私权的概述,公众人物隐私权受限制的原因以及相关保护三个方面进行研究,以便更好的讨论该问题。

论公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

摘要:在我国,无因管理行为主要由民法制度进行调整,但这已不能妥善处理当下时常发生的与公权力密切相连的公法无因管理行为问题。公法上的无因管理行为拥有自身独有的概念、表现形式和特点。管理人的无因义务对应行政机构的有因权力,确立和肯定公法对无因管理行为的规范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无因管理引起的法律效果,合法的予以追认、补偿或奖励;不合法处以刑罚或赔偿。从公法上确立对无因管理行为的规范具有重要的法学和社会意义,有利于行政机关切实有效的行使行政职权,激励公民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的社群关系。

论公诉案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障

摘要:公诉案件刑事被害人区别自诉案件形式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其诉讼地位不平等、诉讼权利不完整等原因,往往受到公诉权、审判权和被告人权利的三重压制,主体地位受到轻视,各项权利亟待保护。现阶段我国公诉案件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在实权利与程序权利两方面仍存在着诸多不足,本文将立足于我国现实国情与立法现状、汲取国外先进经验,针对扩大刑事被害人法定权利范围、完善现有权利和相关配套机制两方面提出建议及意见。

论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保护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是民生之本,国家一直在强调男女平等以及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但在社会转型和变革的进程中,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受侵害的现象随处可见,虽然陆续有相关法律和政策出台,但因为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法律政策之间存在矛盾等原因,都未能彻底解决问题。笔者拟选取农村离婚妇女这一主体,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权益保护角度进行分析和探讨,结合实际调研数据,分析归纳实践中各地对农村妇女离婚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的几种方式以及各自的利弊,在此基础上分析原因以及提出对应的解决措施,一方面要完善现有处理模式,完善法律

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

摘要: 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的法定证据之一,而证人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证人保护。但在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率不高,不仅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产生了影响,而且对我国司法审判方式改革造成了阻碍。其中,重要的原因是刑事诉讼中证人保护的缺失。因此,应完善对刑事诉讼证人的保护,对其人身、财产、名誉等全面保护。完善对刑事诉讼中的证人保护,能更好地维护证人的合法权益、改善当前出庭作证现状、更好地树立司法权威。

论政府主导型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农民参与权的保护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过程的加速,农民通过退出宅基地来满足其提高经济收入及改善居住情况的愿望,宅基地转化成资本成为一种新的趋向。但是在现实中由于宅基地退出机制的缺失,在农村宅基地退出中农民的参与权并没有得到很好的维护,农民基本的知情、参与权利都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而农民的维权意识也显得很是薄弱。对此,本文认为应该:发挥村集体的宣传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在法律上明确农民享有的权利;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提高农民的维权能力。

论政府律师制度的完善

摘要:建立政府律师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的迫切需求,也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应有之义,更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现实需要。我国各地的试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已积累丰富经验,然而不少问题相继出现,亟待解决。有必要对我国政府律师概念界定、职责划分、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等方面进行整理和归纳,同时参考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的发展模式。基于法治视野,从观念转变、遴选条件、参与机制和经费保障方面对政府律师制度建构提出设想,以期对制度完善有所裨益。

论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契约

摘要:民事诉讼的特性要求国家在诉讼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民事诉讼中的不起诉契约允许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所享有的诉权。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尚未对不起诉契约进行明确的规定,学术界对此亦缺少专门化的研究。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事纠纷解决的方式日益多元化,出于指导司法实践的需要,研究不起诉契约已是大势所趋。我国不仅应当在法律上承认不起诉契约的效力,而且应当对不起诉契约的基本要件做出规范,并确立对不起诉契约的救济制度,从而充分保护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论民事诉讼契约的拓展

摘要:民事诉讼契约这一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它能够在具有公法属性的民事诉讼法中存在有其深刻的内在法理。当前世界各国普遍都在一定程度上承认民事诉讼契约的效力,不少制度设计和操作经验值得我国加以借鉴。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之下,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已经出现了各种类型的诉讼契约,且数量日益增多,但现行立法中有关诉讼契约的内容十分有限。诉讼契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作效果并不理想,尚有诸多问题需要实施一系列举措来完善,这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

论民事诉讼法中督促程序制度的完善

摘 要:督促程序作为一种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在他国发挥着良好的效益,极大地缓解案件剧增的压力,但在我国,督促程序却因其设计欠缺等因素而成为一道虚置程序。为激活督促程序应有的诉讼效益,实现其诉讼价值,使其得到良好的运行,立足于民事诉讼法对于督促程序的修改,反思督促程序在过去运行中所处的窘境,细化督促程序的适用,在了解督促程序涵义、性质、特点的前提下,把握其立法目的和法理基础,力求使其真正实现本次民事诉讼法对其修改所赋予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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