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

排污权交易会计问题研究[20191212103208]
摘 要
随着社会和科技的发展,虽然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应对各种污染问题,排污权交易应运而生。近些年来,排污权交易在我国逐渐普及开来,虽然市场还不成熟,但是排污权交易是值得我国深入研究和发展的,它对社会、经济、环境的健康发展能起到积极的作用。我国排污权交易还处在起步阶段,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因此,本文希望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现状分析,针对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缺陷,试图找出有效的解决办法。通过对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初步研究,总结出了以下一些结论:(1)排污权应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且根据不同交易情形来选择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两种计量属性;(2)可设置“无形资产——排污权”、“递延收益——政府环境补贴”、“应交还排污权负债”、“资本公积——排污权重估增值”等科目对排污权交易进行会计记录,并在资产报表中进行相关信息的披露;(3)可通过完善立法、增加试点工作等方法,来规范排污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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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排污权;会计核算;排污权交易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一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1.1 研究背景 1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 排污权交易的概述 2
1.2.1 相关定义 2
1.2.2 排污权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2
第二章 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 3
2.1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 3
2.1.1排污权的资产确认 3
2.1.2排污权的无形资产确认 4
2.2排污权交易会计计量 4
2.3排污权交易会计记录 6
2.4 排污权交易会计信息披露 7
2.4.1 信息披露原则7
2.4.2 排污权交易会计信息的表内披露8
2.4.3 排污权交易会计信息的表外披露9
第三章 我国排污权交易存在的问题 9
3.1相关政策、法律滞后9
3.2市场交易体制不完善10
3.3 排污权的总量核定难以控制11
3.4 排污权供给不足与经济发展存在矛盾11
3.5理论准备和培训学习不足12
第四章 规范我国排污权交易的建议 12
4.1 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12
4.2 建立并完善排污权交易会计制度12
4.3 积极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 13
4.4 鼓励企业间的交易来合理调节供求关系13
4.5 加强分区试点工作14
4.6 加强国际合作14
4.7 对企业经营者进行专业培训15
结语 15
参考文献 17
第一章 绪 论
1.1 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环境污染已经成为限制一个国家发展的关键因素,而污染物的排放是造成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
排污权,是在20世纪70年代,由一位名叫戴尔斯的美国经济学家首先提出的。他的主要思想指的是,在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条件下,为企业提供允许进行污染物排放的合法权利,也就是所谓的排污权,排污许可证是排污权的常见形式,并且规定排污权可以像商店里的商品一样被人们进行买卖。这样一来,一种新的市场交易机制就被引入了环境保护体系中,不单单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还需要市场自身的调节。在这之后,很多国家都逐渐开始建立各自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尤其是发达国家,并希望通过这一举措来对环境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在排污总量有一定的标准的条件下,企业间的排污权的交易可以达到环保的目的,并同时还能降低污染治理成本。目前,我国也正在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
随着排污权交易在我国的逐渐推广,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与企业参与到排污权交易中去,而目前不论是我国还是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等,对于排污权交易都尚未建成完整的会计准则和会计规范,导致各企业对于排污权交易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了急需解决的问题。因此,对排污权交易会计的研究就显得十分必要了,这对排污权交易的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当前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矛盾已经日益突出,为了发展经济,对环境已造成了巨大破坏,人类为此也已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各种灾难的发生免不了与环境的恶化有点关联,就像是地球对人类的报复一般。为此,我国目前是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出发点, 以更为经济、低耗、高效的发展方式推动经济发展,促使经济从原来的粗放型发展方式中得到转变,以达到缓解当前这一日益凸显的矛盾的目的。如何采取经济、文化、政府力量等综合措施来推进污染减排, 优化资源配置与产业结构,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环境也得到美化,这是值得各级政府关注的一个问题。
排污权交易是一项新兴的经济政策,同时也是一项特殊的环境政策,因此受到了多方面的关注。开展排污权交易, 能够优化资源的配置,还能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治污环保事业,进而达到节能减排的作用,还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调整, 推动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1]。
1.2 排污权交易概述
1.2.1 相关定义
排污权,又称排放权,是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它是指排放者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分配的额度内,并在确保该权利的行使不损害其他公众环境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享有的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权利。
排污权交易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内部各污染源之间通过货币交换的方式相互调剂排污量,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进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
排污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新的治理企业污染的重要手段,它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污染者之间通过货币方式交易排污权,从而达到减少排污量、保护环境的目的。
1.2.2 排污权交易的产生与发展
排污权,听上去很陌生的一个词,可它并不是最近才出现的,早在上世纪的70年代,排污权交易机制就被美国环保局(U.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简称EPA)在大气和河流的污染治理中进行了运用。随后,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也相继引入排污权这个概念,并建立起了相应的排污权交易机制。
实践证明,排污权交易的进行对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等方面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于是在1991年,我国开始了对排污权交易机制的研究以及试验,从小范围的试点到在全国范围内逐渐推广开来。在2002年,我国的环保部门就在山东、山西、江苏、浙江、上海、河南等省市开展了以二氧化硫为主的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到了2003年底,试点工作初步完成,并获得了一定的成效和宝贵的经验[9]。
第二章 排污权交易会计核算
2.1排污权交易会计确认
2.1.1 排污权的资产确认
会计确认,符合会计要素定义并满足确认标准的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的过程,该标准有如下两项,(1)该项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2)与该企业的项目有关的任何未来可能流入或流出的经济利益[10]。简单概括起来,这两项标准就是可计量性与可定义性。排污权由于可以进行交易,其将为企业未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与流出,并且该利益是可计量的,这就符合了会计上的确认标准,所以排污权应该在会计上予以确认。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成本、利润是会计的六大要素。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这些会计要素分别都作出了定义。其中,资产的定义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有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10]。
由资产的定义可看出,可交易的排污权完全符合资产定义中提及的特点。可交易的排污权它指的就是企业能够在特定情况下排放污染物的权力,污染物的排放影响着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如果不能正常排污,就不能正常经营生产经营;如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就会影响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企业生产用不着排污,那么他持有的排污权可以进行转让与出售,从而获得经济利益。所以,可交易的排污权无论是使用还是出售,都可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企业排污权的获得包括由政府免费发放以及自行从市场购买,无论以哪种方式获得,都由企业拥有其使用权,且排污权必须是在政府发放或者购买行为发生后才能获得的,符合“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这一特点[3]。综上所述,不难看出,可交易的排污权应认定为企业的一项资产。
2.1.2 排污权的无形资产确认
资产的种类有很多,排污权应该归属于哪一种资产类别呢?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指出,存货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从定义中可以看出排污权并不属于存货,它既不是企业的商品,持有的目的也不是为了出售,一般来说企业只会将多余的排污权进行出售,主要目的还是自己使用的。因此,将排污权归为存货并不合适。
无形资产是资产的另一类别。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为无形资产有明确的定义,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从资产的定义可知排污权满足“企业拥有或控制”这一条件;排污权只是一项权利,它是没有实物形态的;排污权通过政府发放以及企业购买来取得,与企业其他资产有明显的不同,具有可辨认性;排污权虽然可以交易,可是它并不是企业的现金等货币性资产。因此,可交易的排污权可以归为无形资产这一类别,它完全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
2.2 排污权交易会计计量
既然通过上文中的会计确认,已经将排污权确认为企业的一项无形资产,那么它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又该如何计量呢?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对于会计计量属性有明确的定义,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以及公允价值。那么,排污权的计量属性又该属于哪一种呢?目前比较普遍也普遍认同的说法是,排污权主要通过历史成本以及公允价值这两种计量属性来进行计量。
(1)历史成本
历史成本,又称为原始成本,指的是取得资产时的原始交易价格。通俗点讲,历史成本就是指企业在取得或使用某一项资产时所要交换或者投入的价值。历史成本这一计量属性是财务会计中对于资产进行计价的传统计量属性。
用历史成本计量有其特有的优点。历史成本是由交易双方共同确定的价格来决定的,有原始单据或者其他交易凭证作为依据,资料易获得,因此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有很大的可靠性,在实际操作中也较为简易和方便。
但同时历史成本也有其固有的缺点。一方面,相同的排污权的市场价格会随着时间不停地变化,历史成本并不能反映排污权随着市场变化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还处在排污权的初级发展阶段,大多数企业的排污权由政府环保机构无偿授予,因此在历史成本法下,其初始成本为零,未进行会计确认,影响资产负债表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准确性,从而会影响企业和外部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2)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中对它的定义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公允价值强调的是公允性。由于历史成本计量有上述中提到的一些缺点,因此在排污权会计计量中引入公允价值就显得十分必要了。
公允价值可以指历史成本,也可以指现实价值,它与历史价值并不是对立关系,可以说是历史价值的一个补充。公允价值考虑了排污权价值随市场波动的情况,体现的是一个市场现实交易价值。另外,当企业无偿获得排污权时,公允价值不同于历史成本,是可以确认到资产负债表中的。如果排污权交易有活跃公开的交易市场,被无偿授予的排污权的公允价值为交易日的公开标价;如果交易市场缺乏公开度与活跃度,那么此时被无偿授予的排污权的公允价值就可以参考最近发生的类似排污权交易的市场价格。如果不存在排污权交易市场,那么公允价值就可以通过环保部门在某一情形下的污染状况以及为此需要耗费的治污成本来确定的当时的排污权价格。
根据以上描述,似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比使用历史成本计量更好,但是公允价值带有一定的估计性与人的主观判断,不像历史成本计量那么可靠。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采取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双重计量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量属性。在当前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下, 购买的排污权按购买价及相关的成本予以计量。而对于政府无偿授予的排污权, 鉴于目前我国并不存在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机制, 公允价值很难可靠获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暂时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今后如果存在活跃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则同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按照具有同样排放额度的排污权的公允价值予以计量, 当然公允价值应参考活跃市场确定。同时期末应对排污权的价值进行重估, 若公允价值上涨则确认为所有者权益, 而当排污权市值低于成本时, 资产应予减值, 同时先冲销原确认的权益, 超过原确认的权益部分列示在利润表中, 确认为损失。减值的计量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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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