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研究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一直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资源税能够通过它的税收功能引导社会投资向节能型能源产品生产转移,提高资源开采效率和利用效率,促使经济与资源协调发展,保证未来我国资源的有效供给。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税税收制度不仅有利于资源的合理保护,也会提高我国的财政收入,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HM000144
本文以当今社会“绿色税收”的倡导为背景,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的现状来引出探究资源税的必要性。在对资源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资源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充分发挥资源税税收的效应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使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更健全,更合理。 查看完整请+Q:351916072获取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税改革;可持续发展
第2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概述
2.1 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1.1 自然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
自然资源泛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来源,包括矿藏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水利资源以及阳光、风能等地上、地下、海底的一切资源。资源按照是否可再生可以分为可再生性资源和不可再生性资源两类。相对于可再生性资源来讲,不可再生资源会因开采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存储的数量急剧下降,以致最后被全部消耗掉。资源税就是为了避免资源会因无偿过度开采导致枯竭,而对各种自然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我国的资源税定义是国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资源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2.1.2 资源税设置的理论依据
2.1.2.1 马克思地租理论
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自然力或者通过使用劳动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1]。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将地租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形式,指土地所有者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对向其租用任何土地的使用者都收取地租,不论这块土地所带来的利润是正是负,不论土地是优等地或劣等地,土地所有者都不会无偿租给他人,即便让这块土地闲置。级差地租(differentialrent)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考虑到了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是否产生了正利润,即它只对优质的,会带来利润的土地收租,而对于那些劣质土地不会收取租赁费用。地租理论是资源税征收最重要的理论,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对向其开采者收取租金,这种租金并不是为了体现资源的本身价值,而是一种国家对资源垄断的表现。
2.1.2.2 外部性理论
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有很多种,通俗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在人类经济社会中存在许多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有利的或者有害的影响,有利的影响被称为正的外部性经济,反之则为负的外部性经济。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是指一种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对另一种资源或环境的影响。自然资源不是独立的存在于自然界中,而是与周围环境共同组成一个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资源的外部性既存在于两种资源之间,也存在于资源与环境之间。在资源开采方面体现在有时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或与之相关资源的产生负的外部性经济。目前,即便有学者认识到并提出了该理论,但在资源税税收的设置方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负的外部性经济现象所带来的额外成本,纵使资源开采者趁机肆意开采。
2.1.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基础薄弱,选择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贫困、创建高度文明的明智选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人们观念的提升,更需要资源税的强制性保护。
2.2 资源税的分类
资源税按照征收的目的来分,可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一般资源税的征收方式是由于该资源普遍存在,没有地域的划分,也就不存在各个地方在使用该资源的开采成本上有差别,例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对占用和开发它们的个人或集体一律平等对待的作为征税对象。一般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体现在我国资源税理念中的“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资源税的产生是因为某些地区因开采某些资源具有优势,为了避免因此造成的收入不均衡和竞争不平等性,采取的一种征税方式;资源税按照征税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产出型资源税,利润型资源税和财产性资源税。产出型资源税一般以未加工过的矿石等直接开采的资源为征收对象,对其开采量作为计税方式,无需考虑率其消耗量,这样管理起来比较方便。利润型资源税是以企业的利润额来作为课税对象,相对于产出型资源税,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利润较小的矿山企业具有一定的公平性。财产性资源税,则是一种比较精确的资源税制度,它以财富的价值作为征税对象,类似于从价计量原则,但由于计量操作难度大,而且对资产的评估需要很高的合理性,所以考虑其成本,我国采用的是产出型资源税。
2.3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表2.1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2]
资源种类 税额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人造石油不征税 8-30元/吨
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0.3-8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蛮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氟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石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0.4-30元/吨或立方米挖出量
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10-60元/吨
二是液体盐(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2-10元/吨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本文研究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目的 1
第2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概述 2
2.1 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
2.1.1 自然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 2
2.1.2 资源税设置的理论依据 2
2.2 资源税的分类 3
2.3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4
2.4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5
2.4.1 我国资源税的产生 5
2.4.2 我国资源税的发展历程 5
2.5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 5
2.5.1 征税体现政府特定目的 5
2.5.2 只针对特定的资源征收资源税 6
2.5.3 从价从量相结合,实行差别税率 6
2.5.4 具有调节级差收入的特点 6
第3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7
3.1 我国资源税课税范围太过狭窄 7
3.2 我国资源税计税方式及单位税额不合理 7
3.3 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不合理 7
3.4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不尽合理 8
3.5 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存在税费混乱的现象 8
第4章 资源税改革 9
4.1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9
4.1.1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9
4.1.2 资源税改革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保护 9
4.1.3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9
4.2 国外资源税改革的借鉴 10
4.3 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10
4.3.1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10
4.3.2 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1
4.3.3 合理调整资源税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享比例 11
4.3.4 减少不必要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11
4.3.5 加快资源税“费改税”的步伐 12
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3
本文以当今社会“绿色税收”的倡导为背景,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的现状来引出探究资源税的必要性。在对资源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目前我国资源税收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为充分发挥资源税税收的效应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通过这些建议使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更健全,更合理。 查看完整请+Q:351916072获取
关键词:资源税;资源税改革;可持续发展
第2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概述
2.1 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1.1 自然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
自然资源泛指天然存在的自然物质来源,包括矿藏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海洋资源、水利资源以及阳光、风能等地上、地下、海底的一切资源。资源按照是否可再生可以分为可再生性资源和不可再生性资源两类。相对于可再生性资源来讲,不可再生资源会因开采数量的不断增加,导致存储的数量急剧下降,以致最后被全部消耗掉。资源税就是为了避免资源会因无偿过度开采导致枯竭,而对各种自然资源作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我国的资源税定义是国家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资源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
2.1.2 资源税设置的理论依据
2.1.2.1 马克思地租理论
在马克思的地租理论中,地租是为了取得使用自然力或者通过使用劳动占有单纯自然产品的权利而付给这些自然力或单纯自然产品的所有者的价格[1]。马克思在总结前人的基础上,将地租分为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绝对地租是资本主义地租的一种形式,指土地所有者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对向其租用任何土地的使用者都收取地租,不论这块土地所带来的利润是正是负,不论土地是优等地或劣等地,土地所有者都不会无偿租给他人,即便让这块土地闲置。级差地租(differentialrent)是一个相对于绝对地租的概念,它考虑到了这块土地所带来的收益是否产生了正利润,即它只对优质的,会带来利润的土地收租,而对于那些劣质土地不会收取租赁费用。地租理论是资源税征收最重要的理论,国家作为资源的所有者,对向其开采者收取租金,这种租金并不是为了体现资源的本身价值,而是一种国家对资源垄断的表现。
2.1.2.2 外部性理论
关于外部性的定义有很多种,通俗意义上可以这样理解:在人类经济社会中存在许多经济主体,这些经济主体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可能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有利的或者有害的影响,有利的影响被称为正的外部性经济,反之则为负的外部性经济。自然资源利用中的外部性是指一种自然资源的开采利用对另一种资源或环境的影响。自然资源不是独立的存在于自然界中,而是与周围环境共同组成一个生态系统,与周围环境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自然资源的外部性既存在于两种资源之间,也存在于资源与环境之间。在资源开采方面体现在有时开采过程中会对环境或与之相关资源的产生负的外部性经济。目前,即便有学者认识到并提出了该理论,但在资源税税收的设置方面并没有充分考虑到这种负的外部性经济现象所带来的额外成本,纵使资源开采者趁机肆意开采。
2.1.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观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可持续发展是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损害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的发展。我国人均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基础薄弱,选择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中华民族彻底摆脱贫困、创建高度文明的明智选择。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人们观念的提升,更需要资源税的强制性保护。
2.2 资源税的分类
资源税按照征收的目的来分,可分为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一般资源税的征收方式是由于该资源普遍存在,没有地域的划分,也就不存在各个地方在使用该资源的开采成本上有差别,例如森林资源,土地资源,对占用和开发它们的个人或集体一律平等对待的作为征税对象。一般资源税的征收方式体现在我国资源税理念中的“普遍征收”原则。级差资源税的产生是因为某些地区因开采某些资源具有优势,为了避免因此造成的收入不均衡和竞争不平等性,采取的一种征税方式;资源税按照征税对象来分,可以分为产出型资源税,利润型资源税和财产性资源税。产出型资源税一般以未加工过的矿石等直接开采的资源为征收对象,对其开采量作为计税方式,无需考虑率其消耗量,这样管理起来比较方便。利润型资源税是以企业的利润额来作为课税对象,相对于产出型资源税,在一定程度上对那些利润较小的矿山企业具有一定的公平性。财产性资源税,则是一种比较精确的资源税制度,它以财富的价值作为征税对象,类似于从价计量原则,但由于计量操作难度大,而且对资产的评估需要很高的合理性,所以考虑其成本,我国采用的是产出型资源税。
2.3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表2.1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2]
资源种类 税额
原油:开采的天然原油征,人造石油不征税 8-30元/吨
天然气:专门开采的天然气和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征税,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税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税 0.3-8元/吨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膨润土、石墨、石英砂、蛮石、重晶石、毒重石、蛭石、长石、氟石、滑石、白云石、硅灰石、凹凸棒石黏土、高岭石土、耐火黏土、云母、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石膏、硅线石、工业用金刚石、石棉、硫铁矿、自然硫、磷铁矿等 0.5-20元/吨、克拉或者立方米
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指纳税人开采后自用、销售的,用于直接入炉冶炼或作为主产品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人炉冶炼的黑色金属矿石原矿,包括铁矿石、锰矿石和铬矿石 2-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包括铜矿石、铅锌矿石、铝土矿石、钨矿石、锡矿石、锑矿石、铝矿石、镍矿石、黄金矿石、钒矿石(含石煤钒)等 0.4-30元/吨或立方米挖出量
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10-60元/吨
二是液体盐(卤水):指氯化钠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是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的原料 2-10元/吨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1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本文研究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目的 1
第2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概述 2
2.1 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及相关理论 2
2.1.1 自然资源与资源税的概念 2
2.1.2 资源税设置的理论依据 2
2.2 资源税的分类 3
2.3 我国资源税征税对象及税率 4
2.4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5
2.4.1 我国资源税的产生 5
2.4.2 我国资源税的发展历程 5
2.5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的主要特征 5
2.5.1 征税体现政府特定目的 5
2.5.2 只针对特定的资源征收资源税 6
2.5.3 从价从量相结合,实行差别税率 6
2.5.4 具有调节级差收入的特点 6
第3章 我国资源税税收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 7
3.1 我国资源税课税范围太过狭窄 7
3.2 我国资源税计税方式及单位税额不合理 7
3.3 我国资源税税收收入的分配方式不合理 7
3.4 资源税的税收优惠不尽合理 8
3.5 现行的资源税征收存在税费混乱的现象 8
第4章 资源税改革 9
4.1 资源税改革的意义 9
4.1.1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9
4.1.2 资源税改革可以促进资源的合理保护 9
4.1.3 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 9
4.2 国外资源税改革的借鉴 10
4.3 资源税改革的建议 10
4.3.1 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10
4.3.2 完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11
4.3.3 合理调整资源税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享比例 11
4.3.4 减少不必要的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 11
4.3.5 加快资源税“费改税”的步伐 12
结束语 12
参考文献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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