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问题研究以京东集团为例

目 录
1 引言 1
2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1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2
3.1 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大2
3.2 互联网金融平台问题频发3
4 我国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3
4.1 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缺失3
4.2 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安全风险 4
4.3 个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 4
4.4 互联网金融存在市场风险 4
5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原因5
5.1 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 5
5.2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发展较晚5
5.3 我国互联网金融法制建设滞后5
5.4 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量化能力不足 5
5.5 我国互联网技术存在潜在风险6
6 案例分析——以京东集团为例7
6.1 京东集团简介7
6.2 京东集团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 7
6.3 京东集团互联网金融的风险 9
6.4 京东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 10
7 完善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对策10
7.1 完善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11
7.2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11
7.3 加强网络监管11
7.4 提高风险量化能力12
7.5 提高互联网技术 12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16
1 引言
我国金融业改革是全世界关注的大事,我国金融业改革的重点是利率市场化、汇率市场化、资本账户开放、国内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资本市场深化发展以及人民币国际化。我国金融业改革正处于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阶段,在两者的双重推动作用下,中国的金融结构,乃至于整体金融框架都会发生重大变革。
根据对《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前瞻》的分析显示,监管套利带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一方面,创办互联网金融公司没有硬性的资本要求,公司也不接受央行监管;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内部规范不完整,风险管理(风险控制)能力有待提高[1]。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1990年起,开始逐步萌芽,直至2005年都处于传统金融业互联网化的阶段。2005年到2010年这五年第三方支付开始迅速发展起来,2011年至今,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有了实质性发展,正式发展出互联网特有的金融业务。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互联网金融稳定健康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有利于我国经济形成公平的竞争环境;有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创新能力,推动我国金融业优化升级;有利于提高我国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有利于实现我国经济绿色健康发展。
2 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
虽然从2013年开始,“互联网金融”这一词盛行,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有一个规范的、公认的定义。学者皮天雷认为:“互联网金融就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的有机结合,根据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包括基于网络平台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组织体系、金融产品体系以及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等,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2]。”
广义上所说的互联网金融包括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第三方支付、大数据金融、P2P网络借贷、众筹和第三方金融平台,并且,这六种模式也是我国互联网金融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较为重要的模式[3]。传统金融业务的网络化模式指的是各大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通过建立网上银行、网上证券和网上保险平台,从而在网上做到转账、投资理财、资金借贷、证券和保险交易及提供相关的信息服务等传统金融业务的模式[4];第三方支付模式,指的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中,由与国内外各大银行签约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以解除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为双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模式[4]。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5];大数据金融模式指的是依托电子商务交易产生的海量的、非结构化的数据,通过专业化的数据挖掘和分析,为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融通服务的模式;P2P网络借贷模式指的是资金供求双方直接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的模式;众筹模式指的是资金需求者在互联网上展示创意和项目,并以此向社会大众募集资金的模式[4];第三方金融服务模式是第三方理财机构的广义业务模式,第三方理财机构是指独立的中介理财机构,它们不代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客观公立的立场,独立地分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理财需求,判断所需投资工具,提供综合性的理财规划、财富管理服务。
3 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我国互联网金融从第三方支付起步,2004年,阿里巴巴集团成立了首家服务于电子商务支付的第三方支付公司,即支付宝。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管理办法》加快了第三方支付的发展速度。从2006年起,中国开始发展P2P网贷业务。近几年,P2P平台发展迅速,无论是影响力还是规模都在不断地扩大,已经成为我国一种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到2014年底,我国P2P借贷平台数量超过1500家,交易总额约为3000亿元[6]。除了第三方支付和网络借贷这两种模式外,在我国,众筹以及融资平台正在逐步兴起,但无论是热度还是规模,都远远比不上第三方支付与P2P平台。
3.1 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大
2015年,我国整个电商平台的交易额超过18万亿元,网上商品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与2012年的8.1万元相比,同比增长了122%。201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交易总额11.8万亿元,同比增长46.9%。
2015年全年,我国P2P平台新增1862家,截至年底,P2P网络借贷平台累计达到4329家,其中能够正常运营平台数为2824家。截至2015年底,全年P2P网络借贷行业成交总额首次突破万亿大关,达到了11805.65亿元,同比增长达258.62%。我国P2P网络借贷历史累计成交额达到16312.15亿元,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P2P网贷对整个历史累计额的贡献率达72.37%[7]。
2015年互联网理财参与人数在4亿人到5亿人之间,个人理财规模在40万亿至50万亿之间,市场理财规模约为2万亿。2014年投资金额在5千至5万元之间的用户占43.07%,2015年则上升了3.52个百分点; 投资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用户在2014年占比10.89%,2015年则升为18.61%。 投资金额不足两万的用户超过半数,为56.02%[8]。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1878.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