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以六合区为例(附件)
摘要:2003年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是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促进农民收入增长方面还存在较多不足。其中比较突出的问题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界定模糊等问题导致的利益纠纷问题,其结果直接对农民收入产生了影响。本文采取文献研究法与调查问卷法相结合的方式,对南京市六合区农户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探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从而研究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的影响。
目录
摘要 4
关键词 4
ABSTRACT 4
Key words 4
一、前 言 4
(一)研究背景 4
1.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4
2.农民增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5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5
1.研究目的 6
2.研究意义 6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6
1.国外研究综述 6
2.国内研究综述 7
(四)研究内容(思路)和研究方法 7
1.研究内容 7
2.研究方法 7
二、概念界定. 8
(一)农村土地流转 8
(二)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8
(三)农民收入 8
三、六合区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概况 9
(一)六合区农民收入分析 9
(二)六合区土地流转现状 9
四、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0
(一)调查问卷 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0
1.家庭经营性收入 11
2.工资性收入 11
3.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对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12
五、对策与建议 13
(一)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13
(二)完善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制 14
(三)进一步普及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14
结论 15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5
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
土地资源管理123班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徐定成
引言
一、 前 言
(一)研究背景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物质存在的源泉(马克思1985),是生产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周晓林等2009)【1】。
土地作为不可移动资产,是一个国家作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其具有有限性因此如何高效集约的利用土地是关乎国家是否能高速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即是“三农”问题,其中包括土地和农民两方面。因此处理好土地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即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其承包权的基础上将经营权(使用权)转租出去。经营权转让(土地流转)的实际意义在于这种形式下的土地整理可以使得土地有条件进行规模化经营,在宏观上降低土地的使用成本并且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同时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流转可以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前提下解放农村的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出的劳动力可以投入到其他的社会生产中进而可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作为土地流出方,农民理应享有合理的经济回报。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土地流转现状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块的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实际利益,因此本文选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为角度,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权属界定不明而产生的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交予农民,使得农民的实际收入与其所投入到劳动力直接挂钩,这一举措大大加快了农村的发展进程[2]。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中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地的现规模分散经营无论是从生产成本还是产出效益来说都无法与规模化经营相比,很难适应当前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进行非农产业的劳作,因此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有些地区出现了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使得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与“土地撂荒”现象并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关岭 2008)[2] [3]。目前我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土地产权的不明确。我国宪法关于土地权属规定里明确提到“农村好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里面“农民集体”不是某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集体组织,因此不具有实际意义。而这一情况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所属在法律上的界定模糊不清,在土地流转中如果出现纠纷农民的利益无法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心理。因此笔者认为对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予以明确划分并登记发证,对于我国土地流转的推进和农民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20日发表了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4]。该意见的提出旨在解决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问题。
2.农民增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目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势在于充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龚双红2005),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三权”的确定模糊而产生的农民利益等不到充分保障的现象,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心理不愿将土地承包出去,使得农业经济规模化收到一定阻碍 [1]。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采取了不少措施。《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新华社 2008)【6】。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增长的速率却十分缓慢。造成之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既有农村内部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农业本身也有来自非农业的压力;既受现实生产条件的约束,同时也受历史因素的制约。正是由于地理条件、劳动力综合素质、产业结构和生产效益等情况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7]。
目录
摘要 4
关键词 4
ABSTRACT 4
Key words 4
一、前 言 4
(一)研究背景 4
1.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4
2.农民增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5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5
1.研究目的 6
2.研究意义 6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6
1.国外研究综述 6
2.国内研究综述 7
(四)研究内容(思路)和研究方法 7
1.研究内容 7
2.研究方法 7
二、概念界定. 8
(一)农村土地流转 8
(二)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8
(三)农民收入 8
三、六合区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概况 9
(一)六合区农民收入分析 9
(二)六合区土地流转现状 9
四、土地流转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0
(一)调查问卷 10
(二)农村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0
1.家庭经营性收入 11
2.工资性收入 11
3.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对土地流转和农民收入的影响 12
五、对策与建议 13
(一)建立健全市场机制 13
(二)完善承包经营权确权机制 14
(三)进一步普及推广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 14
结论 15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5
土地流转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
土地资源管理123班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徐定成
引言
一、 前 言
(一)研究背景
土地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资料,是一切物质存在的源泉(马克思1985),是生产的三个基本要素之一(周晓林等2009)【1】。
土地作为不可移动资产,是一个国家作重要的战略资源。由于其具有有限性因此如何高效集约的利用土地是关乎国家是否能高速发展的重要问题。我国当前发展面临的一大问题即是“三农”问题,其中包括土地和农民两方面。因此处理好土地和农民之间的关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即具有承包权和经营权的农户,在保留其承包权的基础上将经营权(使用权)转租出去。经营权转让(土地流转)的实际意义在于这种形式下的土地整理可以使得土地有条件进行规模化经营,在宏观上降低土地的使用成本并且能够获得更高的经济收益。同时对于农民来说土地流转可以在保证农民收入的前提下解放农村的劳动力,而这些剩余出的劳动力可以投入到其他的社会生产中进而可以促进国家的经济发展。
在土地的流转过程中作为土地流出方,农民理应享有合理的经济回报。然而就我国目前的土地流转现状来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地块的四至界限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实际利益,因此本文选择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发证为角度,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权属界定不明而产生的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分析。
1.我国土地流转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保留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将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交予农民,使得农民的实际收入与其所投入到劳动力直接挂钩,这一举措大大加快了农村的发展进程[2]。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中土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土地的现规模分散经营无论是从生产成本还是产出效益来说都无法与规模化经营相比,很难适应当前发展的需求。与此同时,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进行非农产业的劳作,因此造成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失,有些地区出现了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撂荒的现象,使得农村“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紧缺”与“土地撂荒”现象并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下降(关岭 2008)[2] [3]。目前我国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土地产权的不明确。我国宪法关于土地权属规定里明确提到“农村好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的属于国家所有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里面“农民集体”不是某一个法律明确规定的集体组织,因此不具有实际意义。而这一情况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所有权的所属在法律上的界定模糊不清,在土地流转中如果出现纠纷农民的利益无法切实得到法律的保护,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心理。因此笔者认为对土地的承包权和土地经营权予以明确划分并登记发证,对于我国土地流转的推进和农民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11月20日发表了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4]。该意见的提出旨在解决以合同管理为主,缺少严格规范的国家登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的问题。
2.农民增收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我国目现行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优势在于充分解放了农村生产力(龚双红2005),但同时也存在着很多弊端,问题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三权”的确定模糊而产生的农民利益等不到充分保障的现象,由此带来的结果是一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产生抵触心理不愿将土地承包出去,使得农业经济规模化收到一定阻碍 [1]。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民收入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采取了不少措施。《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新华社 2008)【6】。
当前我国农民收入处于上升趋势,但是增长的速率却十分缓慢。造成之一现象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既有农村内部也有农村外部的原因;既有农业本身也有来自非农业的压力;既受现实生产条件的约束,同时也受历史因素的制约。正是由于地理条件、劳动力综合素质、产业结构和生产效益等情况制约着农民收入的增加[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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