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及思考(附件)

由于经济现象表现的多样化、复杂化,法律规章的制定并不能够把所有经济活动发生的内涵实质描述出来;当经济活动发生的法律形式与其内涵经济实质不一致时,为了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即会计核算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关键词 实质重于形式,会计准则,运用
目录
1 引言 1
2 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 1
2.1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含义 1
2.2 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关系 2
3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具体应用 2
3.1关于投资性质的区分 2
3.2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分类 3
3.3关于收入的确认 4
3.4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 5
3.5关于或有负债的披露与预计负债的确认 5
3.6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处理 6
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作用 6
4.1对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进一步强化完善和补充 6
4.2 有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经营 7
4.3对政府制定和企业选用会计准则有指导作用 7
5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运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
5.1成为企业盈利的挡箭牌 8
5.2成为企业盈利的挡箭牌的对策 8
5.3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运用此原则 9
5.4会计人员不能很好的运用此原则的对策 9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1 引言
众所周知, 会计是建立在经济上的一门学科,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带动会计规范的变化。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全球化的热潮中,各种各样的经济形式迅猛发展,相应的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必然根据实际情况对之前的会计规范进行适当的变更,甚至废除较为陈旧的制度,出台新的会计政策。而上述的种种变化都会或多或少的相关于本文所述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1].。由此可见,实质即为经济实质,形式即为法律形式。该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项原则在企业会计活动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贯彻落实好此项原则有利于我国会计信息的真实展现,减少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促进各个企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从而又反作用于我国经济,推动经济的发展。遗憾的是,该原则目前不能很好的被我国会计人员所理解遵循,甚至为了自己的利益去曲解该项原则,尤其当实质与形式不一致时,更容易被不法会计人员做手脚,这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
本文首先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概念出发,接着就会计实务各个方面阐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及其作用,最后对运用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对策。
2 实质重于形式的概念
2.1 实质重于形式的含义
1970年,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 APB)首先提出实质重于形式这一概念,即当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一致时,会计人员无需多做考虑实质,甚至会更注意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当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有所区别时,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实务时应该要更关注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这样做才有利于更好更客观的反映企业的状况,给投资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帮助其进行决策[2]。
1985年,英格兰威尔逊特许会计师协会在第603号技术公告中指出,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在优先考虑真实和公允的前提下,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不一致时,经济实质就显得尤为重要。公司财务人员应重点关注实质性问题,真实公允的反映会计信息才是第一要义[3]。
1998年,我国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指出,在判断各方是否存在关联方时,要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划分,这样才有利于将各方交易关系的本质体现出来,便于会计处理[4]。
2001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将实质重于形式列为企业应当服从的会计原则[5]。
例如,A公司将一台机器出售给B公司,A公司收到了转账支票,也办理了该台机器的转让手续。与此同时,AB两公司又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在以后的某个会计期间以原来售出给B公司的价格买回这台机器。从上述的事例中分析可得,A公司已将这台机器卖给了B公司,并且已经收到了转账支票,据法律规定似乎这时可以确认为A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但是两公司还补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在以后某个会计期间以原来售出价格买回这台机器。这样来看的话就不是单纯的销售行为,就其经济实质而言,整个出售机器到购回机器的过程,从开始到最终两公司之间的协议解除,A公司的一台机器最后还是在自己的手中。这样一分析的话,怎么也不可能将其划为销售行为。那整个过程中,A公司将收到的钱与买回机器支付的钱进行整合,差价应该是货币时间价值。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形式上虽然是销售行为,但是实质上它只是一项融资行为,在会计记录上天差地别,如果不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就会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误导相关投资者。
2.2 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关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谈及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时指出,内容决定了形式,形式也可以反作用于内容。两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被精准的展示出来,内容为尊,形式为辅。没有内容就没有形式,内容是形式的充分条件,形式是内容的必要条件。倘若形式都没有,就不谈内容了,只有形式才能承载的了内容。当然若一定要在这两者之间选择一个核心的话,那必定是内容了。
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反观会计学,经济实质与法律形式的关系便一目了然。说到底,哲学就是现代科学的简单缩影,也就不外乎会计学。这样看来实质与形式的关系倒有点像哲学与会计学的关系。言归正传,经济实质反映的是会计所做的具体经济内容,经济内容涉及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会计要素,会计假设,会计主体,这些也正是会计的基本内容,可想而知经济实质的地位是非常大的。至于法律形式,就是国家制定的一些明文规定,作为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规范,势必随着时间的推移有些东西会不合理,不利于企业的核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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