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纳税筹划理论基础1
2.1 纳税筹划概念1
2.2 纳税筹划特点2
2.3 避税、节税、偷/逃税的区别3
3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4
3.1 企业筹资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4
3.2 企业投资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5
3.3 企业营运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7
3.4 企业重组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15
3.5 企业其他方面所得税纳税筹划17
4 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17
5 结论19
致谢 20
参考文献21
1 引言
纳税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对涉税事项的筹划,直接或间接减少税收成本,达到递延税款缴纳或降低税负的目的,以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这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近年来,纳税筹划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不过在西方国家中被广泛使用、普遍理解的纳税筹划,在我国还未被普遍运用。21世纪以来,我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不断的更新、修改,相应的纳税筹划思路和方法也在不断做出适应和调整。
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对国内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以扣减成本、费用和相关税金后的企业销售收入额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在企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最重要要的税项之一,所得税的筹划有助于减少企业纳税额,增长企业收益。在我国税收法制化进程的推进中,纳税筹划增强了企业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法制意识,在税法的完善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2 纳税筹划理论基础
2.1 纳税筹划的概念
纳税筹划是由西方传入的观念,在英文中是Tax Planning,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_5_1_9_1_6_0_7_2 
字面上的意思是税收计划或者税务筹划,国际和国内的学者对纳税筹划的内涵有诸多不同的理解。
荷兰税收文献局[1]在《国际税收词汇》中这么定义,“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税收。”
美国南加利福尼亚大学的WB梅格博士[2]在《会计学》中这么总结:“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可能缴纳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他强调纳税筹划是在纳税发生之前,对纳税人筹资、投资和经营等理财行为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金或者递延缴纳应纳税金的目标。
中国人民大学的计金标教授[3]曾在《税收筹划》一书中对纳税筹划定义:“纳税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天津财经大学的盖地教授[4]认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应该’等项目内容,对成立、经营、投资、筹资等活动进行筹划,旨在减少税收负担。”
通过以上几位具有代表性的中外税务筹划专家对纳税筹划涵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总结出以下共同之处:
(1)纳税筹划是在不违反法律的大前提下;
(2)筹划的最终目的都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3)对税收的规划在涉税事项发生前,是企业对经营业务进行的财务安排。
综上,可以做这样的总结,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行为和尚未发生的涉税事项进行预先规划,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最终达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2 纳税筹划的特点
1)合法性
纳税筹划的合法性是指这一行为必须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即纳税筹划的任一方案都必须建立在“理解和遵从”税法的基础上。这点可以从三个方面理解:
(1)纳税人的筹划行为只能在国家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许可范围之内进行;
(2)纳税人的筹划行为顺应了国家的立法精神,符合一定时期的宏观调控政策要求;
(3)从另一个角度也可表述为“不违反税法”,税收法律、法规纳税要求纳税人要依法纳税,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同时在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的时候,纳税义务人选择低税负的决策,税务机关也不应该加以反对。这一特点在“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一案有充分的表现,1935年英国的汤姆林[5]曾作出声明:“任何一个人有权安排自己的业务,依据法律可以少缴税款,为了保证从这些安排中得到确实的好处国家也不能强迫他多缴税。”
合法是纳税筹划最重要的前提,是纳税筹划和偷税逃税的区分项,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和掌握,比较可选择的多种纳税筹划备选方案,采取最优化的选项,从而降低企业税负,最终实现收益最大化的企业经营目标[6]。
2)前瞻性
纳税筹划的前瞻性是指这一行为是在纳税人涉税事项发生之前,是对未来事项所做预测的基础上进行的事先规划和安排。如果在企业的经营活动发生后,应纳税额已经确定的情况下,才采取措施降低税收负担,这就不存在筹划问题,而应认定为偷逃税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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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表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例如,流转税纳税义务发生在企业交易之后,所得税义务发生在收益实现后等。这一特征让企业纳税筹划有了一定可行性。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理财活动这些多方面的活动中,应交税种不止一个,有时还相互关联。纳税企业所选行业,企业形式、规模,所处环境等,各项差异在税法中都有不同的要求,往往需要结合企业实际进行适合自身的规划。
3)目的性
选择低税负是纳税筹划的直接目的,降低税负意味着压缩税收成本,同时导致资本回收率上升。或者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取得“节税”效益,例如:滞延纳税时间,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滞延纳税时间意味着纳税人可以得到一笔无利息支出的资金使用权,企业可以采取一定对策,在资金使用时,尽可能地加速收款,延缓付款。
2.3 避税、节税、偷/逃税的区别
避税,节税,偷税是纳税筹划中最常见的三个名词,它们本身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在纳税筹划过程中要将它们明确区分。
(1)避税
很多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避税或者“合理避税”,避税可能不违法,但绝对不合理,它是基于税法的不完善而设定安排的,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本身的纰漏和缺陷,以不违法的手段少缴纳应缴税款。
避税具有非违法性、权利性、策划性、规范性和非倡导性的特点[6]。避税表面并未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但是从实质来说并不符合立法意图。避税最常用的手段就是钻国家税法漏洞,这一行为虽然不违法,同时也不合理。因为这是在牺牲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的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不具有长期性。
综上可见,第二种方案比第一种少缴50万元税款,通过负债资金的注入,企业以负债资金抵扣税前利润达到了节税的目的[7]。
3.2 企业投资环节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即企业的诞生,在投资之时不用交税,但企业设立直接关系到其未来发展方向、企业规模及业务内容等多方面,所以在设立之初就要进行纳税筹划,涉及企业所得税筹划行为的有企业形式、行业、地区选择。
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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