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的城用地规模控制与空间结构布局以为例

摘要:研究环境的影响对于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与空间结构的布局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从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保护、资源节约这四个方面构建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主要采用指标标准化的方法,评价其用地规模和空间结构的环境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南京市的用地规模控制和空间结构布局对于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资源节约和土地利用结构有着明显的改善作用,总的来说是具有生态环境合理性的,也是可行的。并根据环境评价结果,对该区域的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提出了进一步的改善意见。
目录
摘要 2
关键词 2
Abstract 2
Key words 2
0 引言 3
1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用地规模和空间结构概念界定 3
2研究区概况及数据来源 4
2.1研究区概况 4
2.2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4
3研究方法 4
3.1多学科理论方法相结合 5
3.2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相结合 5
3.3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 5
4.评价指标的构建 5
5分析结果 7
5.1土地利用现状 7
5.2土地利用特点 7
5.2.1用地总体效益较高,区域之间差异显著 7
5.2.2土地后备资源不足 7
5.2.3大都市土地空间结构布局特征明显 8
5.2.4环境保护压力大 8
6结论与讨论 8
6.1结论 8
6.1.1环境污染减轻 8
6.1.2建设用地的快速扩张 8
6.2优化方案 8
6.2.1用地规模调整 8
6.2.2空间结构布局 9
6.3讨论 9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基于环境影响评价的城市用地规模控制与空间结构布局
——以南京市为例
引言
引言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诞生于1969,其标志性事件是美国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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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并通过了《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这是世界范围内首个建立的国家层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接下来的30年里,因为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保护协调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所体现出的重大作用,在全世界迅速被得到了的认同、普及和开发,并逐渐成为各个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截止到现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超过一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环评体系并开展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
我国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1973年的“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中,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被首次被引入中国。在随后的1979年,环境影响评价在《国家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被作为一项国家政策再次提出。直到2003年,我国才颁布了第一部环境评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城市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时候,必须严格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以此来促进其在我国的合法化进程。评价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市级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正式形成,确定了其在我国的重要地位,对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具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
在接下来的十几年发展过程中,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程序在推进中得到了不断发展与改善,其内涵也持续趋于完整。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被上升为国家战略,并逐渐深入人心,环境影响评价的内涵和范围也随之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从对单个建设工程项目的环评发展到对整个区域开发的环评、从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评价发展到到区域开发前的评估与预测,进而逐渐演变成为对计划、规划和政策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SEA)。推广和开展土地利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提高土地利用的合理性和空间布局的科学性的性大有裨益,既能够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又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
而关于土地利用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定义,不同的专家学者对此有着不一样的阐释,因此并没有统一的标准。而被社会广泛接受的说法认为: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在土地利用规划实施过程前,对土地利用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测算和评估,提出防止或者减弱相关环境影响的建议、措施和方法,并持续进行跟踪监控的措施和制度,以确保由于土地利用而对境造成的影响被降至最低。
我国的土地利用类型包括三大类型:农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地,土地规划则是对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利用进行分解与分析。本文将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特点及要义,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评价内容和因素,并建立相关指标体系,对目标区域内土地利用的规模、土地利用空间空间布局的环境影响进行研究分析。由于本文是基于环境影响评价下的土地利用规模结构和空间结构布局,提出评价内容虽然具有特殊性,但仍具有一定的全国普遍适用性,由此得出来的结论是在全国范围内具有普遍借鉴和利用作用。
1环境影响评价城市用地规模和空间结构概念界定
城市用地规模的定义是指从城市用地的角度衡量,是评判一个城市规模大小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包含两个方面:城市的总用地规模以及城市不同用地类型的构成规模。前者表示用地总量,后者则为用地比例;前者是由城市性质、经济类型、人口数量和土地自然条件等因素所决定的,后者取决于城市规划和产业结构。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必须要依附相应的用地规模为基础,而用地总量的短缺则将会影响城市的扩张速度和经济发展水平,从而间接影响到城市功能的齐全性以及城市运转的正常性。反之,用地规模过大势必会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和农用地的过多流失,导致一系列由于引发的诸如粮食短缺之类的安全问题。
城市结构的内涵是指城市形态和城市相互作用在相互结合下的组织形式。其中城市形态包含城市的空间组织形态、人类利用城市土地的空间组织、城市景观系统的表达等多方面的含义,城市的相互作用是由城市本身与其外部环境在特定的适应性系统内通过聚合和扩散的形式相互作用、结合起来而形成的。城市空间结构则是在城市结构的基础上新增了空间维度,即立体的表达方式,即主要是从空间维度来探究城市相互作用和城市形态在理性组织安排下的表述形式。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居民点用地、道路交通用地、独立工矿用地、水利设施用地、风景旅游用地等。针对建设用地,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指标体系对其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城市工矿用地SO2、CO2的排放量、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工业废水排放量作了明确的规范与约束,以期达到保护生态环境、体现生态服务价值的目的。
而在实际进行的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因为受城市用地的特殊性与层次性、差别性与区域性,产生问题的独特性与复杂性以及管理需求的差异性等诸多方面的影响,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主题范围大多由于区域差异性而导致评价内容和结果差异很大。加之我国幅员辽阔、环境复杂,很难基于环境影响评价,对城市的用地规模和空间结构做出一个很规范通用的标准。然而,即便如此,一个市级范围的评价,仍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可以对全国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出示范和代表作用。本研究将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考察其用地规模和空间布局,以此来判断城市的土地利用评价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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