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研究

摘要:土地制度是我国农村经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向来是我国农民的生存之本,与我国农民的关系密不可分。作为最原始的生产资料,我国土地不仅承担着最直接的生产功能,在长期以来还承担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国土地所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渐渐暴露出其弊端,影响到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也越来越高,单单土地保障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与社会学相关内容,对我国现在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的改革方向,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参考。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我国土地制度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1
(一)土地制度1
1.土地制度的意义1
2.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历史变迁2
(二)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体现3
1.失业与就业保障 3
2.教育医疗保障 3
3.养老保障 3
4.就业保障 3
二、目前土地社会保障功能存在的问题3
(一)农民弃农进城,土地实际功能弱化4
(二)因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而导致土地细碎化4
(三)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与经济功能的矛盾4
1.土地生产性与财产性的矛盾 4
2.土地承包经营期的长短矛盾 4
3.土地的无偿性与有偿性的矛盾 5
4.自由流转与限制流转的矛盾 5
(四)建立农村社保缺乏足够的资金5
(五)“土地换保障”制度内在的缺陷5
三、现存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功能问题的改革方向6
(一)保护耕地6
(二)完善土地流转制度与土地价格评估机制6
(三)在农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6
(四)政府支撑起财政负担7
致谢7
参考文献7
农村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研究
引言
一、 我国土地制度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一)土地制度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1.土地制度的意义
土地制度,是指包含一切土地关系的制度,它是人与土地关系在制度上的体现,也是我国基本的且重要的经济制度。[1]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很大一个部分,农民问题不可小觑。然而一切农村问题,都会体现在土地这个载体上,可以说,土地与农民有着自然且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制度,也反映着我国社会的变迁与国家的政策走向。农村土地制度,包含产权制度、流转制度与分配制度,核心是产权制度。
土地制度,既包含了政治意义,也包括了经济意义。满足与体现农民利益的制度,才能称得上是一个好的土地制度。[2]首先,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稳定,得益于国家管理土地与相关土地制度的施行。土地使用者,通过种植土地得到直接的收益,通过流转土地,可以获得经营性收入。还有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土地长期以来,还担负着农村社会保障的功能,这也是目前我国土地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社会保障功能,与土地的经济功能,虽然在不同的时期,两种功能发挥的程度有所不同,但这两种功能一直同时存在于历史上的各种土地制度中。此外,土地制度的建立与土地功能的发挥因经济水平与国家对土地的要求不同而不同。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经济高度发展,社会保障制度也高度建立,土地除了最基本的生产功能外,承担了生态、景观、休闲等延伸功能。而在发展中国家,因社会保障制度缺位,经济发展不足,使得土地承担必须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功能。
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历史变迁
土地作为人类历史上最基本的生产资料,由于其特殊的属性,也就理所应当地成为了农民生存和生活保障,发挥着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要求必须考虑到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进行制定。不同国家,地区,不同时间,土地制度的侧重点与绩效不同,但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的三个维度却是存在的:第一,对土地使用者来说,耕种土地所带来的收益可以维持个人乃至整个家庭的生产,生活。第二,对非土地使用者来说,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可以作为其食物来源,通过市场交换而实现。第三,国家财政收入很大的一个来源,就是从土地使用者处收来的税费。下面,仅以我国为例,按照时间顺序,分析土地制度的社会保障功能的变迁。
自古以来,小农经济在我国农村根深蒂固,农民与土地的感情十分深厚。而土地制度,在历史上也经历了多次变迁。纵观我国历史,各个王朝被推翻,无不是因为农民与地主关系恶化,土地保障受到了威胁,自身生存难保,为此统治阶级制定了一系列抑制土地兼并的制度,来保障当时整个社会的稳定。结合当时我国国情,促进当时经济的发展,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归地主所有,而地主仅仅将土地使用权分给农民。当时农民处于我国社会最底层,只能依靠土地这一最低水平的保障来维持其生活,但这一低水平的保障对于农民的生活来说,又是不可或缺的。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无产阶级的地位大大提高,农民也成为了土地的主人。国家此时也进行了土地方面的改革,没收地主的土地,将这些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这一制度大大提升了农民在社会中的地位,保障了农民的权益,同时农村经济也得到了发展。1947年至1953年,我国实行土地私有制,土地所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都在农民手中。农民家庭的生活支出等来源,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民通过土地获得的收益。[3]当时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农村仍然是缺乏的,土地保障也就作为一种低层次的保障形式而存在着,保障着农民的生产与生活。土地与保障就好像是农民生活中密不可分的整体。从1953年开始,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民将土地交给集体组织来进行管理,此时农民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和流转土地的使用权。农民的社会保障由集体组织来负责,国家虽然在当时还推出了一系列政策,如“五保”制度,合作医疗制度等[4],来保障农民的生存各方面权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此时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仍然是一种低水平的保障。土地虽发挥了社会保障功能,但农民自身并没有使用、收益、处分土地的权利,因而土地的经济功能难以得到发挥。农民没有了生产积极性,土地制度仅仅是为国家工业化服务。
改革开放后,为了明确承包期与责任,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我国农村开始实行一种新的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沿用至今,不仅促进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使之前未能发挥的土地的经济功能得以发挥出来。从此之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解决了之前集体经济的“搭便车”问题,我国农业生产也取得了大丰收。土地带来的增加的收益使得农户富裕起来,家庭保障的资金相比之前增加。但这一制度同时也带来了集体经济组织的瓦解,集体组织的社会保障不复存在,原来的一些“五保”制度,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障体制也逐渐衰弱,此时土地保障就成为了我国农村唯一的保障来源。直至今天,我国农民实行的仍然是这一土地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很大一部分也是来自于土地的保障。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期,该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该制度导致的土地“碎片化”与现代化农业的要求相违背。于是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土地流转[5],加之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城镇就业收入与前景远远好于农业耕种,越来越多的农民考虑从事第二、三产业,原有的土地,就通过土地流转来经营。土地流转体现了土地的经济功能,也使得流转土地的农民依靠自身的土地获得了经营性收入。农村经济得到了发展,农村的生活水平提高,对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就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显然,原有的土地保障早已无法满足农民内心的渴求,已不再是一种优秀的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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