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

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研究[2020022815]
摘要:本文主要立足北仑大路村这一典型“城中村”研究目前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历程、成果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通过这些研究来进一步了解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在“城中村”的实施情况和后续在农村的推广前景。股份制改革的初衷在于明晰产权,从而维护农民的利益,加强民主监督,改变村里原先资产混沌的状况。但是在现实的实践中还是存在诸多例如制度漏洞、传统思想束缚、准入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立足于当下的现实状况,要推广这种制度还需要在经济上和思想上打好基础。
关键词:城中村;股份制改革;村集体资产
引言:连续近十年,中央一号文件都强调了“三农”问题的基础性和重要性,社会关注的热点和中央施政的重点转移到了农村。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正是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展开的。全国各地的各种有益尝试自本世纪初开始,如今正展开得如火如荼。2013年十八大报告上再次强调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性,2014年最新的中央一号文件也明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村集体资产的股份制改革是缩小城乡差距,发展城乡一体化的一个环节和创新方式。
“城中村”是近十年来在中国城镇化大浪潮下农村向城镇发展所特有的过渡产物。它们一般位于城镇或者城市内,与城镇比邻而存,界限模糊。“城中村”的特殊性使得它非常具有研究价值。而且随着城镇化的深入和扩展,“城中村”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在短时间内不会消失。
将股份制改革的研究置于“城中村”这个特定的环境中则更加具有典型性和前沿性,也符合当下的需求,具有可行性和实用性。研究城中村的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对于研究城乡一体化也有重要的意义。
国外研究概况:
由于国情的差异,国外很少有“城中村”及股份制改革的相关论文。但是,本课题既立足于我国特殊的国情,由城乡问题的大课题所衍生,还是可以追溯这些问题的理论基础和起源的。西方的城市化早于我国,在城市化的阶段也曾出现过不同的城乡问题,因而有许多城乡问题的理论研究,可供今人参考。
各阶段相关主要国外城乡问题理论:
表1    西方主要城乡问题理论
发展历程    理论名称    主要思想    代表书目和人物
早期雏形    “城乡融合”理论    他们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就是要把消灭城乡差别作为奋斗目标之一。他们提出:“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    《共产主义原理》,恩格斯,1847
进一步完善。
虽然没有提出明确的“城乡融合”理论,但是这种形象的比喻已经模糊地阐述出城乡融合的理念。    “田园城市”理论    “城市和乡村都各有其优点和相应缺点,而城市一乡村则避免了二者的缺点——城市和乡村必须成婚,这种愉快的结合将迸发出新的希望,新的生活,新的文明。”    《明日的田园城市》,埃比尼泽•霍华德,1898
明晰形态
情况已经明晰,与现今的状况比较接近。    “二元结构”模型    刘易斯认为在一国发展初期存在二元经济结构,一个是以传统生产方式生产的“维持生计”部门(以传统农业部门为代表);一个是以现代生产方式生产的“资本主义”部门(以工业部门和城市为代表)。农业部门的大量劳动力剩余将涌入大量劳动力至工业部门,为工业部门的扩张提供无限的劳动力供给。    刘易斯
(资料来源:徐杰舜,2008)
国内关于三农问题和城乡统筹的理论来源多来于这些理论。而农村集体经济的股份制改革追根溯源的初始出处也在于这些先驱的理论。
而国内关于“城中村”问题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研究目前有许多:
从源起上来说闫文秀(2005)认为对于“城中村”产权改革的源起是随着土地的大量被征用,个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名存实亡,仅存的是一种模糊不清的产权制度,村民需要的是一种对个人权力的明确界定,借此补偿由于土地的失去而消失的基本生活保障。
从改革载体上来说,目前的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载体多数是对土地以外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折股量化,其原因有二: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和行政区划调整,市场化条件逐渐完善成熟,农村土地以外的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问题急需解决,农民的合法权益亟待有效保护;另一方面,土地作为农村的一个特殊生产要素,从生产关系、粮食安全、改革措施及市场和自然风险抵御等方面看,目前还不具备把土地股份合作制当作一种可以普遍选择的制度在面上推行(潘长胜,李明,2004)。
从研究样本的形态上来说,“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在城乡二元土地管理体制下,在政府某些公共产品供给缺位或不足的条件下,城市化的农民及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自身参与市场化的各种有利条件发展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区类型(成得礼,2008)。由于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导致了亦城亦村的“城中村”的出现,它是我国城乡发展失衡的重要表现,同时也是我国城市化进程存在着结构性困境的一个微观体现(赵全军,2008)。
“城中村”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家所有的城市建设用地和集体所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并存(谭永忠,王庆日等,2009)。由于我国土地制度二元结构的特殊性,城中村的集体土地明显处于不对等地位,价值评估明显有违市场实际价值,且不能直接进行自由的市场流转,并获取相应的收益,具有明显的产权残缺特征,埋下了集体经济产权不清,易产生纠纷的隐患(谭永忠,王庆日等,2009)。这也是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的一大动机,即土地的确权。
但目前大部分“城中村”的研究都围绕改造问题,并且和失地农民结合在一起,多偏重城建和土地流转方面,如谭永忠,王庆日(2009)等从土地租金剩余的角度分析了城中村产生的微观动因,周新宏(2007)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城中村问题的形成,陈淑云,邓宏乾(2007)从土地资本化的角度来分析解决城中村问题的办法,很少有明确结合股份制改革的城中村研究。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研究则包括以下几方面:
关于股份制改革的沿革历史有集体经济股份合作方面的研究:
目前关于股份制改革的观点多样:有观点认为集体经济股份制的改革的基础对象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 传统意义上的合作社在逐步向强调利润和资本化的现代新型合作社演变,形成了股份合作社(崔宝玉,2009),是股份制改革的源起。而潘长胜、李明(2004)则认为股份制改革的缘起有三:一是农民失地突出了集体经济的矛盾,二是集体资产经营不善,三是行政区划调整中集体资产产权处置矛盾。这些矛盾导致了人们实践改革求得改善的决心。刘笑萍(2005)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不明晰和随之而来的收益分配问题是导致改革的主要矛盾,股份制改革的初衷是解决该矛盾。
关于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形式和目的方面:
赵全军(2008)认为其形式是以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村(居)综合配套改革,目的是尝试着用股份合作制的制度形式来取代传统的产权虚置、政企合一的农村集体经济形式,以求能有效解决问题、深化近郊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城乡统筹发展的水平。王德祥和张建忠(2011)认为社区股份合作社是将全村土地等集体资产和村民自有资产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形式。高伟兴(2007)认为农村社区型股份合作制是以资产为纽带,以村(社区)为单位,将村民(居民)的土地和资本相对集中,成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农村股份制企业,以此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一项制度创新。
从目前已有的文献来看,从“城中村”视角出发的文献多着眼于其形成机理、城建和土地确权方面。从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的视角出发的文献着眼于股份制改革的演变和土地产权纠纷。但是在实际操作上,所研究对象的土地并没有列入折股量化之中。而且,目前的研究中虽然有涉及到“城中村”的股份制改革的研究,但是没有明确指出研究的对象是“城中村”。所以本文将目光瞄准“城中村”,用社会学和管理学的眼光,研究其改革的机理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jjymy/3760.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