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方式的使用及其风险规避
目 录
1 引言 1
2 信用证的相关理论 1
2.1 信用证的含义 1
2.2 信用证的特点 2
2.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2
3 我国信用证使用情况及现状分析 3
3.1 我国信用证整体发展概况 3
3.2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现状 4
3.3 信用证与类似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 5
4 国内信用证发展存在的问题 7
4.1 国内信用证业务自身的问题 7
4.2 国内信用证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7
4.3 国内环境设施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 7
5 出口企业使用信用证结算风险成因 8
5.1 来自进口商产生的风险 8
5.2 来自银行产生的风险 9
5.3 出口企业自身产生的风险 10
5.4 其他风险 10
6 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对策 11
6.1 注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11
6.2 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
6.3 严格审核信用证,加强内部环境上的建设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贸易往来次数愈加频繁,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双方由于合作伙伴经常变动,在时间或者精力上很难对对方的的资信状况、货物品质保证能力、偿付能力进行全面性地了解,这种僵局下,进口方不愿意预先支付货款给出口方,出口方也不愿意未收到货款后将货物交给进口方,而且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对方占用,所以进出口贸易双方选择具有信用和融资优势的结算方式十分必要,而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作为担保,并且提供融资服务,进出口商可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在资金周转困难时能获得融资,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危机问题,也使信用证的优越性得到很好的体现,信用证可以说是国际贸易高效、顺利进行的推助剂。
据各大银行数据统计,世界总贸易额中以信用证结算的额度大于70%,我国更是如此,特别是大宗货物交易,使用信用证的普遍率超过50%,这可以看出信用证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在世界已经广泛应用。但是,在经常性使用信用证背后,它的风险也愈加突出,信用证纠纷案诈骗案不断出现。近年来,世界信用证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涉及的地区和金额与日俱增,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使用信用证起步较晚,众多的出口企业对信用证制度了解程度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度地去剖析它的本质,国际贸易经验十分匮乏,业务操作水准也令人担忧,特别是信用证本身独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的缺陷,加大了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比例和防范的难度,这给出口商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从往年国际贸易的实践状况来看,出口商在结算收款方面处在相当不利的地位。因此,对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原因进行深入的探讨,找出应对的方法,成功规避其中风险非常有必要,这对于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 信用证的相关理论
2.1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发出的有条件的付款凭证。付款的条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后领取提单等相关货运单据后交给通知行或者保兑行,在单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偿付给通知行,之后再将货款转交给出口商。
2.2 信用证的特点
2.2.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中加入了银行保证,有开证行保证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出口商不用担心进口商故意延迟付款或者拿不到货款,给予了卖方在收款方面高度的安全性。无论何时何地,一旦银行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作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条款严格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2.2.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贸易合同分离
在法律立场上,两份文件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关的,它们各行其是,没有联系,没有共性。即使当事人的贸易合同已撤销,合同不再存在已经失效,信用证存在作用仍然不受干扰、受法律保护。
2.2.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最新修订版《UCP600》中明确表明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只针对货物项下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标准的执行程度。如果进口商付款后发现货物有残缺,可凭单据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银行只针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只要单据相符,货物的数量、完损状况、存在价值都不影响银行正常付款。
2.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种类各异,主要有议付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即期远期证、转让信用证等等。它们的业务程序大都相同,流程相对也较为复杂,但特点不一、各有各的优势。本文以跟单信用证为例,具体介绍它的结算程序:
图2.3跟单信用证结算流程
图2.3表明,从买卖双方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签订买卖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始,一直到买方付款交单提货为止,共有12道程序,可见信用证业务操作办理过程中环节复杂,手续繁琐,耗费时间长,中途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干扰阻碍,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不过,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单独分开的,进出口商各自享有达成交易的权利和交易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3 我国信用证使用情况及现状分析
3.1 我国信用证整体发展概况
国内信用证于1997年和商业汇票同时创设,它在功能上和国际信用证一样,都有银行付款保证、可以获得资金融通、具有交易安全保障。此后,信用证在国内开始萌芽缓慢发展。至2007年为止,信用证业务基本只是处于各大商业银行的最新业务介绍阶段,没有形成较大的业务规模,除了沿海较多的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始熟悉试用外,基本上很少被人接触了解。但是鉴于国际信用证的特有优势,银行融资业务的发展以及各企业自身不断创新的资本需求,自2008年金融危机结束后,信用证很快得到市场的热捧。国内大型的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开始纷纷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于是国内信用证开始突飞猛进,以爆发式的速度迅速在国内企业和银行之间普遍使用,全国国内证业务发展迅猛,成为国内热门的结算工具。例如,最早开辟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银行——中国银行,凭借着完备的设施体系,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操作流程的安全、高效,加上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电传电报通信、快速便捷的资金汇划渠道,大大保证了业务运行的高效可靠。
2011236402.0123240.6113161.410079.2
2010201722.1107022.894699.312323.5
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于信用证业务的发展,外部保护机制非常薄弱。国内目前仍未制定针对信用证实施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办法,严峻的法治环境下,缺乏一套完备的、有束缚的信用证法律制度体系。而信用证繁琐的交易环节、涉及主体多而复杂的特性,仅靠《UCP500》并不能解决结算中出现的许多具体问题,特别是欺诈类的案件,该惯例没有制定相配套的处罚条款,严重缺乏打击力度,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势。自从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虽然使用期间发现存在许多适应性不强、冲突性较大的规定,但中间一直都没有修订更新过,法律效力约束性严重削弱。甚至与国内实际操作实务歧义差距甚大,还与我国自身法律体系存在矛盾。因此,制定一套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操作业务的可以正确理解和使用、统一规范国内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纠纷争议的国际惯例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引言 1
2 信用证的相关理论 1
2.1 信用证的含义 1
2.2 信用证的特点 2
2.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2
3 我国信用证使用情况及现状分析 3
3.1 我国信用证整体发展概况 3
3.2 国内信用证贸易融资现状 4
3.3 信用证与类似结算方式的对比分析 5
4 国内信用证发展存在的问题 7
4.1 国内信用证业务自身的问题 7
4.2 国内信用证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之处 7
4.3 国内环境设施体系存在的不足之处 7
5 出口企业使用信用证结算风险成因 8
5.1 来自进口商产生的风险 8
5.2 来自银行产生的风险 9
5.3 出口企业自身产生的风险 10
5.4 其他风险 10
6 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的防范对策 11
6.1 注重了解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11
6.2 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 11
6.3 严格审核信用证,加强内部环境上的建设 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自由化的推动下,世界各国贸易往来次数愈加频繁,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在国际贸易活动中,进出口双方由于合作伙伴经常变动,在时间或者精力上很难对对方的的资信状况、货物品质保证能力、偿付能力进行全面性地了解,这种僵局下,进口方不愿意预先支付货款给出口方,出口方也不愿意未收到货款后将货物交给进口方,而且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不希望自己的资金被对方占用,所以进出口贸易双方选择具有信用和融资优势的结算方式十分必要,而信用证就是以银行作为担保,并且提供融资服务,进出口商可将风险转嫁给银行,在资金周转困难时能获得融资,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危机问题,也使信用证的优越性得到很好的体现,信用证可以说是国际贸易高效、顺利进行的推助剂。
据各大银行数据统计,世界总贸易额中以信用证结算的额度大于70%,我国更是如此,特别是大宗货物交易,使用信用证的普遍率超过50%,这可以看出信用证发展规模越来越大、在世界已经广泛应用。但是,在经常性使用信用证背后,它的风险也愈加突出,信用证纠纷案诈骗案不断出现。近年来,世界信用证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涉及的地区和金额与日俱增,尤其是我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使用信用证起步较晚,众多的出口企业对信用证制度了解程度只是停留在表面,没有深度地去剖析它的本质,国际贸易经验十分匮乏,业务操作水准也令人担忧,特别是信用证本身独抽象性原则和严格相符原则的缺陷,加大了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比例和防范的难度,这给出口商的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从往年国际贸易的实践状况来看,出口商在结算收款方面处在相当不利的地位。因此,对出口信用证结算风险原因进行深入的探讨,找出应对的方法,成功规避其中风险非常有必要,这对于出口企业创造良好的贸易环境,持续健康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 信用证的相关理论
2.1 信用证的含义
信用证是开证行依照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信用证受益人(出口商)发出的有条件的付款凭证。付款的条件是出口商在装运货物之后领取提单等相关货运单据后交给通知行或者保兑行,在单据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由开证行偿付给通知行,之后再将货款转交给出口商。
2.2 信用证的特点
2.2.1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
信用证中加入了银行保证,有开证行保证承担第一性付款的责任。出口商不用担心进口商故意延迟付款或者拿不到货款,给予了卖方在收款方面高度的安全性。无论何时何地,一旦银行开出信用证,就表明他以自己的信用作了付款保证,并因此处于第一性付款人的地位,只要出口商提交的货运单据与信用证规定条款严格一致,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
2.2.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贸易合同分离
在法律立场上,两份文件是相互独立、互不相关的,它们各行其是,没有联系,没有共性。即使当事人的贸易合同已撤销,合同不再存在已经失效,信用证存在作用仍然不受干扰、受法律保护。
2.2.3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它处理的对象是单据
最新修订版《UCP600》中明确表明银行办理信用证业务只针对货物项下的单据,而不是货物、服务标准的执行程度。如果进口商付款后发现货物有残缺,可凭单据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而与银行无关,银行只针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只要单据相符,货物的数量、完损状况、存在价值都不影响银行正常付款。
2.3 信用证的业务流程
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的信用证种类各异,主要有议付信用证、跟单信用证、即期远期证、转让信用证等等。它们的业务程序大都相同,流程相对也较为复杂,但特点不一、各有各的优势。本文以跟单信用证为例,具体介绍它的结算程序:
图2.3跟单信用证结算流程
图2.3表明,从买卖双方以信用证作为结算工具,签订买卖合同,申请开立信用证开始,一直到买方付款交单提货为止,共有12道程序,可见信用证业务操作办理过程中环节复杂,手续繁琐,耗费时间长,中途可能还会出现各种干扰阻碍,影响交易的顺利完成。不过,信用证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单独分开的,进出口商各自享有达成交易的权利和交易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
3 我国信用证使用情况及现状分析
3.1 我国信用证整体发展概况
国内信用证于1997年和商业汇票同时创设,它在功能上和国际信用证一样,都有银行付款保证、可以获得资金融通、具有交易安全保障。此后,信用证在国内开始萌芽缓慢发展。至2007年为止,信用证业务基本只是处于各大商业银行的最新业务介绍阶段,没有形成较大的业务规模,除了沿海较多的外贸企业和外资企业开始熟悉试用外,基本上很少被人接触了解。但是鉴于国际信用证的特有优势,银行融资业务的发展以及各企业自身不断创新的资本需求,自2008年金融危机结束后,信用证很快得到市场的热捧。国内大型的国有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部分股份制银行开始纷纷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于是国内信用证开始突飞猛进,以爆发式的速度迅速在国内企业和银行之间普遍使用,全国国内证业务发展迅猛,成为国内热门的结算工具。例如,最早开辟国内信用证结算业务的银行——中国银行,凭借着完备的设施体系,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严谨的操作规程,保障了操作流程的安全、高效,加上遍布全国的分支机构、电传电报通信、快速便捷的资金汇划渠道,大大保证了业务运行的高效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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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金融立法严重滞后于信用证业务的发展,外部保护机制非常薄弱。国内目前仍未制定针对信用证实施管理的法律规范,管理办法,严峻的法治环境下,缺乏一套完备的、有束缚的信用证法律制度体系。而信用证繁琐的交易环节、涉及主体多而复杂的特性,仅靠《UCP500》并不能解决结算中出现的许多具体问题,特别是欺诈类的案件,该惯例没有制定相配套的处罚条款,严重缺乏打击力度,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势。自从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虽然使用期间发现存在许多适应性不强、冲突性较大的规定,但中间一直都没有修订更新过,法律效力约束性严重削弱。甚至与国内实际操作实务歧义差距甚大,还与我国自身法律体系存在矛盾。因此,制定一套适用于信用证项下操作业务的可以正确理解和使用、统一规范国内信用证审单实务、减少纠纷争议的国际惯例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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