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问题研究(附件)【字数:8498】
摘 要近些年来,我国信息技术飞速发展,随之来的是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同时出现了很多不足之处。本课题立足于我国当前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现状,揭示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税收问题解决对策。
目 录
第一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1
1.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
1.2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2
第二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之比较 3
2.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3
2.2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3
2.3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4
第三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5
3.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5
3.2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 5
3.3中间商减少并影响税款征收 5
3.4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对税收征管形成挑战 5
3.5跨国电子商务避税现象严重 6
第四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问题的解决策略 7
4.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 7
4.2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 7
4.3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申报制度 7
4.4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技术平台 8
4.5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1.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几家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相关行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方面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且发展成效也比较高。
1.1.1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
根据商务部今年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所涵盖的数据分析可得,去年一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资金将近29.16万亿元,相比前年的交易总额来说多出了11.7%。其中,关于服务类的货品交易量为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去年的双十一购物节中国境内所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总销售额近2600百亿元,阿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唯品会等比较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所占份额突破了总销售量的95%,其余电子商务只有不到4.7%市场份额。
仅去年两个季度的时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就呈现高水平的发展模式,另外相关部门也开始给予了很多政策上的支持,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如虎添翼。当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发展效果越来越好,给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很大的活力,为创新创业的开展奠定基础。
随着行业的积累与沉淀,B2B(Business to Business)迎来利好,自2017年以来,国内新零售迅速占领市场,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向传统零售行业大举扩张,试图以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整合用户数据的方式,给传统零售注入活力。
1.1.2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逐年增长
从《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的研究数据中可以看出,去年仅用两个季度的时间,国内外电子商务行业方面的从事人员就有三百多万人次,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也有着两千多万。仅从就业岗位这个方面来看,去年两个季度的增长率就达到了8.7%。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给国内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发展趋势良好。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电子商务行业的人才不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其中农村地区问题最突出。从带动社会就业率方面来看,仅去年两个季度,增长率就有10%,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许多产业应运而生,使得上下游的就业岗位得到扩充。
1.1.3电子商务业态体系逐步发展
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相关的业态体系的建设。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完善还使得其它行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比如支付平台、网络信息平台等各方,它们都呈现出比较好的发展状态。更多电子商务企业行业的发展,使得物流方面的体系也不断得到优化。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应运而生,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也带动了电子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国内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很多淘宝代购店铺。许多地区因地制宜,找出自身的优势资源,开展出更多的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应用。这些推动了传统商业向电子商务转变的步伐,而行业信息化的发展又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1.2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便捷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都乘着互联网的春风平云直上。线上购物已成为诸多买家的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大势所趋的新经济贸易模式。与以往的商业模式相比,它成本低廉,效率更高,交易规模大,但同时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收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构很难确定其交易的内容,所以无法实施相应的税收;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在税制方面也有着很多缺陷。
当前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线下实际的商品交易的承接媒介,就是通过以支付宝或微信平台等为中间保证人形式的线上交易,将线上支付平台作为中间的媒介进行交易。这种虚拟交易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活动没有本质区别。根据现行税法,此类电子商务活动应与实体营业税法一致。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纳税意识较弱的企业而言,应税行为和应税收入难以确认,导致税源流失。
二是由于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许多相关的产业也得到了发展机遇,滋生了很多新兴的企业。这一类电子商务活动以买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向卖方购买相关的服务或者知识信息咨询等虚拟产品为主。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中,资金会朝着信息产品流动。就当前而言,我国对此类信息服务的行业已有相应的税法。
三是对交易信息能够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计算机软件和相关书籍的交易,会以图片和不同类型的音像制品来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产品销售、版税或服务收入的局限。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各国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目 录
第一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1
1.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1
1.2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2
第二章 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之比较 3
2.1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3
2.2国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 3
2.3国内外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比较分析 4
第三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5
3.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5
3.2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不完善 5
3.3中间商减少并影响税款征收 5
3.4网上银行和电子支付对税收征管形成挑战 5
3.5跨国电子商务避税现象严重 6
第四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问题的解决策略 7
4.1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 7
4.2建立电子商务税务登记系统 7
4.3逐步建立电子商务申报制度 7
4.4构建电子商务税收技术平台 8
4.5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1.1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我国电子商务起步于上世纪九十年代,经过多年发展,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几家较大的电子商务企业在相关行业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些电子商务平台在交易方面给人们带来了很大的便利,而且发展成效也比较高。
1.1.1电子商务交易额逐年增长
根据商务部今年出版的《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所涵盖的数据分析可得,去年一年中国的电子商务平台交易资金将近29.16万亿元,相比前年的交易总额来说多出了11.7%。其中,关于服务类的货品交易量为21.83万亿元,同比增长24%。去年的双十一购物节中国境内所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总销售额近2600百亿元,阿里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巴巴、京东商城、苏宁易购以及唯品会等比较大型的电子商务企业所占份额突破了总销售量的95%,其余电子商务只有不到4.7%市场份额。
仅去年两个季度的时间,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就呈现高水平的发展模式,另外相关部门也开始给予了很多政策上的支持,使得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如虎添翼。当今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发展效果越来越好,给经济和社会发展注入了很大的活力,为创新创业的开展奠定基础。
随着行业的积累与沉淀,B2B(Business to Business)迎来利好,自2017年以来,国内新零售迅速占领市场,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巨头向传统零售行业大举扩张,试图以打通线上线下渠道、整合用户数据的方式,给传统零售注入活力。
1.1.2电子商务从业人员逐年增长
从《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7》的研究数据中可以看出,去年仅用两个季度的时间,国内外电子商务行业方面的从事人员就有三百多万人次,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所创造的就业岗位也有着两千多万。仅从就业岗位这个方面来看,去年两个季度的增长率就达到了8.7%。
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给国内创造了很多的就业岗位,而且发展趋势良好。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在电子商务行业的人才不足问题仍然没有解决,其中农村地区问题最突出。从带动社会就业率方面来看,仅去年两个季度,增长率就有10%,关于电子商务行业的许多产业应运而生,使得上下游的就业岗位得到扩充。
1.1.3电子商务业态体系逐步发展
国内电子商务平台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相关的业态体系的建设。而电子商务平台的各种完善还使得其它行业也得到了很好的发展,比如支付平台、网络信息平台等各方,它们都呈现出比较好的发展状态。更多电子商务企业行业的发展,使得物流方面的体系也不断得到优化。一些新兴的第三产业应运而生,给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更大的活力,也带动了电子信息服务业的发展。国内许多农村地区出现了很多淘宝代购店铺。许多地区因地制宜,找出自身的优势资源,开展出更多的电子商务方面的工作应用。这些推动了传统商业向电子商务转变的步伐,而行业信息化的发展又极大地促进了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
1.2我国电子商务企业税收现状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各种便捷支付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都乘着互联网的春风平云直上。线上购物已成为诸多买家的一种习惯,成为一种大势所趋的新经济贸易模式。与以往的商业模式相比,它成本低廉,效率更高,交易规模大,但同时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收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机构很难确定其交易的内容,所以无法实施相应的税收;另一方面,电子商务企业在税制方面也有着很多缺陷。
当前电子商务企业税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可以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线下实际的商品交易的承接媒介,就是通过以支付宝或微信平台等为中间保证人形式的线上交易,将线上支付平台作为中间的媒介进行交易。这种虚拟交易活动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活动没有本质区别。根据现行税法,此类电子商务活动应与实体营业税法一致。但是,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困难,特别是对于纳税意识较弱的企业而言,应税行为和应税收入难以确认,导致税源流失。
二是由于当今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许多相关的产业也得到了发展机遇,滋生了很多新兴的企业。这一类电子商务活动以买方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向卖方购买相关的服务或者知识信息咨询等虚拟产品为主。在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中,资金会朝着信息产品流动。就当前而言,我国对此类信息服务的行业已有相应的税法。
三是对交易信息能够进行数字化处理。例如,“计算机软件和相关书籍的交易,会以图片和不同类型的音像制品来进行交易,这样的交易行为应该受到产品销售、版税或服务收入的局限。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各国在这一点上并没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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