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政治功能分析以山西河津市为例

: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土地与政治分不开的。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制度,土地证度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治的核心是政治权力,土地功能与政治权力之间的相互作用研究是解决土地问题引发的政治和社会危机的重要突破口。本文通过对土地政治功能相关文献的查阅,并基于山西省河津市的有关现状调查研究,对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政治功能进行分析,使土地制度与政治权力既有动态性又有科学性的互动,促进社会进步与发展、经济繁荣,保持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 绪论 1
(一) 研究背景 1
(二)研究意义 2
1.理论意义 2
2. 现实意义 2
(三)研究现状 2
1.国外有关土地政治功能的研究 2
2.国内的相关研究 2
(1) 有关土地功能问题的研究 2
(2) 有关土地政治功能成因的研究 3
二、 当前河津市农村土地政治功能的具体体现 3
(一) 社会控制 3
(二) 维护政局稳定 4
(三) 缓解阶层不公 4
(四) 保障民生 4
(五) 影响政治认同 5
三、当前河津市农村土地政治功能存在的问题 5
(一) 社会控制削弱,政策执行力度不够 5
(二) 社会动荡,农村群体性事件频发 5
(三) 社会阶层固化 6
(四) 土地保障滞后 6
(五) 政治认同程度降低 6
四、当前河津农村土地政治功能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7
五、对策建议 7
致谢 9
参考文献 10
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政治功能分析
——以山西省河津市为例
引言
一、 绪论
(一) 研究背景
中国土地政策具有非常显著的特征,国家垄断了土地的流转,同时土地的流转一直在政府的管制之下,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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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农耕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严重分割。目前,我国的土地政策有三大支柱:一是政府强化了对耕地转化的行政管制和调控计划,二是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方式加了快对农耕用地的征用和对城市规模的过度扩张,三是农村集体基本上被排除在农业用地征用之外。[1]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通过《土地管理法》,主要体现在对农业用地的控制上,也就是土地用途的转化,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耕地。从原理上来讲,土地用途的管制应当是土地管理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但是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一系列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土地用途管制的定位和方法,主要是纵向审批制度,其中最核心的是控制建设用地。[2]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提出,“加强农业用地的政府管制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所面临的土地问题,其结果只能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3]
不同地域在相同的文明发展阶段上,由于传统文化和社会背景的不同,土地功能的发挥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同一民发展趋势族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土地的功能也是不一样的,表现出从单到多,从简单到复杂的。中国传统农业主要强调土地的生产功能,今天的土地基于对土地的社会功能的重视,未来的发展将更加重视土地的生态功能。
(二)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对中国农村土地政治功能的分析研究,丰富了相关研究领域的概念,拓宽了研究的视角,为中国土地功能的探索和研究提供了新的方向和思路,有利于相关研究的与时俱进。
现实意义
通过对选题的研究,系统地分析了当前中国农村土地的政治功能,加强了对中国土地政治功能的经验总结和理性思考,为今后继续研究中国土地政治功能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另外,对目前中国土地政策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系统地分析与思考,为政府提出政策解决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思路与方法。
(三)研究现状
1.国外有关土地政治功能的研究
英国的圈地运动为从政治上处理土地问题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启发[4]。当土地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时,农业生产工具能够比较容易得到改善,提高单位土地上的产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将大量农村劳动力“配置”到工厂完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变后,在英国通过开辟航线和海外掠夺形成足够资本积累的前提下,它极大地满足了英国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促进了社会资本主义的发展。从政治上来说当政治系统得到重组之后,它必然会实行维护其统治和利益的土地公共政策,并赋予圈地以合法性。土地是圈地运动的核心,其实质是一场土地生产关系的变革运动,其结果是实现了以土地为基础的社会利益的重新分配,促成了英国从封建主义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变。
日本在二战后迫于外力实施的土地改革,重构了土地权力关系的同时,围绕土地为中心,运用公共权力先以农业促进工业的发展,然后用工业反哺农业的策略,实现了不同主体间利益的合理配置。日本运用土地改革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方式,值得我们好好借鉴[5]。
2.国内的相关研究
有关土地功能问题的研究
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模型,纵观近现代历史的发展,土地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是以主要生产要素的身份出现,这在农业文明时期和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时期尤为明显,土地作为“经济基础”的身份己经毋庸置疑。与此同时,土地兼具了很强的政治性,这与其本身的经济性是分不开的。农业文明时期的统治秩序和社会制度的设立都是同土地制度相呼应,影响着土地的产权、收益和分配。有许多学者将封建政治同土地政治划等号,这也是不无道理的[6]。
借鉴刘沛[7]等学者对土地功能体系的分类,可以获得3个大类和6个亚类,3个大类分别是生产功能、生态功能以及社会功能;6个亚类分别是:公共服务功能、住宅功能、交通功能、人工生态功能、天然生态功能和直接生产功能。其中前三个属于社会功能用地,四、五属于生态功能用地,第六个属于生产功能用地。
赵炜提出,在传统社会中,土地首先是政治活动的对象,而不是一种具有经济意义的自然资源。是否能合理地配置土地资源,关系到政权的稳定与否[8]。李小云,何君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认为土地征用制度中反映出的土地利益分配的严重失衡是城乡贫富分化的主要根源[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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