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泗阳县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研究以众兴镇大禾庄园为例(附件)

经济利益分配是乡村旅游中最主要和最敏感的问题。理顺利益分配机制,有助于实现乡村旅游参与各方利益共享,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以宿迁市众兴镇大禾庄园项目为例,回顾了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研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通过分析该项目涉及的利益分配机制,认为该项目的初次分配机制较为完善,但是再次分配手段匮乏,农民的经济利益难以保障。在总结以上不足的基础上,本文就完善政府职能、理顺管理体制、重视社区居民作用和完善再次分配等方面提出了政策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理论与实践2
(一)乡村旅游中的利益分配主体2
(二)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2
(三)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构建3
1.理论研究3
2.实践经验3
二、泗阳县乡村旅游概况及大禾庄园发展现状4
(一)泗阳县乡村旅游概况4
(二)大禾庄园发展现状4
1.大禾庄园主营业务情况4
2.大禾庄园利益主体及其相互利益关系4
三、大禾庄园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及村民的感知情况5
(一)大禾庄园项目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介绍5
1.初次分配机制5
2.再次分配机制6
村民对现有分配机制的感知度与满意度分析6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6
2.居民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感知的分析7
(1)社会经济感知7
(2)社会文化感知8
(3)社会环境感知8
居民对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满意度的分析8
四、大禾庄园利益分配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对策8
(一)存在的问题8
1.初次分配中,农民参与分配的途径少,质量低8
2.再次分配机制缺失,分配的公平性有待提高9
3.社区居民对经济利益分配的感知度和满意度不高9
(二)对策与建议9
1.改革管理体制和理念,政府要发挥好管理的职能9
2.重视社区居民在旅游发展中的作用9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3.完善再次分配机制,兼具公平与效率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图1大禾庄园项目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流程图5
表1红砂村、天龙屯堡、雨崩村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模式3
表2大禾庄园近年收入情况表5
表3被访农民的基本信息7
表4居民对旅游经济影响的感知7
表5乡村旅游利益分配的满意度8
宿迁市泗阳县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研究
——以众兴镇大禾庄园为例
引言
农村旅游将农业与旅游业创新性地结合起来,使得城市之风更为深广地吹进农村,有助于改变我国农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但是我国乡村旅游的发展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尤其是乡村旅游中利益分配格局未能理顺,导致过度开发、农民参与性不强甚至利益受损[1]、社区居民满意度不高等问题[2]。乡村旅游利益分配中涉及到政府、农村集体、旅游企业和农民等不同主体的多元化利益诉求,要想发展好乡村旅游事业就必须要协调好在各方利益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合理、高效、兼具效率和公平的利益分配机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根据已有研究,总结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研究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以众兴镇大禾庄园为研究对象,分析当地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并且考察了周边社区居民对乡村旅游发展成果的感知度和满意度,总结当地乡村旅游发展中利益分配机制的优点和不足,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乡村旅游利益分配机制的理论与实践
(一)乡村旅游中的利益分配主体
利益分配主体就是参与旅游业发展,做出贡献并有权分配利益的群体。由于旅游业发展所需资源是多样的,如资本金的投入、土地的供给、生活状态的改变等,所以利益分配主体也不唯一,其参与分配的逻辑各不相同。Swardbrooke(1999)曾将可持续旅游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为当地社区(村民、村集体组织)、政府机构、旅游企业、旅游者、非政府组织、专家、媒体等。[3]郭华(2007)将“旅游利益相关者”定义为“那些影响某一旅游目的地或旅游社区旅游业的发展或受到旅游业发展影响的群体或个人”。[4]考虑到利益分配主要围绕收入展开,因此可以认为乡村旅游中参与利益分配主体主要是地方政府、社区居民和旅游企业。
政府在旅游业发展中扮演的两个角色: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和特殊的利益集团。[5]这两者都给予政府参与分配的动力和理由。一方面,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机关,代表公共利益,需要在促进地区发展的角度对旅游资源进行整合调配、提升目的地知名度、推动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等,而另一方面,政府又是特殊的利益集团,为了实现诸如政治升迁、部门扩张、私人利益等自利性行为,政府可能会做出偏离公共利益的行为,造成弱势群体利益受损或者旅游资源过度开发等后果。当然,政府作为利益集团的活动也并不都是有害的,周黎安提出的“晋升锦标赛模式”对考察乡村旅游发展中地方政府的职能仍有一定的意义。[6]
在旅游业发展中,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吸引物总体中的一部分,既要过日常生活,又要作为社区展示的一部分”(Murphy,1985)[7],同时,社区居民需要被动地投入,如土地占用、生产生活习惯被打破、生活成本增加、环境恶化等。这些意味着居民需要参与利益分配过程,以其有形或无形的投入获得报偿。
旅游企业的利益诉求较为清晰,主要关心的是如何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乡村旅游目的地中的旅游企业(包括饭店、交通运输公司、景区等)都是以商品交换的形式来获取经济利益的。旅游企业进驻乡村将不可避免地对当地的生态系统、居民生活造成破坏,因此企业追求经济效益之余也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社会责任。
(二)乡村旅游社区参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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