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民间借贷的概述1
2.1 民间借贷的定义1
2.2 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2
2.3 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3
3 我国民间借贷产生的原因4
3.1 社会传统的渊源4
3.2 资金供求失衡4
3.3 手续简便、期限灵活的驱动5
3.4 信贷政策的影响5
4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现状5
4.1 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主体多元化5
4.2 我国民间借贷融资规模呈扩大化趋势6
4.3 我国民间借贷区域差异化明显7
4.4 我国民间借贷模式的创新8
5 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分析9
5.1 我国民间借贷投机性强,易引发资金恶性循环9
5.2 民间借贷利率普遍偏高9
5.3 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10
5.4 缺乏合理监管10
5.5 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11
6 规范和发展民间借贷的对策和建议11
6.1 引导民间资金流向、建立诚信档案抑制借贷投机11
6.2 要加快利率的改革步伐12
6.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得民间借贷有法可依13
6.4 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监督和管理13
结论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图1 全国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额4
图2 2005-2014年我国民间借贷规模变化6
图3 中国城市和农村民间借贷占比7
图4 不同金融发展地区贷款家庭民间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借贷占比7
图5 2010-2014年我国网络借贷规模及运营平台数8
1 引言
民间借贷是中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亘古的主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民间逐渐积累了大量的民间资本,民间借贷活动迅猛增加,不仅广泛存在于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而且大量的向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已成为民间融资的重要渠道,以经济发达地区如江、浙地域表现尤为突出。民间借贷发展对于我国经济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中存在着许多问题,因为我国民间借贷缺乏法律规范,长期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加之对其没有进行有效引导和监管,给社会稳定带来潜在的危险,不利于国家对金融市场的调控,所产生的纠纷也不利于着社会生活的稳定与和谐。根据温州金融办公布的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底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为年化利率20.2%,仍然高于全国民间借贷综合利率指数19.53%的数值。自温州金融民间借贷金融风波出现以来,民间借贷在河南、山东、福建、江苏等地区不断发展,并呈蔓延趋势,截止2015年4月,民间借贷案件已经涉及31个省并且案件逐步增多,例如2014年以来广西发生多起民企“爆单”,众多民间资金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被牵连其中,甚至很多人因为民间借贷而倾家荡产,影响重大。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现状,研究分析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以规范和引导我国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其意义显而易见。
2 民间借贷的概述
2.1 民间借贷的定义
关于民间借贷的定义,理论界曾经做过一些研究,但对其界定的内容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和清晰的结论。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不经国家金融行政主管机关批准许可,依照约定进行资金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1]。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其它组织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借贷货币、实物和其他财产的行为[2]。还有的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未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的非正规金融[3]。本文认为民间借贷是指不受官方正规金融机构监管的,发生于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通过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借贷活动。
2.2 民间借贷的表现形式
2.2.1 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互助型民间借贷是民间普遍的帮困济贫型借贷,这种形式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城乡居民之间和个体私营企业之间通过利用现有的多余资金而进行有偿或无偿的借贷活动,通常是为了解决生活和生产上资金短缺的困难。此种借贷具有手续简便、期限灵活、利率低等特点,借贷双方直接通过口头协定或打个借条,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和借款利息即可。这种临时性资金调剂涉及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甚至数百万元不等,而且借贷借款灵活性较大,少则几天,多则几年,体现了其互助性[4]。
2.2.2 企业集资型借贷
这种借贷形式主要包括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是企业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求而向股东、职工借债或通过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这种集资方式的利率、股息相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要略高一些。社会集资主要是那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为了解决临时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而向社会筹措资金。还有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不具备开发资质而进行的集资款项。此外,基层政府也会为了行政区域范围内重点项目的顺利进行,通过政府名义向特定的对象进行集资。
2.2.3 发放高息型借贷
高息型借贷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微企业为了自身生产资金的周转,以关系和信用为担保的资金筹措活动。由于大多数个体户和中小企业拥有大量闲置的资金,在短时间内却找不到投资渠道,而有的企业及个人的资金相对缺乏且对资金的需求强烈,因此,这些资金富裕者向资金匮乏者提供高息借贷。这种借贷形式是一种信用交易,因而利率水平较高,主要是根据借款主体、用途、时间长短和急缓程度而定,借贷利率一般在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月利率在8‰到30‰之间。
2.2.4 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民间中介借贷是指通过民间借贷中介进行的借贷。民间借贷中介,又称为银背,是指一般不直接经营货币,只作为借贷双方介绍人、并从中收取一定报酬的中介人或中介机构。这种中介借贷的参与主体包括投资咨询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投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公司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进行民间借贷主要是通过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此外,民间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主和自然人提供借款担保。
2.3 民间借贷的重要作用
2.3.1 民间借贷有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经济的繁荣
民间借贷的融资对象一般不会是大企业,而是以中小企业、创业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并为其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了我国“草根”企业的繁荣。许多中小企业通常都会采取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例如根据重庆市的调查发现,重庆市有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但该市中小企业又急需贷款的支持,因而在得不到正规金融的贷款支持下,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根据温州中小企业调查报告显示,温州经济的形成大部分依赖当地的民间借贷,2014年温州中小企业参与的民间借贷资金总额高达30多亿元,在当地统计的3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80%的中小企业通过民间借贷获得融资,缓解了燃眉之急。因此,民间借贷促进了民营中小企业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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