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风险防范研究
Key Words: crowding; internet finance; risk;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目录
一、导言 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2
1.国外文献综述 2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3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3
(一)股权众筹的基本概述 3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情况 4
三、 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分析 5
(一)众筹平台自身面临的风险 5
(二)发起者的风险分析 6
(三)投资者的风险分析 7
四、我国现有的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8
(一)专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8
(二)众筹平台的义务宽泛且不明确 8
(三)股权退出机制缺乏流动性 8
(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 8
(五)没有领投专业制度 8
五、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的改进 9
(一)对平台的地位和义务做出法律上的明确 9
(二)建立完善众筹平台的豁免制度 9
(三)建立平台的退出机制 9
(四)完善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0
(五)对“领投人”设立专业制度 10
(六)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4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008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银行坏账率提高、信贷紧缩等使美国经济陷入发展困境。虽然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宽松量化政策后经济有所恢复,但初创型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进入了美国公民的视野,这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兴直接融资方式更具优势,它的低门槛、高效率以及突破地域限制等特点,使任何人只要对融资项目感兴趣,无论投资额大小皆可投,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关注。
2011年,我国的股权众筹领域以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的成立拉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已有几十家众筹平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复,但初创型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进入了美国公民的视野,这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兴直接融资方式更具优势,它的低门槛、高效率以及突破地域限制等特点,使任何人只要对融资项目感兴趣,无论投资额大小皆可投,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关注。
2011年,我国的股权众筹领域以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的成立拉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已有几十家众筹平台上线,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由于制度法律和监管的力度不到位,股权众筹平台自出炉以来发展并不顺利,一直处于争议不断中,特别是北京美微传媒人在淘宝上通过销售会员卡赠股权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被证监会列为“新型非法证券活动”而叫停。这些说明了我国的股权众筹发展时间尚短,它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仍需要长久的探索。
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中对股权众筹的发展及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中国的股权众筹开始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2015年两会期间,《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的金融改革任务之一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政策向大众传达了一个积极信号: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因此,对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进行研究并针对其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2.研究意义
我国现行的多层次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存在融资空白地带,股权众筹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有效地补充了资本市场的缺陷。但目前我国的众筹防范措施并不完善,因此,研究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是十分有意义的。
(1)缓解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过多的在众筹平台上披露项目的设计思路、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会加大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危险。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不健全,研究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助力股权众筹的健康平稳发展
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存在诸多风险,研究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减少融资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促进平台项目的成功融资,激励民间投资者积极投资。
(3)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众筹平台上的融资项目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切合我国企业改革的要求,对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能够促进众筹项目的成功融资,解决初创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文献综述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加上各国出台的政策法规向大众传递着“众筹前景是光明的”的积极信息,使国内外学者积极研究探讨股权众筹这一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看法和建议。
1.国外文献综述
(1)关于股权众筹存在风险及成因研究
Wells Nicholas(2013)提出,由于小微企业难以负担融资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以致融资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维护,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投融资双方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Colgren David(2014)提出,监管当局面临的挑战是融资存在欺诈性。Myriam Amara(2015)也认为由于市场信息高度不对称,投资者在无法取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面临的欺诈风险较高。
(2)关于如何防范及应对股权众筹风险的研究
美国于2012年出台了《乔布斯法》,明确了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规定股权众筹实行豁免注册发行,承认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Li Timothy(2013)指出应该加大SEC的监管力度。Myriam Amara(2015)认为应该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欺诈风险
一、导言 1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
(二)文献综述 2
1.国外文献综述 2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3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 3
(一)股权众筹的基本概述 3
(二)股权众筹的发展情况 4
三、 我国股权众筹的风险分析 5
(一)众筹平台自身面临的风险 5
(二)发起者的风险分析 6
(三)投资者的风险分析 7
四、我国现有的风险防范存在的问题 8
(一)专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8
(二)众筹平台的义务宽泛且不明确 8
(三)股权退出机制缺乏流动性 8
(四)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不完善 8
(五)没有领投专业制度 8
五、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的改进 9
(一)对平台的地位和义务做出法律上的明确 9
(二)建立完善众筹平台的豁免制度 9
(三)建立平台的退出机制 9
(四)完善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10
(五)对“领投人”设立专业制度 10
(六)加强征信体系的建设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4
一、导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1.研究背景
2008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银行坏账率提高、信贷紧缩等使美国经济陷入发展困境。虽然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宽松量化政策后经济有所恢复,但初创型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进入了美国公民的视野,这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兴直接融资方式更具优势,它的低门槛、高效率以及突破地域限制等特点,使任何人只要对融资项目感兴趣,无论投资额大小皆可投,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关注。
2011年,我国的股权众筹领域以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的成立拉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已有几十家众筹平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复,但初创型中小企业仍面临着资金短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众筹进入了美国公民的视野,这种区别于传统融资方式的新兴直接融资方式更具优势,它的低门槛、高效率以及突破地域限制等特点,使任何人只要对融资项目感兴趣,无论投资额大小皆可投,吸引了世界各地的关注。
2011年,我国的股权众筹领域以众筹平台――点名时间的成立拉开了序幕。目前我国已有几十家众筹平台上线,其发展势头迅猛。但是由于制度法律和监管的力度不到位,股权众筹平台自出炉以来发展并不顺利,一直处于争议不断中,特别是北京美微传媒人在淘宝上通过销售会员卡赠股权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被证监会列为“新型非法证券活动”而叫停。这些说明了我国的股权众筹发展时间尚短,它在中国的发展道路仍需要长久的探索。
2014年,李克强总理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同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管理办法》中对股权众筹的发展及监管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中国的股权众筹开始向规范化、健康化发展。2015年两会期间,《政府报告》中明确指出:今年的金融改革任务之一是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工作。2016年10月14日,中国证监会等15部门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这些政策向大众传达了一个积极信号:股权众筹的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因此,对股权众筹的风险及防范进行研究并针对其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2.研究意义
我国现行的多层次资本主义市场体系存在融资空白地带,股权众筹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组成部分,有效地补充了资本市场的缺陷。但目前我国的众筹防范措施并不完善,因此,研究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是十分有意义的。
(1)缓解众筹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过多的在众筹平台上披露项目的设计思路、产品图片及相关说明等,会加大知识产权被侵害的危险。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不健全,研究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2)助力股权众筹的健康平稳发展
我国股权众筹行业存在诸多风险,研究我国股权众筹风险防范措施,有助于减少融资过程中各种风险的发生,促进平台项目的成功融资,激励民间投资者积极投资。
(3)推动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
众筹平台上的融资项目多属于高新技术项目,切合我国企业改革的要求,对风险防范措施的研究能够促进众筹项目的成功融资,解决初创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推动国民经济结构的转型。
(二)文献综述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加上各国出台的政策法规向大众传递着“众筹前景是光明的”的积极信息,使国内外学者积极研究探讨股权众筹这一融资模式并提出了相关看法和建议。
1.国外文献综述
(1)关于股权众筹存在风险及成因研究
Wells Nicholas(2013)提出,由于小微企业难以负担融资过程中的各种费用以致融资者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维护,股权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一种模式,投融资双方存在高度的信息不对称问题。Colgren David(2014)提出,监管当局面临的挑战是融资存在欺诈性。Myriam Amara(2015)也认为由于市场信息高度不对称,投资者在无法取得真实数据的情况下进行投资,面临的欺诈风险较高。
(2)关于如何防范及应对股权众筹风险的研究
美国于2012年出台了《乔布斯法》,明确了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规定股权众筹实行豁免注册发行,承认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Li Timothy(2013)指出应该加大SEC的监管力度。Myriam Amara(2015)认为应该完善平台的信息披露制度,降低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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