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

摘 要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自1996年实施以来,在我国实施了已有二十年。在司法实践领域所运用案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多,地位日显突出。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在总结以往宝贵司法实践经验和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对简易程序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对其适应条件作了修改,其扩大了刑事简易程序的适应范围,被告人的诉权得到了极大的保护,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也得到很大改善,司法资源得以更加合理的配置。深入的探讨简易程序,会使我国司法实践获益匪浅,因此对于简易程序的基础理论和现实价值,司法实践者应该深入的思考和探究。本文对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含义进行了探究,考察分析了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立法现状,并参照其他国家和地区针对主要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制度的几项建议。
目 录
第一章 刑事简易程序的概述 1
1.1刑事简易程序的含义 1
1.2刑事简易程序的意义 1
1.2.1提高了审判效率 1
1.2.2彰显公平正义 2
1.2.3人权保障 2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和问题 3
2.1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 3
2.2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弊端 4
2.2.1简易程序的单一性 4
2.2.2缺乏对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规定 4
2.2.3对于被害人缺乏正当的权利保障 5
第三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简易程序 6
3.1美国的刑事简易程序 6
3.2德国的刑事简易程序 6
3.3意大利的刑事简易程序 6
3.4英国的刑事简易程序 7
3.5各国简易程序小结 7
第四章 我国简易程序法律制度之完善 9
4.1构筑多元化的简易程序 9
4.2加强对简易程序中刑事当事人诉权利的保障 9
4.3建立被告人认罪激励机制 10
4.4建立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之间转换机制 11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刑事简易程序的概述
1.1刑事简易程序的含义
自1996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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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简易程序,其业已成为我国刑事审判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刑事简易程序没有确切的概念,学者的普遍认为,其较之于普通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适用的相对简单的特殊审判的形式的一种审判程序。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是指对于那些案件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同时被告人对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不做反驳且自愿认罪的。伴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大力进展,简易程序实施而带来的优点,得到大家的广泛认可。所以我们去了解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基础理论和他的法律价值,从中研究探索其法治精神的道路就显得尤为重要。
1.2刑事简易程序的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大量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大大简化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步骤,进而压缩了法定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刑事简易程序在保证了诉讼公平公正的同时,实现了诉讼效率的法律价值,相较于其他诉讼程序,有突出的优势。简易程序的设立不仅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趋势,对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来说,具有重大的意义。
1.2.1提高了审判效率
大量的司法实践充分证明了简化诉讼程序大大的提高了案件审判作出的效率。近年来,法院的案件数量不断攀升,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也急速增长,案多人少矛盾问题日趋严重,之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单一审判程序已经不能适应人民法院处理各类刑事案件的需要。那么将那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对自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不做反驳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来审结,人民法院则可以集中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重大或者复杂刑事案件中,做到了繁简分流,不仅提高了审判效率,而且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面临的不断加大的审判任务和案件积压矛盾。这样繁简分流可以为繁琐并有争议的案件节省出更多的司法资源,从而大大的提升了我国整个司法系统的办案效率。由上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效率是简易程序最重要的一个特点。
1.2.2彰显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简易程序的核心价值,简易程序是在追求诉讼效率的同时,其彰显的是司法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体现在了几个方面:第一,简易程序的本质要求就是我们说的程序正义”[]。具体而言正义就是要求刑事诉讼不能无底线、无节制和无原则的去简化司法实践中的办案程序。第二,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于人、造福于民,因此法必须具有着让人们信服的正义性,而正义的法律是通过正义的实体来实践与检验,正义同时也是人们判断适用的法律是否正当的一个衡量标准。简易程序通过简化诉讼程序,及时而有效的维护实体上的正义。第三,“刑事诉讼正义体现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上”[],刑事实体法的公正和推演出的实体结果的公正,就是实体公正,预示着实体法律的规则所确定的内容本身是公正的,并且推导出的结果也是公正的,准确的适用刑法,处罚也是罪刑相适应,简而言之就是结果的公正。程序公正是指在司法实践中的刑事程序法公正以及它所运用程序法来进行的诉讼活动本身是公正的,即过程的公正。审判程序是法律的实践活动中具体的表现形式,同时它彰显着法律存在的内涵,简易程序也是一种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
1.2.3人权保障
简易程序可以说是通过控制强大的公权力,以此来维护公民的权利。简易程序的进行须经由被告人在明确知道法律后果的基础之上,自愿的放弃自身部分权利。据以上得知,被告人的同意是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前提。同时,在审判过程中的某些环节也做了些适当的简化。由于被告人的权利很容易受到不法侵害,因此在适用简易程序的时候,必须给予被告人权利上的最大化的保护。简易程序在司法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使得诉讼效率得到很大的提高,这有效的避免了被告人长期被羁押的烦恼,最大限度减缓其诉累所带来巨大压力。不仅如此,简易程序适用在附带民事案件中还能高效的给予被害人权利上的保护,被破坏的各种社会关系同时也被有效的修复,其彰显了对人权的充分尊重和保障。简易程序的适用可以使被告人早摆脱诉累带来的压力,使得自诉人可以行使自诉权,自己的实体权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不会因对法律程序的繁琐而无所作为,以至于实体权益受到损害。所以,以刑事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的话,可以更有效的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现状和问题
2.1我国刑事简易程序的现状
刑事简易程序特点是简单轻微刑事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没有异议且自愿认罪。
在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第一次明文规定了简易程序。包括了案件的适用范围,案件受审的审判组织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但是经过我国社会二十多年来的进步,简易程序已经不能完全胜任此时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也严重的阻碍了我国简易程序的发展。2012年,总结以往经验以及教训基础,对刑事诉讼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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