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宁波海运的影响(附件)

摘 要2012年1月1日起,上海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营改增”正式展开。交通运输业在此次改革中显示出优异的成绩,较全面的落实了“营改增”的各项措施,基本达到减税的目的,但同时,税收不减反而上升的情况也存在在部分企业。本文以宁波海运为研究对象,先计算企业在“营改增”前后的税收负担,通过数字对比、分析并总结该企业税负变化的原因,并根据该企业,反射这个行业存在的通病,探讨企业需做出的系统升级和财务变革,快速适应政策的变化,在机遇中蓬勃发展。
目 录
1 绪论
1.1 研究目的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3 研究内容、方法 4
1.3.1 研究内容 4
1.3.2 研究方法: 4
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制度
2.1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概念 5
2.1.1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特点 5
2.1.2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不同点 5
2.1.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优点 5
2.2 我国“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6
3 宁波海运税负计算
3.1研究对象选取原因 7
3.2宁波海运税负在税制改革前后的对比 7
3.2.1“营改增”之前的实际税收 9
3.2.2“营改增”之后的实际税收 9
4 宁波海运存在的问题
4.1 会计核算体系有欠缺 10
4.2 现行税率过高 10
4.3 进项税额抵扣不足 10
4.4 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 11
5 完善的建议
5.1不同种类的业务采取适当的会计核算 12
5.2 企业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12
5.3 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 12
5.4 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 13
5.5 强化财务管理人员的税务知识 13
5.6 本章小结 14
结 论 15
参考文献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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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绪论
1.1 研究目的
(1)选题目的
营业税和增值税共同征收是我国长久实行的税制,但是近年来,全球经济发展迅速,使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共同实行,有时会很难适应各种多变的社会情况,导致在征税过程中存在着重复征收的不合理情况,在某些程度上约束着国民经济繁荣的步伐。因此,十二五规划提出“营改增”政策,2012年初,上海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首次展开了“营改增”的试点工作。“营改增”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税收的重复征收,加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从而完善财税体系,加快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推动产业结构的升级。
交通运输业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营改增”对其有深刻的作用。“营改增”政策对于多数企业的发展是更有利的,但也存在一些企业,税收减少不明显,甚至还有的增加了税负。所以,文章的目的在于,联系“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履行的发展状况,选取宁波海运为本次论文的样本,理论和实际互相贯通,辨析“营改增”的执行结果及对宁波海运的影响,触类旁通,映射“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作用,由此展现此种制度对于完备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推动该行业平稳迅猛发展的重要意义。
(2)选题意义
“营改增”政策的奉行,把原本征收增值税的货物和征收营业税的劳务,一并开始实行增值税,第二、三产业在税制上实现了贯通,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税制改革的通盘实施,不但落实了增值税对货物和劳务的悉数笼罩,而且初次把企业新加不动产包括的增值税归于抵扣领域。企业税负能否减少,除了改革所颁布的有利条件,还需联系企业的财务制度,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升企业整体素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增值税自实施至今只有短短60年左右的时间,却已经被全世界认可,推广应用的速度极快,现在大约有170多个国家征收增值税。国外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广,早已包括了交通运输业。所以,国外对增值税的研究重点主要有一下几方面。
1.增值税的产生
美国T Adams 教授在1917年就提出了增值税的概念,但其最终形成却在法国。1954年,“增值税之父”Maurice Laure创设了增值税,并在同年的4月10日,法国开始实施增值税法[1],然后在世界范围流传开来。
2.征收增值税的合理性
John L. Mikesell(1998)指出,销售税变更为增值税是合理的,这种方式不仅能改善税收的额公平,还能提高经济的发展。他把增值税和销售税的征收模式进行比较,得出增值税比销售税更具优势,因此建议政府把增值税收入作为财政的主要来源[2]。
3.增值税征收效率及范围的研究
亚当?斯密主张增值税的征收要体现公平、中性的税收政策,并提到了公平、明确、便利、经济的税赋原则[3]。因此,扩展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更好地解决各行业、企业以及各种经济行为或交易中存在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4.在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的益处
在交通运输领域采用增值税的国家,多数属于消费型增值税,其增值税征收税率也是迥然有别的,一部分遵循增值税的标准税率征收,不过多数国家选用优惠税率,因为该行业在国民经济中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例如,西班牙征收18%的标准税率,交通运输业却适用8%的中间税率;德国、葡萄牙等国家都在该行业的客运实行低税率;韩国执行10%的单一税率,所以,该行业也同样适用,而城市内部的公共交通运输业是免征增值税。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979年,我国引入增值税,时间虽晚,但发展速度不容小觑,卓有成效。在交通运输业方面,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包括:
1.“营改增”实行的必然性
多数学者都赞同交通运输业实行“营改增”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程楠(2012)指出“营改增”有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点,并且对近期“营改增”的税收效应进一步分析,再次确认实行增值税能够转变经济的发展方式,事项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4]。所以,推广“营改增”可以让交通运输业高度重视财务管理,有利于该行业规范财务的计量与记录,创建优秀的市场规则与缴税氛围,加快纳税功效[5]。当然,交通运输业的“营改增”需要一步步缓慢实现,不可否认的是该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有更优越的征管基础,如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在全国范围内均可使用,运费发票可按7%进行抵扣,这些优惠制度都为实行“营改增”提供了有利的客观条件,增加了可操作性[6]。
2.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
在该领域实施“营改增”后,国内专家对改革后的影响是众说纷纭的。部分企业在改革运行中,曾呈现了税负上升的现象。王海军,吴梦云(2014)提出,招致该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是:(1)进项税额抵扣不足;(2)资本有机构成问题。交通运输企业中的运输工具投资大、购买价格高、运行时间久,最终能够扣除的固定资产包括的进项税额却不多,因此,如果纳税人短期内不采办固定资产,则企业税收压力会加大[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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