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以某幼儿园为例

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的研究——以某幼儿园为例[20191209124916]
摘 要:告状行为是幼儿向教师发起的互动行为中,频率最高的一种行为。作为幼儿园生活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教师对告状行为的正确认识是极其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采用观察法、访谈法等方法对常熟市某公办幼儿园中幼儿告状行为的情况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幼儿告状行为存在年龄差异;幼儿告状行为不存在性别差异,但在告状的不同类型上存在性别差异;幼儿的五种典型告状行为中最为常见的是求助型和求赏型告状行为,试探型告状行为最少。并分析得出幼儿告状行为的形成原因包括社会认知、个性特征、班级环境、家长教养方式、师幼交往。在此基础上,笔者提出对幼儿告状行为的指导建议,从而希望教师能在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帮助幼儿提高社会认知和道德认识,从而塑造优良的个性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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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告状行为形成原因对策
目 录
一、选题缘由 1
(一)问题的提出 1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1
二、相关研究现状 2
(一)概念的界定 2
(二)告状行为的特点 2
(三)告状行为的成因 4
三、研究过程 5
(一)研究对象 5
(二)研究方法 6
(三)研究过程 6
四、研究结果 7
(一)幼儿告状行为的特点分析 7
(二)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分析 11
(三)应对策略的不足分析 13
五、思考建议 13
(二)态度评价 14
(三)认知训练 14
(四)优化环境 14
六、结语 15
参考文献 16
附录 17
致谢 19
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及对策的研究
——以常熟市某幼儿园为例
一、选题缘由
(一)问题的提出
在幼儿教学实践过程中,幼儿的告状行为现象普遍存在。作为人类个体中的特殊个体,幼儿的告状行为在很多地方都异于成人。正确认识并对待幼儿的告状行为,有助于其形成优良的个性品质、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今后进入社会、融入社会作好准备。近年来,对幼儿告状行为已有的相关研究都是基于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原因、类型以及教师应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策略等单方面进行研究。相对于其他方面,这方面的研究颇为零碎,把幼儿告状行为作为整体研究对象并且深入探究其原因和对策的则是少之又少。因此,笔者觉得有必要从整体上来分析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
刘晶波的相关研究曾指出:在师幼互动的八种行为中,“告状”行为占26.4%,是出现次数最多的一种行为。而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的组织与实施部分也提到相关的内容:“关注幼儿在活动中的表现和反应,敏感的察觉他们的需要,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对其进行应答,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师生互动。”在幼儿的日常生活中,频繁而又复杂的告状行为花费了教师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此,在了解幼儿告状行为的成因后进一步可以帮助教师正确认识和对待幼儿告状行为,指出教师在应对幼儿告状行为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目的:通过对幼儿一日活动的细致观察以及对教师和幼儿的访谈中了解幼儿告状行为的发展现状,分析得出幼儿告状行为的原因,努力找出教师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应对策略上的不足,并提出教师应对幼儿告状行为时的建议。
意义:一方面,通过对幼儿告状行为的产生原因及应对策略的观察进行研究,帮助教师根据原因有针对性的对幼儿告状行为进行正确的引导,并提出具有实际意义并可行的应对策略。通过正确引导幼儿的告状行为,不仅为幼儿的表达能力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而且还能够提高幼儿的社交水平。
另一方面,幼儿告状行为隶属于师幼互动行为这个范畴中,而告状行为又是频率最高的行为。因此可以将幼儿告状行为作为师幼互动行为研究中的典型行为来研究,从而更具体的了解幼儿的内心世界,促进幼儿社会性发展,并为以后更深层次的研究作好铺垫。
二、相关研究现状
(一)概念的界定
什么是告状呢?告状事件的内容包括了人、事、时、地等,是由许多要素所组成的事件。告状事件还有一个重要要素就是事件关系者间“权”的问题,《汉语大词典》(1997)认为告状是“报告情状、提出控告、向某人的上级或尊长诉说自己或别人受到这个人的欺负或不公正的待遇”。也就是说告状行为是由告状者启动,用以向较高权力者提出控诉,说明自己所受到被告状者不平或不公对待的行为。而本研究中指的幼儿告状行为,早在1997年,杨继敏在关于幼儿告状事件的相关研究中就给出了这样的定义:幼儿有向教师或其他权威者述说的意图,而运用语言及非语言行为,来启动教师或其他权威者关心介入,用以阐述他人某些行为,或是说明在当下情境所发生的事件状况。
由于研究者对幼儿告状行为概念的理解不同,研究的角度和侧重点不同,因而导致对告状行为的定义不一。但笔者总结了一些共同点:幼儿告状行为是幼儿为解决与同伴互动所产生的社会问题,而向权威者发起的互动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本研究主要采用刘晶波博士在其主编的《社会学视野下的师幼互动行为研究——我再幼儿园里看到了什么》中对幼儿告状行为的定义,即幼儿的告状行为是指“在幼儿园的日常生活中,幼儿为自己受到来自同伴某一方面的侵犯,或者发现同伴的某种行为不符合幼儿园的集体规则、教师的某项要求时,向教师发起的一种互动行为。”其中,老师和幼儿之间的互动行为渗透在幼儿园一天生活的每个环节中,教师和幼儿之间发生的各种形式、性质、程度的心理交互作用和行为的相互影响。刘晶波在告状行为研究中提到:“幼儿告状行为主要有三个功能,即自我保护、维护规则和自我表现”,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幼儿向教师发起的互动行为表现了以上功能中的一种或几种时,我们都认为是幼儿的告状行为。
(二)告状行为的特点
以往对幼儿告状行为特点的研究主要涉及年龄、性别和动机这三个方面。
1.年龄
邢少颖的研究显示:告状儿童的比例有随年龄的增长而下降的趋势,而不告状儿童的比例有随年龄的增长而上升的趋势。刘晶波和杨翠美在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分析的研究中也指出:“表现自己”和“寻求帮助”这两类动机会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报复他人”、“检举对方”和“嫉妒他人”这三类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增多。也就是说年龄的变化特点会引起不同形式、程度的告状。
2.性别
据赵旭曼和赵亚在关于幼儿告状行为在性别差异上的研究表明:男女幼儿告状行为的发生频率并不存在性别差异。赵旭曼继续对幼儿告状行为不同类型的男女使用频次差异性进行研究,并发现:男女幼儿告状行为在不同类型的情况下发生的频率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攻击型告状行为的男女幼儿的发生频率差异最大,违背纪律型告状行为仅次之。
3.动机
“动机是一个过程,它以某种方式发生、促进、保持和中断指向目标的行为。”美国心理学家伍德沃斯认为动机直接影响着个体行为。幼儿为何如此热衷于告状?幼儿告状行为产生的动机是什么?曾昵通过对幼儿的告状现象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总体概括出以下六种动机:针对自己受到侵犯时候的告状行为、针对他人受到侵犯时的告状行为、期待肯定的告状行为、从众性的告状行为、恐吓同伴的告状行为、看热闹的告状行为。蒋苗芬在对大班幼儿的告状行为进行研究后,指出大班幼儿引发告状的六种动机,分别是阻止同伴的侵犯、阻止他人对同伴的侵犯、引起老师的注意、从众性的告状心理、"恐吓"同伴的告状行为、"看热闹"的告状行为。
对于幼儿告状行为动机的研究,曾昵与蒋苗芬两人的观点非常相似,他们都认为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是由受到侵犯、他人受到侵犯、期待老师的注意与肯定、从众性的告状、恐吓同伴的告状、看热闹的告状行为这六方面。而本研究选用的是刘晶波和杨翠美关于幼儿告状行为的动机分析,主要分为五类:求助、求赏、求罚、试探、陈述。
(1)求助型告状行为
“这是幼儿为了能让老师公正解决纠纷或请求老师公正保护自己而发生的告状行为。”在集体活动中,幼儿之间可能出现意见不合、抢夺玩具、肢体互相冲撞、持强凌弱等现象。当这些现象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出现当事的一方或双方向教师告状的行为。
(2)求赏型告状行为
求赏心理在幼儿群体中尤为常见,尤其当同伴出现“违规行为”时。“这个时候幼儿为了能让老师关注自己的表现而产生的告状行为。”
(3)求罚型告状行为
“在此类告状行为中,幼儿告状是出于报复或嫉妒,目的是希望借助老师的力量达到自己报复的目的。”
(4)试探型告状行为
“这种告状行为是幼儿为了试探老师的态度。”有时幼儿并没有和别人发生冲突,却告别人的状,他就是想试探一下老师会怎样对待这种行为。
(5)陈述型告状行为
“幼儿处在某种特定情境中,能根据教师的言语或行为对当时的情境进行判断,及时向教师以告状的方式陈述一种事实或对同伴的行为进行评价。”其告状目的只是为了明辨是非或者说明一种情况,为了陈述而陈述。
刘晶波和杨翠美的研究数据显示:幼儿告状行为动机中发生频次最多的是“求助型”,占总频次的30.2%,而“试探性”发生的频次最少,占总频次的5.6%。研究表明,诱发幼儿告状的主要动机倾向为“求助”和“求赏”两种类型。这一结果是与该年龄段幼儿的身心发展水平产生直接的联系。
(三)告状行为的成因
1.个体内部因素
(1)个性特征
按照性格划分,幼儿可大致分为外倾型和内倾型两种类型。外倾型幼儿主要表现为性格活泼开朗、喜欢与外界交往、反应敏捷、好动但不善于多思考。内倾型幼儿更多的表现为安静、不善于交往、喜欢独处。邢少颖和贾宏燕的相关研究表明:外倾型幼儿的告状比例要明显高于内倾型幼儿。外倾型幼儿更易发生告状行为,也更多的成为被告状者。
(2)社会认知
认知发展理论认为“儿童对是非善恶行为准则及其执行意义的认识影响了告状行为的发生。”皮亚杰认为:“学前儿童道德发展处于他律为主要特征的阶段,幼儿认为这一阶段是权威的、绝对的、无法改变的,由此产生无条件服从的观念。”同时这一阶段的幼儿认知能力比较有限,他们对是非善恶的判断主要表现为对成人的服从以及依赖。韩晓也指出幼儿道德发展的特点是幼儿告状行为产生的直接导火索。在幼儿园中,教师对于幼儿来说就是权威的象征,当面对一件自身无法进行判断的事情时,自然会寻求教师的帮助。
幼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开始出现对自己的认识活动和语言的意识,这一时期的幼儿基本可以用清楚连续的语言表达自己的愿望、需要、不满、请求或命令别人做事、获得知识、发表见解等。皮亚杰的相关研究指出:儿童对成人的语言交际,主要是因为成人地位的优势,他们可以从那里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案。Donald som(1978/1996)研究指出儿童借助话语、眼睛和双手来解决实际问题。Trotsky认为,“随着幼儿语言技能的成熟,开始会对他人的用字遣词感到敏感察觉,常常意识他人或自己使用语言的语言法则。”因此,在幼儿面对于道德规则意识不相符的事件时,会选择通过语言向教师反映这一行为。
2.外部环境因素
(1)班级环境
Brenner(1979)谈到环境的重要性,提出了“社会互动理论则是强调以社会互动来获取社会知识的观点”。幼儿是环境中的一份子,也是行动者。他们不只是被动的在环境中吸收知识,而是主动探求社会知识。幼儿的一日生活是由不同的活动内容组成,因此活动环境与幼儿社会行为的发生有着直接联系。班级活动主要划分为教学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来进行研究。赵旭曼的相关研究表明:自由活动中幼儿告状行为发生的频次最多,其次是教学活动、生活活动、游戏活动。自由活动中,活动的玩具、材料、场地等都是由幼儿自主分配,因此幼儿之间很容易产生矛盾冲突,告状行为也会频频发生。
(2)父母教养方式
父母教养方式是父母的教养观念、教养行为及其对儿童的情感表现的一种组合方式。这种方式是相对稳定的,不随情境的改变而变化,它反映了亲子交往的实质。
父母一些狭隘的教育观念过于保护幼儿,在与同伴发生纠纷时,不是教育幼儿如何去自行解决,而是立即找教师,甚者父母亲自出面解决。这样就给幼儿灌输了“有问题找教师”的错误暗示,也就增加了告状行为的产生。
(3)幼儿人际关系
社会学习理论认为,通过模仿和观察可以习得人的行为,如此来看,告状行为一定程度上也是社会学习的产物。而幼儿学习的对象主要来自于同伴和教师,因此与同伴、教师之间的交往关系影响着幼儿告状行为。
三、研究过程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中的研究对象是笔者实习的常熟市某公办幼儿园,在该幼儿园大中小班中各抽取一个班的幼儿作为研究对象;以观察的3个班中共计6名带班老师和个别幼儿作为访谈对象。
(二)研究方法
1.观察法
本研究采用的主要研究方法是自然观察法。本研究主要采用静态的、参与的、开放式和非结构性的的观察。笔者的观察时间是从每天8点幼儿入园开始,一直持续到11点幼儿半日活动结束,在此期间发生的幼儿告状行为都是笔者进行观察记录的内容。笔者将在小中大班各待两周,总计一个半月来进行观察记录。主要采用文字描述的记录方式,以白描的方式尽可能将告状行为事件完整的记录下来。有些来不及记录的告状事件将在事后对当事人进行的访谈和记录,以便资料更加清晰完整。记录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进行的活动、人物(告状者与被告状者)、内容(原因、对话和过程),其中对话和过程可以简要描述。
2.访谈法
(1)对幼儿的访谈
主要是在事件发生后对幼儿进行随机访谈。这种访谈是开放式的、无固定提纲的访谈。访谈时应鼓励幼儿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从而了解幼儿对其行为的理解及发起该行为的原因。
(2)对教师的访谈
笔者事先拟定好访谈提纲,但同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对访谈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对教师的访谈主要是为了更加细致的了解本班幼儿关于该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教师对幼儿告状行为的看法和采取的应对策略,为更全面细致观察幼儿的告状行为做铺垫,也为研究补充更多资料。
3.案例分析法
在对搜集到的资料的整理分析的过程中,选取告状行为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
(三)研究过程
1.观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本课题主要从小中大班各随机抽取了一个班级,为实验A班、实验B班、实验C班进行从早上8点幼儿活动开始到中午11:00幼儿半日活动结束时出现的告状事件的观察记录。笔者对该时间段内的活动进行观察,期间发生的幼儿告状行为都是笔者观察记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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