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附件)【字数:14679】

对于具有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处理上,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对具有融资性质的购入资产的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年末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同时所得税会计处理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使得具有融资性质的购买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将运用案例,以表格形式完整地展示了分期款项支付、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折旧计提、暂时性差异的计算、所得税会计处理,直观反映了整个分期付款期间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化解了所得税会计的难点。关键词融资性质分期付款;所得税;会计处理;递延所得税;计税基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Income Tax on the Installment Payment
目录
0 引言 1
1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概述 2
2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核算 2
2.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 2
2.1.1 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2
2.1.2 我国所得税准则的发展与变化 2
2.1.3 国际所得税准则的发展与变化 3
2.2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核算 3
2.2.1 所得税会计的具体核算步骤 3
2.2.2 所得税会计的具体计算公式 4
3 融资性购买业务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5
3.1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基本理论 5
3.2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代利润表债务法的必然性 5
3.2.1 暂时性差异的概念范畴比时间性差异完整 5
3.2.2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 6
3.2.3 所得税费用的核算更为准确 6
4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以及案例分析 7
4.1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上的“四确定” 7
4.1.1 固定资产原值的确定 7
4.1.2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确定 7
4.1.3 折旧的确定 8
4.1.4 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的确定 8
4.2 案例分析 8
4.2.1 案例一:融资性质分期付款购入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8
4.2.2 案例二:融资性质分期付款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12
4.2.3 案例三:混凝土行业的融资性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17
5 新准则对于企业融资购买业务的影响及未来展望 22
5.1 新准则下利润表债务法向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嬗变对企业的影响 22
5.1.1 新增所得税会计科目,影响财务报表构成项目 22
5.1.2 确认暂时性差异,减少税后利润波动 23
5.1.3 限制会计方法选择,遏制利润操纵空间 23
5.2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所得税会计处理未来展望 24
5.2.1 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加强管理制度建设 24
5.2.2 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软件应用效率 24
5.2.3 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24
结论 25
致谢 26
参考文献 27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
0 引言
《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规定,企业购买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在确定初始成本时,应以现值为基础进行核算,所确认的现值就是企业在融资租赁或进行购买时分期所支付给对方的价款的现值。同时,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予以资本化(资本化的对象为在融资租赁或者购买固定资产时,价款的现值和实际支付款项的差额);符合费用化的,也就是不能资本化的,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对购入的此类固定资产的要求和我国所得税法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我国所得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税费时,其计税基础由三个方面组成,即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其他支出,所谓其他支出是指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该资产允许税前扣除的是在使用中按直线法计算的折旧[1]。
由此可以看出,《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对此类固定资产的要求差异是较大的,《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对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处理的差异有四。一是在 《企业会计准则》 下,固定资产入账基础是固定资产以现值入账,而所得税法则以购买价款和其他相关支出进行入账。二是在 《企业会计准则》下,税前扣除额可以依据实际确定计提折旧的方法并可税前抵扣依此方法计提的折旧,而所得税法则允许税前扣除,在使用中按直线法计算折旧。三是分期付款业务中,对未确认融资费用在初始是否进行入账这方面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 确认未实现融资费用,而所得税法则不承认此处理。四是 《企业会计准则》在对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核算时按实际利率法在信用期内进行摊销,同时将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所得税法不承认此处理。针对上述差异的解决办法,《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由于会计核算在账务处理过程中和税法相关的规定有所不同,两者账务处理中产生的差异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处理。本文旨在运用案例分析此业务下的所得税会计的处理难点,并提出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改进措施,阐述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发展趋势。
1 融资性质分期付款业务概述
在会计核算中,当一笔交易的付款期限较长,超过了正常信用条件,通常在三年以上(含三年),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该笔交易实质上视为是具有融资租赁性质的。我国主要融资性质的业务有:分期收取销售款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我国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买业务中的相关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有明确规定。在核算确认初始成本时,要以现值为基准,即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时所实际支付的价款。并且,对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予以资本化,不符合资本化的应该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我国所得税法对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业务会计处理的要求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同。首先,我国税法规定,对于企业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税费时,其计税基础由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其他支出三部分组成。由此可以看到,这两者的差异即被称为所得税会计。
2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及基本核算
2.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理论
2.1.1 所得税会计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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