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研究(附件)

(空1行) 综合收益列报是财务报表列报一项重要内容,是各国列表准则同国际趋同程度的衡量标准,能够强化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更好地为决策有用性目标服务。本文首先描述综合收益的产生和影响,接着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着重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分别进行归纳总结,并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协调与发展进行论述,发表了意见。最后针对我国综合收益列报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几点合理的建议,以期规范综合收益的列报。(空2行)关键词 综合收益,可靠性,相关性目 录
1 引言1
2 综合收益列报的产生和影响1
2.1 综合收益列报的产生1
2.2 综合收益列报的影响2
3 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研究3
3.1 综合收益列报的相关性研究3
3.2 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研究5
3.3 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协调与发展7
4 我国综合收益列报存在的问题8
4.1 利润表要素划分不合理8
4.2 资本市场不够完善8
4.3 实务操作不规范9
4.4 相关理论普及不到位9
5 对我国综合收益列报的几点建议9
5.1 重新划分利润表要素9
5.2 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10
5.3 规范实务操作10
5.4 加强相关理论知识普及10
结论 12
致谢 13
参考文献14
1 引言
为了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我国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列报准则已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包括规范综合收益的列报。本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阐述综合收益内容的基础上,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深入研究。
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是会计理论界探讨较多的课题之一,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这不仅无益于正确地判断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与价值相关性,还会严重影响到准则制定机构的决策。本文拟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深入研究,概括归纳了国内外主要文献研究情况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行。新准则的重要内容包括规范综合收益的列报。本课题的研究重点是在阐述综合收益内容的基础上,对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和相关性进行深入研究。
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与相关性是会计理论界探讨较多的课题之一,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得出统一的结论,这不仅无益于正确地判断综合收益列报的可靠性与价值相关性,还会严重影响到准则制定机构的决策。本文拟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深入研究,概括归纳了国内外主要文献研究情况及其结论,并针对我国综合收益列报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
2 综合收益列报的产生和影响
2.1 综合收益列报的产生
1980年,综合收益的概念第一次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的,该公告明确综合收益是指“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同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与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它涵盖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与派给业主款以外的一切的权益变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7年在其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0号》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内容进行修订,根据其规定,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包括已确认但未实现、通常平时不包括在利润表而披露于资产负债表中的项目。此外,该准则取消在附注中列报综合收益,改为在两表法、一表法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综合收益。200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修订并发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该准则禁止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只要求在一张报表或两张报表内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2011年IASB 和FASB 均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只允许在综合收益表中进行列报,并要求将“损益”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具体项目连续披露以及对可能予以“重分类”和不予“重分类”的相关小项单独列示。
而我国于2006年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提出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初次引入了综合收益观念,并且把“利得”与“损失”划分为“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两类,这就为引入综合收益奠定了基础[1]。2009 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中首次规定在利润表中引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概念,还对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其相关内容的披露方式[2]。2012 年财政部又发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把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一步分为“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两类进行列报。2014 年1 月,财政部在财会【2014】7 号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3]。新准则已经将综合收益项目相关内容正式纳入准则中,不但对“综合收益总额”和“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了定义,而且要求企业将“综合收益总额”和“其他综合收益”两个项目在利润表中披露,同时要求企业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并将其分别列报于利润表中。除此之外,新准则对原反映于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综合收益”相关内容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并要求于附注中增加有关内容的披露。
2.2 综合收益列报的影响
2.2.1 综合收益列报有助于提高透明度
国际上收益表的改革思路是:首先构建一个框架,然后制定相关具体的会计准则将其添加到收益表中。同样,我国也应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列报综合收益的相关做法,先建立一个框架,再往里面添加具体内容。最新国际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和组成,我们相信,为了信息透明度的提高,这种划分是非常必要的。根据2009年年报披露情况,可以看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我国上市公司总体上没有多大影响,但是由于理解和消化的时间较短等原因,有些公司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存在一定问题,他们只是简单地将其他综合收益理解为资本公积的变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 号》要求在利润表中列报综合收益,这对于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是很有帮助的。新准则要求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按照性质进一步划分并要求分别列报,此外,还要求在附注中增加披露有关内容,此准则发布并实施使得我国综合收益的列报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更加透明。
2.2.2 综合收益列报可以满足决策有用性的目标
决策有用性是财务会计报告的重要目标之一,也是财务报表的重要服务对象。在财务报表中列报“其他综合收益”,使得财务报表的列报内容更加丰富透明,利润的计算更为合理,不仅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综合收益,为投资者分析企业利润的形成原因提供了更加准确的判断标准,进一步满足了理性投资者进行相关决策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减少投资者自行挖掘数据的成本,提高决策效率。
2.2.3 综合收益列报可以强化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
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最重要的内在逻辑对应关系是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与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数与期初数差额数之间的恒等关系。两表分别从动态和静态两个角度反映了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但利润表之前并未把企业按其他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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