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独立董事制度最早起源于美国,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时间较短,但学界与立法界对独立董事问题的研究与规范数量不少。然而,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上市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仍然不甚显著。本文就独立董事制度在国内外的起源与发展作出了详细的阐述,对国内外针对独立董事制度的法律法规做了比较,提出了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独立性的不充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人才制度的不健全,薪酬制度与考核评价制度的空缺,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关键词 独立董事制度,独立性,人才制度,薪酬激励目 录
1 引言 1
2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
2.1 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概述 1
2.2 独立董事的特征 2
2.3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 3
2.4 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地位 4
3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5
3.1 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5
3.2 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履约机制 6
3.3 独立董事自身的问题 8
4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9
4.1 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9
4.2 法律规范独立董事制度 10
4.3 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11
4.4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12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又多了一股新的力量--代表中小投资者监督管理层与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所谓独立董事,就是聘用一个具有一定能力和一定阅历的独立第三方并给予他一定的权力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并不具备话语权,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难解决。在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我国已经存在和独立董事职能部分重合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所谓独立董事,就是聘用一个具有一定能力和一定阅历的独立第三方并给予他一定的权力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并不具备话语权,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难解决。在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我国已经存在和独立董事职能部分重合的监事会,那么,独立董事制度到底能为我国企业中存在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发挥多大的作用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逐步探讨。
2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2.1 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概述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英美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只担任董事的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及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财产关系、社会关系与人身关系的董事。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管理层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经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公司治理丑闻比比皆是,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和透明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效率和结构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加入公司治理框架的进程,独立董事制度日趋成熟[1]。
《指导意见》规定了独立董事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审阅并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尽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的作用与监事会发挥的作用有重合的地方,但它仍有监事会不具有的独特功效表现为:一是从法律地位上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监督,监事会隶属于公司结构中的一个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只能集体行使监督的权利,独立董事却能够以个人名义行使职权,在权力的行使上更机动灵活。二是从监督范围上看,监事会只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而非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而独立董事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享有投票权。三是从职权范围上看,独立董事的职权更为广泛,例如一旦涉及到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可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行使许可权;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
2.2 独立董事的特征
2.2.1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行权、经济利益、人格、产生程序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与限制。1、行权上的独立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导致话语权失灵,未能为中小股东发声;二是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事实上也是变相地不承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利。2、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去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并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3、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其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所有者代表缺位等,这些问题都很难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现在许多独立董事都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为了敷衍证监会而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2.1.2 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是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独立董事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相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如今中国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社会名流,而且身兼数职,花在上市公司上的精力和时间很少,对上市公司也很难有全面的了解,也就不会发表对公司发展有价值的意见,此外,社会名流未必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
2.3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和实施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虽然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世界各国法人治理结构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但产生的原因却是不同的。以英
1 引言 1
2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1
2.1 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概述 1
2.2 独立董事的特征 2
2.3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 3
2.4 独立董事在我国的地位 4
3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问题 5
3.1 独立董事缺乏足够的独立性 5
3.2 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与履约机制 6
3.3 独立董事自身的问题 8
4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思考 9
4.1 增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9
4.2 法律规范独立董事制度 10
4.3 建立健全独立董事人才市场 11
4.4 完善薪酬激励机制 12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又多了一股新的力量--代表中小投资者监督管理层与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指导意见》中指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所谓独立董事,就是聘用一个具有一定能力和一定阅历的独立第三方并给予他一定的权力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并不具备话语权,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难解决。在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我国已经存在和独立董事职能部分重合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所谓独立董事,就是聘用一个具有一定能力和一定阅历的独立第三方并给予他一定的权力参与上市公司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在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于大股东手中,中小股东并不具备话语权,内部人控制问题普遍存在而且很难解决。在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之前,我国已经存在和独立董事职能部分重合的监事会,那么,独立董事制度到底能为我国企业中存在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小投资者保护等问题发挥多大的作用以及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还存在哪些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逐步探讨。
2 独立董事制度概述
2.1 独立董事制度基本概述
根据证监会的《指导意见》并结合英美公司法中对独立董事的定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只担任董事的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影响及妨碍其进行独立判断的财产关系、社会关系与人身关系的董事。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各大公司的股权高度分散,董事会逐渐被以CEO为首的管理层人员控制,以至于对以CEO为首的经理人员的监督已经严重缺乏效率,内部人控制问题日益严重,公司治理丑闻比比皆是,人们开始从理论上怀疑现有制度安排下的董事会运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和透明性,继而引发了对董事会职能、效率和结构的深入研究。在理论研究与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美国立法机构及中介组织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加速推进独立董事制度加入公司治理框架的进程,独立董事制度日趋成熟[1]。
《指导意见》规定了独立董事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时可以行使以下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审阅并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尽管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的作用与监事会发挥的作用有重合的地方,但它仍有监事会不具有的独特功效表现为:一是从法律地位上看,独立董事属于外部监督,监事会隶属于公司结构中的一个部门,在行使监督权力的过程中,只能集体行使监督的权利,独立董事却能够以个人名义行使职权,在权力的行使上更机动灵活。二是从监督范围上看,监事会只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而非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而独立董事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享有投票权。三是从职权范围上看,独立董事的职权更为广泛,例如一旦涉及到重大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可根据掌握的资料判断行使许可权;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可以有发表独立意见的权利。
2.2 独立董事的特征
2.2.1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行权、经济利益、人格、产生程序等方面保持独立性,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影响与限制。1、行权上的独立性。在我国上市公司中独立董事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的比例太低,导致话语权失灵,未能为中小股东发声;二是在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中没有设立相应的行权机构,事实上也是变相地不承认独立董事的合法权利。2、经济上的独立性。经济的独立性不能仅仅从表面上去理解,独立董事只要工作认真、尽职尽责,并就其过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应该获得与其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相应的报酬,应该建立一套合理的薪酬激励约束机制。3、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我国上市公司中绝大部分都是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其公司治理结构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如内部人控制问题、大股东操纵股东会、所有者代表缺位等,这些问题都很难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而且现在许多独立董事都是由公司的领导或管理层为了敷衍证监会而拉来或请来的“人情董事”,权力不清,职责不明。
2.1.2 独立董事的专业性
所谓“专业性”是指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独立董事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相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如今中国企业的独立董事一般是社会名流,而且身兼数职,花在上市公司上的精力和时间很少,对上市公司也很难有全面的了解,也就不会发表对公司发展有价值的意见,此外,社会名流未必真正懂得经营和管理,更缺乏必要的法律和财务专业知识。
2.3 独立董事运行机制
独立董事制度设立和实施的初衷是为了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虽然内部人控制问题是世界各国法人治理结构中面临的共同问题,但产生的原因却是不同的。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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