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地区实施差异及利益相关者意愿研究

摘要:本文以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和太仓市为例,对各个地区生态补偿政策落实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从而反应对农户土地利用决策意愿的影响:各个地区在补偿内容、主要措施、资金管理使用、实施成效等方面存在差异,同时存在补偿标准偏低、农户认知程度不高、补偿资金用途需进一步完善等共性问题;生态补偿中集体和农户的行为是影响补偿实施能否取得实效的重要因素,通过实地调研收集发现:目前苏州市生态补偿己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户用地行为,但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集体和农户意愿之间存在冲突,制度设计不完善、种稻收益较低、农户对政策认知程度不高是导致冲突的主要原因。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 研究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概况与调研基本情况 2
(一)研究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概况 2
(二) 调研基本情况 2
二、 生态补偿实施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其地区差异 3
(一)重点补偿内容与地区差异 3
(二)主要措施与地区差异 3
(三)水稻田种植面积与地区差异 4
(四)土地承包对象与地区差异 4
(五)资金管理使用方式与地区差异 4
(六)实施成效与地区差异 5
三、 生态补偿中集体与农户土地利用意愿冲突及其原因分析 5
(一)生态补偿中集体及农户土地利用意愿冲突 5
1. 村集体主张农村土地规模流转 5
2. 村集体自主经营获得生态补偿 6
3. 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意愿 6
4. 补偿资金用途不同 6
(二) 集体与农户意愿冲突的原因分析 6
1. 政治因素 6
2. 经济因素 7
3. 认知因素 7
四、 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政策建议 8
(一)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8
1. 农户对生他补偿政策的认知程度较低 8
2. 生态补偿标准需要进一步提高 8
3. 生态补偿资金暂未涉及对农户进行直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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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4. 村集体和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存在冲突 8
(二) 政策建议 9
1. 确立多元化的补偿方式 9
2. 优化补偿资金的使用 9
3. 完善生态补偿标准 9
4. 提高农户环境保护意识和对生态补偿的认知 9
5. 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生态补偿地区实施差异及利益相关者意愿研究
引言
引言土地利用发生变化最根本的原因是土地利用决策发生改变。近几年,随着生态环境问题在全球范围的日益突出,人们逐渐意识到解决生态退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生态补偿作为一种以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生态系统资源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要方式,调节利益相关者及其关系的制度安排[1]。成为了当前自然资源和生态经济学领域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我国政府在部分省市实施了生态补偿等政策,而这一政策对土地利用变化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生态补偿政策影响下的农户土地利用决策进行调查分析,解释其发生作用的途径及其通过农户土地利用决策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
“生态补偿”是一个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概念,而国际上“生态补偿”比较通用的概念是“生态或环境服务付费”,国外的生态补偿是以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为基础,通过经济手段调整保护者与受益者在环境与生态方面的利益关系的机制[2]。目前已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实施了几百个补偿协议,但尚没有一个统一、公认的定义。Wunder的观点被公认较为完整:①生态补偿项目是一种自愿的交易;②有明确定义的生态系统服务;③最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④最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的购买者;⑤假设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能够保证生态系统服务的供给[3]。而从当前的国际实践情况来看,很少有项目能够同时满足上述五条标准。
目前对于土地利用变化的分析主要是从宏观角度,利用地理信息系统、遥感以及卫星影像等技术对土地利用及覆被变化进行研究[4][5]。而从微观的角度进行土地利用分析得相对较少,部分学者通过发放农户问卷调查的手段获得数据来构建政策影响下的农户土地转用驱动模型,运用模型运行结果对政策实施下的土地利用变化进行分析与描述。例如,钟太洋等通过调查资料建立了退耕还林与农户土地利用之间的数学模型,分析影响土地利用变化的主要因素[6];郗静等针对农户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态度与行为进行了调查,通过统计模型深入分析各项因素对农户土地利用决策的影响方向与程度[7];张丽等发现生态补偿项目使得农户生计总资本增加,生计方式发生明显变化[8];葛颜祥等调查了山东省居民的生态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发现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文化程度与其生态补偿意愿及支付水平成正相关[9]。
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土地流转的问题,对农户土地利用行为意愿产生影响[10]。国内学者针对土地流转过程中影响农户流转的因素以及村集体与农户之间的冲突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和研究:袁震认为土地流转过程中限制村集体权利,尊重农户意愿是调节双方冲突的有效手段[11];王厚俊和李明桥提出政府公信度对农户生产行为的影响决定了惠农政策落实的快慢[12];江淑斌和苏群以江苏省为例对经济发达地区农户土地流转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13]。
早在2008年苏州市就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工作,是全国率先推行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之一。经过七年的发展,苏州市生态补偿取得了一系列可见成果,但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方式不稳定、补偿资金来源少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14]。本文以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和太仓市为例,通过对农户进行问卷调查以及对不同身份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获取所需数据。对苏州市各个地区政策实施状况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与描述分析,提出了相关完善意见;对在生态补偿实施过程中集体与农户的土地利用行为意愿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解决办法。
一、 研究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概况与调研基本情况
(一)研究区域生态补偿政策概况
苏州市是全国较早实施生态补偿的城市之一。2004年,苏州市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全面推进苏州生态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营造生态社会,培育生态文化;2008年, 苏州市市委、苏州市市政府就将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列为全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内容之一,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举措;2010年,苏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同年7月,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意见(试行)》,苏州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2013年3月,苏州市政府对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把《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定为跨年度的立法项目,2014年4月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15][16]。
调研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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