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股权激励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近年来,高管股权激励这一方法越来越受到各上市公司的青睐。但是对于高管股权激励对企业业绩的影响是否显著影响,近年来研究得到的答案不统一。本文旨在研究高管股权激励在实施当年对企业的绩效是否有显著影响,并且研究在进行股权激励时采用单一模式还是混合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差别是否显著。经过研究,本文认为实行高管股权激励在实行当年对企业的绩效有显著的积极影响,并且单一模式对企业绩效的提高显著优于混合模式。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2
(一)关于高管股权激励相关定义的研究2
(二)关于高管股权激励的形式分类的研究2
(三)关于高管股权激励的利与弊的研究3
(四)关于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3
三、研究设计4
(一)研究假设4
1. 假设一: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的绩效比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绩效更好4
2.假设二:高管股权激励单一模式比混合模式对企业绩效有更大影响4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4
(三)变量定义及说明5
1. 被解释变量6
2.解释变量6
3.控制变量6
(四)研究模型6
四、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6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6
(二)变量间相关性检验7
(三)多元回归分析8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9
(一)结论9
(二)建议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高管股权激励模式对企业绩效的影响研究
引言
引言
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非常明显的特征就是企业内部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这种两权分离,造成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激励制度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两个重要方法。但是,采取监督措施并不总是有效的,由于其不透明性与层层脱节,而且会带来较大的成本。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所以这一重担就落在了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上,从对高管进行外部限制转化为内部激励。高管股权激励最早源于西方发达国家,他们早在上世纪中叶就开始采用这一方法,并且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一度被誉为高管人员的“金手铐”。
我国起步较晚,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着手对高管股权激励在一些上市公司在进行试点,由于当时市场机制不够完善,取得的成果一般。随着2006年开始,国家出台了关于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的一些政策,实施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则越来越多,由于这些政策的出台的助长。在随后的几年之中,我国上市公司对企业进行高管股权激励的企业越来越多,2010年迅速增加到42家,2011年增加一倍,达到86家,2012年继续增加至139家, 2013年至2015年间,高管股权激励仍如雨后春笋般增长了几百家,2016年期间仅全部A股实施了高管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新增了300多家。
部分学者提出高管股权激励虽然在国内外很受欢迎,但是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是否能明显与业绩挂钩持怀疑态度。有学者认为高管股权激励不能直接挂钩于上市公司业绩,但是另一些学者认为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呈显著相关关系,但有两种迥然不同的结论,一种认为高管股权激励和企业业绩呈正相关关系,积极影响显著,另一种认为高管股权激励和企业业绩呈负相关关系。
同时,针对于我国最主要的两种股权激励的形式:以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标的物和以股票期权为激励标的物,哪一种更有效也褒贬不一,但是多数认为以股票期权为激励标的物更好,由于其目光的长远性,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日趋降低。
鉴于学者对高管股权激励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的持有很多不同的观点,所以本研究将深入分析高管股权激励在实行当年对企业业绩的影响。同时,以往学者主要研究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哪种方式更为有效,所以本研究将对此创新,研究采取单一模式和混合模式那种方式更为有效。
二、文献综述
(一)关于高管股权激励相关定义的研究
王丹阳(2014)在研究上市公司管权激励实施办法与对策时对“高管股权激励”这一方法中的相关名词做了如下定义:高管人员只指在企业内部具有配置企业一定资源的权力,可以做出让企业朝他们预想的方向发展的决策,在企业内具有一定的话语权的中高层管理人员。而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即是将高管的报酬与企业的绩效联系起来,将管理人员的一部分报酬转换成股权的形式,“同甘苦共患难”,企业业绩良好时,高管的报酬就好,业绩差时,高管的报酬也随之减少。高管股权激励具有长期性,在未来一定的时间内,报酬与业绩同向波动。
(二)关于高管股权激励的形式分类的研究
在我国,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是最主要的两种形式。然而高管股权激励还有许多其他的激励标的物,如业绩股票、延期支付计划、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于永阔(2016)在研究股权激励模式影响因素中提出,我国和其他国家对高管股权激励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是不一样的,在英美等国,政府都出台了针对各种激励形式的详细文件,而在我国,只有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列入了详细的规章制度中,其他小众的形式并没有成文的规定。所以在我国,近年来主要采取上述两种形式。卢馨(2013)提出,近几年,随着股权激励相关制度的完善和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选择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来达到促进企业良性发展,追求长远利益的目的,尤其是股票与期权两种形式。
针对于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这两种形式哪种更好这一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观点,他们讨论的立足点都在于限制性股票为激励标的物的股权激励,虽然都考虑了短期和长期的利益,但是偏短期,然而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则不同,期权主要看中企业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绩效,并不仅仅满足于当下,更偏向长期,所以对企业的影响更好。杨光琪(2015)在研究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时提出就当前而言,股票与期权这两种形式实施效果的差距已经逐渐地减少,但是差距还是有,然而就目前而言,似乎以期权为标的物的股权激励的效果优于以股票为激励标的物的高管股权激励。但是,根据每个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与每年的经济市场环境不同,以股票期权为标的物更好还是限制性股票更好都很难得出确切的结论,企业更应该追求的是合适自身的一种激励形式,而不是偏执于某一种。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1013.html

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