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对华反补贴成因及对策分析
国外对华反补贴成因及对策分析[20191212140115]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世界贸易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贸易纠纷接踵而至,贸易摩擦案例逐渐增多。反补贴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措施,成为国外压制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贸易壁垒,反补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文章主要以美国为例,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成因并积极探索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以期减少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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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补贴;反补贴;对策;美国;国际贸易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1章 绪 论 1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1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1
第2章 补贴与反补贴的概述 2
2.1补贴 2
2.1.1补贴定义 2
2.1.2补贴的特征 2
2.1.3补贴的种类 3
2.2反补贴 3
2.2.1反补贴的定义 3
2.2.2反补贴的特征 4
2.2.3反补贴措施的种类 4
2.2.4反补贴的目的 4
第3章 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 5
3.1国际对华反补贴现状 5
3.1.1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遭遇的部分反补贴案例(见表3.1) 5
3.1.2我国遭遇反补贴案例中的数据分析 6
3.2美国对华反补贴现状 7
3.2.1 美国对华反补贴现状 7
3.2.2美国对华反补贴影响 8
3.3 美国对华反补贴原因 9
3.3.1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经济原因 9
3.3.2美国对华反补贴的政治原因 10
第4章 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影响 10
4.1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宏观影响 11
4.1.1对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影响重大 11
4.1.2对其他行业及国家产生极坏的示范效应 11
4.2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微观影响 12
4.2.1中国已成最大受害者 12
4.2.2 中国经济政策面临严峻挑战 12
第5章 中国企业应对反补贴的典型案例分析 12
5.1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调查案 12
5.1.1基本案情 12
5.1.2案例给我国的启示 13
5.2河北兴茂轮胎诉美商务部案 14
5.2.1基本案情 14
5.2.2 案例给我国的启示 14
第6章 我国应对国际反补贴的对策 15
6.1提升政府的规制能力 15
6.1.1依据WTO规则,完善我国的补贴制度 15
6.1.2完善我国反补贴立法,健全反补贴制度 15
6.1.3善于利用WTO规则,实现我国利益最大化 16
6.1.4充分利用WTO平台,积极参与多边谈判 16
6.1.5建立反补贴预警和沟通机制 16
6.2提升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7
6.2.1 企业自身竞争优势的提升 17
6.2.2 敢于面对“ 双反” 调查, 据理力争 17
结束语 18
参 考 文 献 19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逐步提升,我国所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也愈来愈多,据WTO统计表明,我国连续十九年成为遭遇反倾销危害最大的国家,反倾销成为抑制我国贸易的重要贸易壁垒。但在反倾销愈演愈烈的同时,一种新兴的贸易壁垒——反补贴也逐渐被国外各个国家所采用,这必须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2001年,自从我国加入WTO,补贴数量一直呈现下降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的15年内能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即2016年12月之前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适用于国际反补贴法。但中国并非不存在反补贴问题,而是国外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反补贴,掩盖了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反补贴形势。随着2016年的临近,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反补贴将有可能替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因此,深入了解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成因以及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概述反补贴的相关概念,然后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补贴现状来阐述其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文中还引用了主要以美国对华反补贴为主的相关典型案例,进一步形象地体现出我国所受到国际反补贴状况的严重。最后提到我国应该如何应对国外反补贴,来缓解当前乃至以后的贸易问题。希望通过自己的论文,能够让大家深入了解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是首先通过对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案例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然后主要以美国为主的反补贴调查案例着手分析,得出我国目前遭遇的反补贴现状,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研究方法:(1)文献法。本文通过参考大量相关文献,对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案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与数据分析。(2)案例研究法。本文主要引用了美国对华反补贴的两个案例,分别是申述失败与成功的案例,从两方面展示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
第2章 补贴与反补贴的概述
2.1补贴
2.1.1补贴定义
何为补贴,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补贴是指定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certain enterprises)(即指一个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减少向其领土内输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2.1.2补贴的特征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可以看出,补贴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必须由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行为,包括政府不仅是中央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及其他机构,包括政府授权或干预的私人行为,如政府资金的基金要求或授权私人机构的补贴功能。公司,企业和其他私人行为不属于补贴范围。
第二, 补贴的财政措施,使企业或行业,生产,销售,公共财政的支持,如果你没有一个对价格的影响,不能被认定为补贴。
第三, 受资助方从补贴行为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一些无法获得的市场价值是从一个政府资助的计划,产品成本价格的不公平补贴的国际竞争优势。在直接增加现金,贷款和注资的利益,贷款支付的利息和商业贷款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的表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为政府,或政府补偿企业过剩。总体而言,补贴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成立。根据补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
2.1.3补贴的种类
补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根据补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根据补贴性质的不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灯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又称绿灯补贴。其特点如下:
1.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作为提供补贴的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的补贴。出口补贴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内产品而不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授予补贴的惟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2.可诉补贴: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这样的补贴称为可诉补贴。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3.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但不可诉补贴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补贴欲获得不可诉补贴的地位,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依然可能以可诉补贴受到指控。这些标准和条件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
2.2反补贴
2.2.1反补贴的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2.2反补贴的特征
反补贴具有贸易壁垒的作用,对一国的经济和出口有着巨大的危害,其主要特点有: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反补贴调查的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的威胁,为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和反补贴会影响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整体经济战略的调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2.2.3反补贴措施的种类
反补贴措施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临时措施,是指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反补贴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2.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3.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2.2.4反补贴的目的
反补贴与反倾销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2]。 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3章 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
3.1国际对华反补贴现状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而在同一时间遭遇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除了在传统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技术壁垒贸易和绿色贸易壁垒,中国作为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先并不适用于反补贴法,但是近年来,反补贴也作为重要的贸易壁垒逐步被中国的主要贸易合作伙伴采用。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反倾销与反补贴危害最大的国家,在该领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是2004年后,造成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反补贴形势,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然后再作出其应对措施。
3.1.1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遭遇的部分反补贴案例(见表3.1)
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组织以来,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地位逐渐突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从2001年至今,我国遭遇的反补贴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表一就通过对我国遇到的反补贴案件的发起国,涉案产品,初裁结果等方面简要的阐明了我国遭遇的问题。
表 3.1 我国加入WTO所遭遇的反补贴案例
发起国 立案时间 涉案产品 初裁结果 终裁结果
加拿大 2004.4.13 室外用烤肉架 16%临时反补贴税 终止调查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关税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贸易额的快速增长,世界贸易地位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贸易纠纷接踵而至,贸易摩擦案例逐渐增多。反补贴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保护措施,成为国外压制我国国际贸易的重要贸易壁垒,反补贴案件数量快速增长。文章主要以美国为例,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成因并积极探索政府和企业的应对措施,以期减少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案件数量。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补贴;反补贴;对策;美国;国际贸易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目 录 III
第1章 绪 论 1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1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1
第2章 补贴与反补贴的概述 2
2.1补贴 2
2.1.1补贴定义 2
2.1.2补贴的特征 2
2.1.3补贴的种类 3
2.2反补贴 3
2.2.1反补贴的定义 3
2.2.2反补贴的特征 4
2.2.3反补贴措施的种类 4
2.2.4反补贴的目的 4
第3章 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 5
3.1国际对华反补贴现状 5
3.1.1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遭遇的部分反补贴案例(见表3.1) 5
3.1.2我国遭遇反补贴案例中的数据分析 6
3.2美国对华反补贴现状 7
3.2.1 美国对华反补贴现状 7
3.2.2美国对华反补贴影响 8
3.3 美国对华反补贴原因 9
3.3.1 美国对华反补贴的经济原因 9
3.3.2美国对华反补贴的政治原因 10
第4章 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影响 10
4.1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宏观影响 11
4.1.1对我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地位影响重大 11
4.1.2对其他行业及国家产生极坏的示范效应 11
4.2国外对华反补贴的微观影响 12
4.2.1中国已成最大受害者 12
4.2.2 中国经济政策面临严峻挑战 12
第5章 中国企业应对反补贴的典型案例分析 12
5.1美国对华铜版纸反补贴调查案 12
5.1.1基本案情 12
5.1.2案例给我国的启示 13
5.2河北兴茂轮胎诉美商务部案 14
5.2.1基本案情 14
5.2.2 案例给我国的启示 14
第6章 我国应对国际反补贴的对策 15
6.1提升政府的规制能力 15
6.1.1依据WTO规则,完善我国的补贴制度 15
6.1.2完善我国反补贴立法,健全反补贴制度 15
6.1.3善于利用WTO规则,实现我国利益最大化 16
6.1.4充分利用WTO平台,积极参与多边谈判 16
6.1.5建立反补贴预警和沟通机制 16
6.2提升外贸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7
6.2.1 企业自身竞争优势的提升 17
6.2.2 敢于面对“ 双反” 调查, 据理力争 17
结束语 18
参 考 文 献 19
第1章 绪 论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和目的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在国际贸易中地位的逐步提升,我国所遭遇的贸易摩擦案件也愈来愈多,据WTO统计表明,我国连续十九年成为遭遇反倾销危害最大的国家,反倾销成为抑制我国贸易的重要贸易壁垒。但在反倾销愈演愈烈的同时,一种新兴的贸易壁垒——反补贴也逐渐被国外各个国家所采用,这必须引起我国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
2001年,自从我国加入WTO,补贴数量一直呈现下降趋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规定,中国在加入WTO后的15年内能够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即2016年12月之前我国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并不适用于国际反补贴法。但中国并非不存在反补贴问题,而是国外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反补贴,掩盖了当前我国所面临的严峻的反补贴形势。随着2016年的临近,可以预见,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反补贴将有可能替代反倾销成为我国商品出口的主要贸易壁垒。因此,深入了解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成因以及应对措施至关重要。
本文首先概述反补贴的相关概念,然后通过分析国外对华反补贴现状来阐述其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文中还引用了主要以美国对华反补贴为主的相关典型案例,进一步形象地体现出我国所受到国际反补贴状况的严重。最后提到我国应该如何应对国外反补贴,来缓解当前乃至以后的贸易问题。希望通过自己的论文,能够让大家深入了解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应对措施。
1.2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本文研究的主要思路是首先通过对国外对华反补贴的案例以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然后主要以美国为主的反补贴调查案例着手分析,得出我国目前遭遇的反补贴现状,并从政府和企业两个角度提出相关的对策。
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两种研究方法:(1)文献法。本文通过参考大量相关文献,对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案例,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与数据分析。(2)案例研究法。本文主要引用了美国对华反补贴的两个案例,分别是申述失败与成功的案例,从两方面展示国外对华反补贴的现状。
第2章 补贴与反补贴的概述
2.1补贴
2.1.1补贴定义
何为补贴,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第1条和第2条的规定,补贴是指定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certain enterprises)(即指一个企业或产业或一组企业或产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者减少向其领土内输人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2.1.2补贴的特征
根据《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可以看出,补贴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第一, 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补贴必须由政府或公共部门的行为,包括政府不仅是中央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及其他机构,包括政府授权或干预的私人行为,如政府资金的基金要求或授权私人机构的补贴功能。公司,企业和其他私人行为不属于补贴范围。
第二, 补贴的财政措施,使企业或行业,生产,销售,公共财政的支持,如果你没有一个对价格的影响,不能被认定为补贴。
第三, 受资助方从补贴行为可以得到一些好处,一些无法获得的市场价值是从一个政府资助的计划,产品成本价格的不公平补贴的国际竞争优势。在直接增加现金,贷款和注资的利益,贷款支付的利息和商业贷款的利益是不一样的,在政府采购中的利益的表现并没有得到足够的补偿,为政府,或政府补偿企业过剩。总体而言,补贴只有在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成立。根据补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
2.1.3补贴的种类
补贴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根据补贴的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根据补贴性质的不同,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又称红灯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又称黄灯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又称绿灯补贴。其特点如下:
1.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和进口替代补贴被明确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补贴是指以出口实绩作为提供补贴的惟一条件或条件之一的补贴。出口补贴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出口补贴和事实上的出口补贴。进口替代补贴是指以使用国内产品而不使用进口产品作为授予补贴的惟一条件或其中一个条件的补贴。
2.可诉补贴:除非申诉成员证明补贴对其利益造成了损害,否则对该补贴不得采取反措施。这样的补贴称为可诉补贴。申诉成员只有在下述三种情形下,才可以采取反措施:受到补贴的产品进口损害进口国的国内产业;补贴使其他成员根据有关协议享有的利益丧失或受损;补贴严重妨碍其他成员的利益。
3.不可诉补贴:不可诉补贴指一般不能通过多边纪律进行指控、不能对其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一般认为,不可诉补贴不可能产生不利影响,或者因为有某种特殊价值而不应阻止。但不可诉补贴并非完全不受指控。一补贴欲获得不可诉补贴的地位,须满足一定的标准和条件,否则依然可能以可诉补贴受到指控。这些标准和条件包括程序上和实体上两个方面。有关不可诉补贴的规定由于没有重新规定而于1999年到期。
2.2反补贴
2.2.1反补贴的定义
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
2.2.2反补贴的特征
反补贴具有贸易壁垒的作用,对一国的经济和出口有着巨大的危害,其主要特点有:
1.反补贴的应诉主体为政府。补贴是一种政府行为,反补贴调查的对象是政府的政策措施的威胁,为企业和特定行业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和反补贴会影响该国的贸易和产业政策,宏观经济政策,甚至整体经济战略的调查。
2.反补贴的调查范围更广泛。反倾销和保障措施仅涉及特定企业或产品,而反补贴的涉及面更加广泛,调查范围可能接受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危害更大。
3.反补贴的影响时间较长。相对于反倾销和保障措施,反补贴对一国经济的影响更加广泛和持久。为应对反补贴调查,一国政府必须逐步调整相应的贸易和产业政策,这种调整将在长时间内对一国经济、政治、社会发展产生巨大影响。
4.反补贴具有更强的连锁效应。在一成员方反补贴调查中被认定的补贴措施,可以直接被其他成员在反补贴调查中援引。在当前WTO的其他成员国对反补贴是否使用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一原则模糊不清时,美国的判例可能会成产生很强的连锁效应。欧盟等其他WTO成员国可能会效仿美国,重新修订反补贴法,使之适用于中国出口的产品。
2.2.3反补贴措施的种类
反补贴措施可以分为如下几种:
1.临时措施,是指为顺利进行继续调查而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也是进口国调查机关反补贴决定是否最终征收反补贴税的前序性非正式措施。
2.承诺,承诺主体包括产品的原产国政府或出口国政府,自愿承诺的情形一旦出现,则可以中止或终止调查,而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补贴税。
3.反补贴税征收是指调查机关在仲裁时最终确定征收反补贴税。
2.2.4反补贴的目的
反补贴与反倾销是国家维护对外贸易秩序的重要法律手段,可以克服行政手段的任意性。 国家运用反倾销、反补贴的法律措施,可以制止不公平交易,规范贸易竞争行为。 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的实施,可以限制进口,合理调节进出口贸易,避免对外贸易损失,保护本国工业[2]。 反倾销与反补贴也是适应国际间发展贸易关系的需要,对维护国际经济贸易新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第3章 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
3.1国际对华反补贴现状
自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对外贸易额持续快速增长,而在同一时间遭遇贸易摩擦不断升级。除了在传统的反倾销和保障措施,技术壁垒贸易和绿色贸易壁垒,中国作为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原先并不适用于反补贴法,但是近年来,反补贴也作为重要的贸易壁垒逐步被中国的主要贸易合作伙伴采用。截至2013年年底,中国已连续19年成为反倾销与反补贴危害最大的国家,在该领域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是2004年后,造成中国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反补贴形势,维护中国的贸易利益,我们首先应该了解我国面临的国际反补贴现状,然后再作出其应对措施。
3.1.1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遭遇的部分反补贴案例(见表3.1)
自从2001年我国加入WTO组织以来,在国际贸易领域中地位逐渐突出,各种各样的问题也随之而来。从2001年至今,我国遭遇的反补贴问题也是越来越多。表一就通过对我国遇到的反补贴案件的发起国,涉案产品,初裁结果等方面简要的阐明了我国遭遇的问题。
表 3.1 我国加入WTO所遭遇的反补贴案例
发起国 立案时间 涉案产品 初裁结果 终裁结果
加拿大 2004.4.13 室外用烤肉架 16%临时反补贴税 终止调查并退还已征收的临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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