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解散的路径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在设立和运行方面都有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但在公司退出市场机制即公司解散方面仍有着不少空缺。相比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新修订的《公司法》虽然在清算操作中用司法权代替行政权的做法有了一定的进步,也弥补了解散制度的部分缺陷,但在法律法规解释和司法实践中仍有许多模糊和分歧,比如对公司解散情形的鉴定,对解散路径的选择以及在公司运营失控情况下股东解散权的行使等问题都缺乏具体高效的法律规范,这就需要通过细化解散程序规定、科学界定解散事由、明确解散前置程序等方法来改善现状。公司的解散制度在实践中出现越来越多的问题,规范公司解散制度已成为重要的社会课题。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解散的理论分析.................................1
1.1 公司解散制度概述............................................1
1.1.1 公司解散的含义........................................1
1.1.2 公司解散的特征........................................1
1.2 规范公司解散制度的必要性....................................2
第二章 域外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与启示.......................3
2.1 域外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及实践................................3
2.1.1 大陆法系..............................................3
2.1.2 英美法系..............................................3
2.2 比较得到的启示..............................................4
第三章 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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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完善路径.....................5
3.1 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现状........................................5
3.2 完善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的路径..................................6
3.2.1 细化公司解散相关程序规定..............................6
3.2.2 科学界定公司的解散事由................................7
3.2.3 明确公司解散前置程序内容..............................8
结束语....................................................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第一章 公司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
1.1 公司解散制度概述
1.1.1 公司解散的概念
在对公司解散的解释方面一直众说纷纭,一般是指公司因无力经营或其他原因选择退出市场的情况下,经过法院的判决和行政决定解散公司的行为。而法律上规定的解散程序,就是确定一种公司退出市场的法律机制。公司解散的过程中,当满足章程规定或法定解散事由时,以股东决议、法院裁决、或政府命令作出解散决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对公司解散做如下分类:
第一,依据是否需要清算可分为必须清算和无需清算的解散。对于因为合并、分立解散的公司,因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受方继受,实际内容没有改变,仅仅是改变了承受主体,债权人不会受到影响,所以不需要进行清算。而对于不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第二,依据解散事由可分为任意解散、法定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是由公司及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的自愿解散;法定解散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解散,这种解散不一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自由意志,也不需要由相关部门专门作出裁决;强制解散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行政机关强行令其退出市场,亦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解散。
1.1.2 公司解散的特征
通过剖析公司解散的定义可概括出如下特征:
首先顾名思义,公司解散即公司将永久停止存在的前置事实状态。换言之公司是人们获得利益的集合体,既然是为了共同利益申请成立的,也终究会因为各种缘由而停止运营。当出现这些情况公司面临解散时,其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都会走向灭失,虽然此时的公司在名义上依旧存在,但因为公司解散的事实,一些有关于资产处理方面的活动,都被局限甚至禁止,此时的公司几乎只是一个空架子,不具备从事商事活动的能力。
其次就是说公司即使处于解散的状态之下,还是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些活动。因为此时的公司仍然是存在的,只是这些活动受到了很多的局限。如果公司想要进行一些交易或者对外活动的话,不能像未解散时那样自由进行经济活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审查。同时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权益,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解散过程,防止股东或其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转移公司财产。另外此时的公司运作并未全部结束,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解散过程中的清算开销,而在公司解散前对外签订的合同也需要继续执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应极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结束一些没有必要的商业运营。
最后关于公司解散后的清算方面。当公司清算操作完成时,由相关责任人出具一份包括该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的详细数据并写成书面报告的形式,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后,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式停止,此时清算过程结束。因此公司解散后进行的清算操作不仅维护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也顺利促成了公司退出市场并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1.2 规范公司解散制度的必要性
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与公司存亡的关系需要一套缜密的判决系统,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公司法人资格是否应该灭失及怎样灭失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支撑。正如人类的生老病死,公司也遵循着这一自然规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它的存在和灭失每天都在市场中发生。值得赞扬的是我国在关于企业成立和运行上有着完备的条文,对许多具体的情况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公司解散机制和对公司退出市场的监管上仍存在着不少漏洞,这就导致公司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公司的解散涉及到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公司解散制度进行规范有着积极意义。
第一,立法价值之所在。公司作为一个团体,很多时候都会齐心协力,扭成一股绳子才能更好地发展,然而公司终究只是一个团体,很多时候也还是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当这些不同意见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企业就可能面临解散或者某一部分人撤股的局面。这个时候如果能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具体可以给予部分股东一些权利,能够让企业有更好的后续发展,也能有力地维护公司的稳定。
目 录
第一章 公司解散的理论分析.................................1
1.1 公司解散制度概述............................................1
1.1.1 公司解散的含义........................................1
1.1.2 公司解散的特征........................................1
1.2 规范公司解散制度的必要性....................................2
第二章 域外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与启示.......................3
2.1 域外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及实践................................3
2.1.1 大陆法系..............................................3
2.1.2 英美法系..............................................3
2.2 比较得到的启示..............................................4
第三章 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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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现状........................................5
3.2 完善我国公司解散制度的路径..................................6
3.2.1 细化公司解散相关程序规定..............................6
3.2.2 科学界定公司的解散事由................................7
3.2.3 明确公司解散前置程序内容..............................8
结束语....................................................9
致谢.....................................................10
参考文献.................................................11
第一章 公司解散制度的基本理论
1.1 公司解散制度概述
1.1.1 公司解散的概念
在对公司解散的解释方面一直众说纷纭,一般是指公司因无力经营或其他原因选择退出市场的情况下,经过法院的判决和行政决定解散公司的行为。而法律上规定的解散程序,就是确定一种公司退出市场的法律机制。公司解散的过程中,当满足章程规定或法定解散事由时,以股东决议、法院裁决、或政府命令作出解散决定。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一般对公司解散做如下分类:
第一,依据是否需要清算可分为必须清算和无需清算的解散。对于因为合并、分立解散的公司,因其全部的权利和义务均由新受方继受,实际内容没有改变,仅仅是改变了承受主体,债权人不会受到影响,所以不需要进行清算。而对于不是因为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必须依法进入清算程序。
第二,依据解散事由可分为任意解散、法定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是由公司及其出资者的意志决定的自愿解散;法定解散是依照法律法规的强制解散,这种解散不一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自由意志,也不需要由相关部门专门作出裁决;强制解散一般是由于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国家行政机关强行令其退出市场,亦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的解散。
1.1.2 公司解散的特征
通过剖析公司解散的定义可概括出如下特征:
首先顾名思义,公司解散即公司将永久停止存在的前置事实状态。换言之公司是人们获得利益的集合体,既然是为了共同利益申请成立的,也终究会因为各种缘由而停止运营。当出现这些情况公司面临解散时,其事实状态与法律状态都会走向灭失,虽然此时的公司在名义上依旧存在,但因为公司解散的事实,一些有关于资产处理方面的活动,都被局限甚至禁止,此时的公司几乎只是一个空架子,不具备从事商事活动的能力。
其次就是说公司即使处于解散的状态之下,还是可以以公司的名义进行一些活动。因为此时的公司仍然是存在的,只是这些活动受到了很多的局限。如果公司想要进行一些交易或者对外活动的话,不能像未解散时那样自由进行经济活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真审查。同时为了保护公司债权人以及投资者的权益,相关部门要严格监管解散过程,防止股东或其他人通过非法途径转移公司财产。另外此时的公司运作并未全部结束,相关责任人需要承担解散过程中的清算开销,而在公司解散前对外签订的合同也需要继续执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应极力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结束一些没有必要的商业运营。
最后关于公司解散后的清算方面。当公司清算操作完成时,由相关责任人出具一份包括该公司的资产、债务等情况的详细数据并写成书面报告的形式,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后,公司的经营活动正式停止,此时清算过程结束。因此公司解散后进行的清算操作不仅维护了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也顺利促成了公司退出市场并维护了市场的稳定。
1.2 规范公司解散制度的必要性
关于公司法人资格的消失与公司存亡的关系需要一套缜密的判决系统,这就需要我们考虑公司法人资格是否应该灭失及怎样灭失的问题,解决上述问题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规支撑。正如人类的生老病死,公司也遵循着这一自然规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它的存在和灭失每天都在市场中发生。值得赞扬的是我国在关于企业成立和运行上有着完备的条文,对许多具体的情况都有着详细的规定,但是在公司解散机制和对公司退出市场的监管上仍存在着不少漏洞,这就导致公司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公司的解散涉及到市场经济平稳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以及社会的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对公司解散制度进行规范有着积极意义。
第一,立法价值之所在。公司作为一个团体,很多时候都会齐心协力,扭成一股绳子才能更好地发展,然而公司终究只是一个团体,很多时候也还是会出现不同的意见,当这些不同意见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企业就可能面临解散或者某一部分人撤股的局面。这个时候如果能够有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具体可以给予部分股东一些权利,能够让企业有更好的后续发展,也能有力地维护公司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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