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犯罪实证研究(附件)【字数:9089】
摘 要近年来,随着金融结构和金融改革调整力度的加大,尤其是通过全球金融危机的进一步演变,它带来的影响在中国特有国情的市场下,发酵出了一些特殊的结果。股市疲软,投资渠道不畅等因素,突出深层次的,在金融领域的结构性矛盾,从各种类型的犯罪来源也呈高发态势,包括金融犯罪活动成为一个突出的趋势,在金融犯罪领域,金融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涉及受害人的数额巨大,对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直接损害,并可以很容易地成为一个大规模的事件触发;因此有必要探索相应的对策,以遏制这类犯罪。
目 录
引言 1
第一章 金融犯罪概述 1
1.1定义 1
1.2金融犯罪构成要件 1
第二章 主要金融犯罪形式分析 2
2.1信用卡诈骗罪 2
2.2集资诈骗罪 3
2.3金融犯罪案例分析 4
第三章 金融犯罪实务中的主要司法困境 6
3.1民刑难分,定性难 6
3.2立案时机把握难 6
3.3侦查周期长,调查取证难 6
3.4案件起诉难 7
3.5追赃难 7
第四章 预防和惩处金融犯罪的路径与对策 8
4.1适时出台金融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 8
4.2加强信息情报工作 8
4.3注重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 9
4.4强化追赃工作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金融犯罪概述
1.1金融犯罪定义
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金融活动的兴起,金融犯罪也随之产生,属于金融领域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并非单一的罪名,而是包含了多个经济领域的犯罪。这类犯罪均与金融领域有关,而且犯罪的性质均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所以在理论上将其称作“金融犯罪”。从刑法学上进行定义,金融犯罪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制度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已就金融犯罪做了相关规定,第四节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则有“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从学理上,又可分为两种,一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二是“破坏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融管理秩序”。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刑法章节罪名也不是同一范畴。[1]
从概念上进行定义的话,金融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所列举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第四节和第五节,这两节分别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另外还有人大常委会所制订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所提到的骗购外汇罪。
1.2金融犯罪构成要件
1.2.1犯罪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是金融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比如银行、外汇、货币、信货、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有多种,不但包括人,也包括物,人主要指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物则以多种金融工具为主,比如货币、证券、信用卡等)。
1.2.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触犯各种金融法律法规(客观特征),从事金融活动(表现形式),从而威胁到国家金融秩序,情节十分严重的行为。
1.2.3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而这类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两种。而特殊主体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从事人员为主。
1.2.4犯罪主观方面
在犯罪动机上,必须要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要金融犯罪形式分析
2.1信用卡诈骗罪
这几年来,信用卡犯罪愈演愈烈,而且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也成为最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因为这不但使原有的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也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亏损,更会使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危害不可谓不大。[2]1999年3月1日,央行下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做了如下规定: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三种,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由银行(包括邮政金融机构)面向全社会发行的,集现金的存取、转账、交易、信用消费等诸多功能于一体。2004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在这里,信用卡则被定义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发行的集现金的存取、转账、交易、信用消费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概念里,信用卡与银行卡其实是同一个意思,而在实际生活中,信用卡犯罪占了银行卡犯罪的绝大部分。通常来说,信用卡犯罪包括冒用他人、或者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利用恶意透支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2.1.1特点
其一,大半为具有明确分工的团伙伏案。比如伪造、冒用他人信用卡所实施的诈骗,犯罪分子一般为一个很大的团伙,团伙成员之间分工很细、能够相互配合,而且一般呈现出单层结构,并采用了多种自我保护的方法,如自创暗语、单线联系、互称代号,从而使其真实身份信息变得很隐蔽,给抓捕带来极大的难度。比如,像获取他人帐号密码、制作空白卡、伪造新卡、持卡变现、对外销赃等犯罪经细节,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由指定的人来负责。有些较为专业的犯罪团伙,内部分工竟然达到15种之多。有时,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员也与犯罪团伙相勾结,从而加大了犯罪的危害性。像这种针对信用卡制、售、用、销各环节完全分离的现象,使得犯罪团伙很难彻底剿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其二,借网络等平台作案。克隆信用卡犯罪有以下几种手段:将微型摄像头安装于银行柜员机、商户POS等设备的输入键盘附近、以及插卡口、设置假操作面板,从而对用户卡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窃取;在经营过程中,商户故意与犯罪分子串通,窃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或者购买空白信用卡,通过信息复制,进行持卡消费;或者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病毒,在用户登录网上银行时盗取他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再运用这些信息进行消费活动。犯罪分子还会对持人进行误导,使其与金融机构签订免密支付,以方便窃取持卡人的现金。因为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金融服务更依赖网络,这也为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更方便他们跨国作案。
2.2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犯罪是一种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而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有的时候,企业出现融资难的现象,但民间却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时,有的犯罪分子就会借着人们投资渠道少,急于获利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这几年来,因为经济发展快,人均收入也大幅提高,从而为集资诈骗的发生提供了温床。[3]
目 录
引言 1
第一章 金融犯罪概述 1
1.1定义 1
1.2金融犯罪构成要件 1
第二章 主要金融犯罪形式分析 2
2.1信用卡诈骗罪 2
2.2集资诈骗罪 3
2.3金融犯罪案例分析 4
第三章 金融犯罪实务中的主要司法困境 6
3.1民刑难分,定性难 6
3.2立案时机把握难 6
3.3侦查周期长,调查取证难 6
3.4案件起诉难 7
3.5追赃难 7
第四章 预防和惩处金融犯罪的路径与对策 8
4.1适时出台金融领域的相关司法解释 8
4.2加强信息情报工作 8
4.3注重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 9
4.4强化追赃工作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金融犯罪概述
1.1金融犯罪定义
随着金融市场的建立,金融活动的兴起,金融犯罪也随之产生,属于金融领域的犯罪。在我国刑法中,金融犯罪并非单一的罪名,而是包含了多个经济领域的犯罪。这类犯罪均与金融领域有关,而且犯罪的性质均为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所以在理论上将其称作“金融犯罪”。从刑法学上进行定义,金融犯罪是严重破坏金融管理制度应该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已就金融犯罪做了相关规定,第四节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第五节则有“金融诈骗罪”。金融犯罪从学理上,又可分为两种,一是“破坏金融交易秩序”,二是“破坏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融管理秩序”。而“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刑法章节罪名也不是同一范畴。[1]
从概念上进行定义的话,金融犯罪包括《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所列举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的第四节和第五节,这两节分别规定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另外还有人大常委会所制订的《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所提到的骗购外汇罪。
1.2金融犯罪构成要件
1.2.1犯罪客体
金融管理秩序是金融犯罪所侵犯的主要客体。比如银行、外汇、货币、信货、证券、票据、保险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对象有多种,不但包括人,也包括物,人主要指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自然人等;物则以多种金融工具为主,比如货币、证券、信用卡等)。
1.2.2犯罪客观方面
表现为触犯各种金融法律法规(客观特征),从事金融活动(表现形式),从而威胁到国家金融秩序,情节十分严重的行为。
1.2.3犯罪主体
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而这类主体包括一般主体与特殊主体两种。而特殊主体以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从事人员为主。
1.2.4犯罪主观方面
在犯罪动机上,必须要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要金融犯罪形式分析
2.1信用卡诈骗罪
这几年来,信用卡犯罪愈演愈烈,而且呈现出高发、多发态势,也成为最常见的金融犯罪行为,因为这不但使原有的金融秩序受到了破坏,也使银行信贷资金遭受亏损,更会使持卡人的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危害不可谓不大。[2]1999年3月1日,央行下发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做了如下规定:银行卡包括借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三种,是一种信用支付工具,由银行(包括邮政金融机构)面向全社会发行的,集现金的存取、转账、交易、信用消费等诸多功能于一体。2004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在这里,信用卡则被定义为: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所推出的,发行的集现金的存取、转账、交易、信用消费等诸多功能于一体的电子支付卡,所以说,在刑法概念里,信用卡与银行卡其实是同一个意思,而在实际生活中,信用卡犯罪占了银行卡犯罪的绝大部分。通常来说,信用卡犯罪包括冒用他人、或者伪造、作废的信用卡、利用恶意透支等形式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2.1.1特点
其一,大半为具有明确分工的团伙伏案。比如伪造、冒用他人信用卡所实施的诈骗,犯罪分子一般为一个很大的团伙,团伙成员之间分工很细、能够相互配合,而且一般呈现出单层结构,并采用了多种自我保护的方法,如自创暗语、单线联系、互称代号,从而使其真实身份信息变得很隐蔽,给抓捕带来极大的难度。比如,像获取他人帐号密码、制作空白卡、伪造新卡、持卡变现、对外销赃等犯罪经细节,都有较为明确的分工,由指定的人来负责。有些较为专业的犯罪团伙,内部分工竟然达到15种之多。有时,有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人员也与犯罪团伙相勾结,从而加大了犯罪的危害性。像这种针对信用卡制、售、用、销各环节完全分离的现象,使得犯罪团伙很难彻底剿除,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其二,借网络等平台作案。克隆信用卡犯罪有以下几种手段:将微型摄像头安装于银行柜员机、商户POS等设备的输入键盘附近、以及插卡口、设置假操作面板,从而对用户卡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窃取;在经营过程中,商户故意与犯罪分子串通,窃取用户的信用卡信息,或者购买空白信用卡,通过信息复制,进行持卡消费;或者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病毒,在用户登录网上银行时盗取他的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再运用这些信息进行消费活动。犯罪分子还会对持人进行误导,使其与金融机构签订免密支付,以方便窃取持卡人的现金。因为电子商务的日益普及,金融服务更依赖网络,这也为信用卡犯罪提供了有利条件,更方便他们跨国作案。
2.2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犯罪是一种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而引发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在有的时候,企业出现融资难的现象,但民间却拥有大量的闲置资金时,有的犯罪分子就会借着人们投资渠道少,急于获利的心理,实施集资诈骗。这几年来,因为经济发展快,人均收入也大幅提高,从而为集资诈骗的发生提供了温床。[3]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jjymy/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