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主导方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比较研究
3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发展普遍受到融资难的约束。供应链金融的迅速发展有效缓解了这一问题。本文以主导方为划分标准,划分为三大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分别为物流企主导、商业银行以及企业集团合作即核心企业主导模式,其中物流企业选取了国外经典案例UPS,金融机构选取国内的中国银行,并就分别由其主导的两种模式进行比较研究,发现两种模式的成功因素有多方参与、资源能力强和外部环境适合等共同优势,但是也存在着不同的约束如法律条件等。最终立足于国内情况给出政府需完善政策、加强监管,银企需加强合作,核心企业需防范风险和第三方物流需整合资源等建议。
目录
引言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最活跃的部分,在我国的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超过 96%,但是由于其规模较小、违约风险高等系列原因,难以融资的问题普遍约束其发展。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拓展了传统意义上的融资途径,通过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创新工具,研究企业凭借基于供应链的信用水平或交易自偿的能力,从而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处于供应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拓宽,几乎各大金融机构都开展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在逐渐的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形式以及各式业务的供应链金融,细化分析之下可发现, 除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传统模式之外, 一些新的形式也随之发展起来, 从深圳发展银行的“1+N”模式到中国银行的“融易通”等六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再到其他各商业机构的各种模式,这些供应链的融资创新服务都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然而这些业务模式都是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但是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除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外,还有国外典型的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UPS)和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模式。
本文从于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外演进出发,按不同主导方的标准将其划分为三种模式,主要研究和比较了了以第三方物流的产业资本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本主导的两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包括以 UPS 为典型案例研究产业资本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且探讨了国内发展的可能性;以及中国银行为案例研究金融资本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多个案例的研究,并进行比较研究,最后给出国内发展建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二、文献综述
1980年后,开始形成较为系统的的供应链金融概念,最早是国际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取的全球性外包。此后,随着供应链管理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物流资本、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物流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都开始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并从中受益。
国外的研究较早为 Hofmann(2005)在概念上将供应链金融界定为物流资本、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三者的交融,并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各个节点的企业创造价值。之后发展为为以发生在为基础,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向供应链注入资金或信用,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融通的解决方案(Tower Group,2007)。它的内涵是在分工合作系统中通过核心企业的空闲信用额度与信息网络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大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其信贷能力得到的提高(Huand Hu,2008)。Demica(2008)重点了阐述了供应链金融良好的发展前景,是众多商业银行创新金融融资服务的又一大进步,特别是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市场,未来潜力巨大。
从不同的参与主体出发,国内学者首先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刁叶光、任建标(2010)认为银行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与优势,为其上下游的贸易链上的交易商进行授信,使其节点上的企业可以融通资金。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2007)将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结合实体经济背景,定义其为围绕供应链上不同节点的企业形成的整体的一个复杂的功能性网链结构。张伟斌、刘可(2012)基于中小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核心企业出发,有效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位并降低其融资约束。从银企关系的角度,陆旦强(2014)通过构建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模型,表明目前商业银行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授信成本,同时使供应链上的企业合作更加高效。考虑到我国尚未完全开放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背景,马娟(2015)讨论了国内银行业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借鉴UPS与国内金融机构合作的经验,发展国内第三方物流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建议。立足于不同模式下的风险研究,王文乐(2016)分析了不同企业需求下的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发现其具有相近的风险特征,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质押评估风险和物流企业的质押过程风险。
三、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严格来说,当前我国国内尚无和国际上供应链金融定义完全匹配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地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与我国特定的政策、经济背景有关,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可独自为供应链不同位置的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只有借助于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出发点为对供应链内部的贸易结构,引入核心企业、物流、资金流中介等环节,对其贸易链上不同位置配以特定的金融服务,大大发展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以浙江省的杭州市为例,其主要模式仍是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各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金融开展的业务如下表所示:
表1 杭州部分金融机构供发展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与会金融机构
供应链金融主要产品
业务开展情况
工行省分行
贸易融资
产业集群的客户融资
供应链金融
总行共 1000 家核心企业,其中在杭的近 100家。授信达 10 多亿元。
农行省分行
“1+N”融资产品
目前较大的有西子集团,授信额达 40 多亿元。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1+N”融资产品
商贷通业务
针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平台授信、特定商业模式的批量授信模式
2012 年客户数和业务量都突破万亿,
平安银行杭州分行
“1+N”供应链模式
2012年开始探索产业集群融资
目录
引言
引言
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不可或缺的最活跃的部分,在我国的经济所占比重已经超过 96%,但是由于其规模较小、违约风险高等系列原因,难以融资的问题普遍约束其发展。近年来,供应链金融拓展了传统意义上的融资途径,通过供应链管理与金融创新工具,研究企业凭借基于供应链的信用水平或交易自偿的能力,从而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处于供应链上不同位置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大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伴随着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拓宽,几乎各大金融机构都开展了供应链金融服务,并在逐渐的发展中形成了多种形式以及各式业务的供应链金融,细化分析之下可发现, 除了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传统模式之外, 一些新的形式也随之发展起来, 从深圳发展银行的“1+N”模式到中国银行的“融易通”等六大供应链金融产品,再到其他各商业机构的各种模式,这些供应链的融资创新服务都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稳定发展。然而这些业务模式都是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但是供应链金融不仅仅是商业银行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除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外,还有国外典型的以物流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UPS)和以核心企业为主导的模式。
本文从于供应链金融的国内外演进出发,按不同主导方的标准将其划分为三种模式,主要研究和比较了了以第三方物流的产业资本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本主导的两类供应链金融模式,包括以 UPS 为典型案例研究产业资本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且探讨了国内发展的可能性;以及中国银行为案例研究金融资本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模式通过多个案例的研究,并进行比较研究,最后给出国内发展建议。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二、文献综述
1980年后,开始形成较为系统的的供应链金融概念,最早是国际大企业为降低成本而采取的全球性外包。此后,随着供应链管理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多的运用,物流资本、信息技术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其中,物流企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都开始拓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并从中受益。
国外的研究较早为 Hofmann(2005)在概念上将供应链金融界定为物流资本、供应链管理、金融服务三者的交融,并为供应链核心企业及其上下游各个节点的企业创造价值。之后发展为为以发生在为基础,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通过向供应链注入资金或信用,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金融融通的解决方案(Tower Group,2007)。它的内涵是在分工合作系统中通过核心企业的空闲信用额度与信息网络来解决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大和信息不对称的缺陷,使其信贷能力得到的提高(Huand Hu,2008)。Demica(2008)重点了阐述了供应链金融良好的发展前景,是众多商业银行创新金融融资服务的又一大进步,特别是正处于发展初期的中国市场,未来潜力巨大。
从不同的参与主体出发,国内学者首先是以核心企业为切入点,刁叶光、任建标(2010)认为银行借助核心企业的信用与优势,为其上下游的贸易链上的交易商进行授信,使其节点上的企业可以融通资金。深圳发展银行副行长胡跃飞(2007)将供应链金融作为一项金融创新业务,结合实体经济背景,定义其为围绕供应链上不同节点的企业形成的整体的一个复杂的功能性网链结构。张伟斌、刘可(2012)基于中小上市公司的实证分析,发现供应链金融服务可以从核心企业出发,有效弥补中小企业的信用缺位并降低其融资约束。从银企关系的角度,陆旦强(2014)通过构建商业银行与中小企业的博弈模型,表明目前商业银行主导下的供应链金融可以降低中小企业的授信成本,同时使供应链上的企业合作更加高效。考虑到我国尚未完全开放金融混业经营的政策背景,马娟(2015)讨论了国内银行业尚未开放的情况下,借鉴UPS与国内金融机构合作的经验,发展国内第三方物流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的模式建议。立足于不同模式下的风险研究,王文乐(2016)分析了不同企业需求下的不同类型的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发现其具有相近的风险特征,按主体不同可分为核心企业的信用风险、商业银行的质押评估风险和物流企业的质押过程风险。
三、国内供应链金融发展现状
严格来说,当前我国国内尚无和国际上供应链金融定义完全匹配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各地区的供应链金融业务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这与我国特定的政策、经济背景有关,在我国金融混业经营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第三方物流企业不可独自为供应链不同位置的企业提供贷款等金融服务,只有借助于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目前的供应链金融主要出发点为对供应链内部的贸易结构,引入核心企业、物流、资金流中介等环节,对其贸易链上不同位置配以特定的金融服务,大大发展了传统的贸易融资方式。以浙江省的杭州市为例,其主要模式仍是商业银行主导的模式。各商业银行围绕供应链金融开展的业务如下表所示:
表1 杭州部分金融机构供发展的的供应链金融业务
与会金融机构
供应链金融主要产品
业务开展情况
工行省分行
贸易融资
产业集群的客户融资
供应链金融
总行共 1000 家核心企业,其中在杭的近 100家。授信达 10 多亿元。
农行省分行
“1+N”融资产品
目前较大的有西子集团,授信额达 40 多亿元。
民生银行杭州分行
“1+N”融资产品
商贷通业务
针对产业园区、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平台授信、特定商业模式的批量授信模式
2012 年客户数和业务量都突破万亿,
平安银行杭州分行
“1+N”供应链模式
2012年开始探索产业集群融资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jjymy/12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