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桥乳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

摘 要在我国,企业所得税是面向内资企业以及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征收的一种税,征收对象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所得以及转让财产所得等。新经济常态下,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详细、全面的税收法律政策,针对企业各种偷税漏税行为的打击力度也越来越大。在这一背景形势下,企业急需做好纳税筹划工作,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法合规的将所需要缴纳的税务尽可能减少,让企业交税的时间得以递延,以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本论文以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为例,结合该公司的财务数据和所得税纳税分析,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影响公司所得税的纳税规模和优惠政策,制度最优的纳税筹划方案。本文先简单介绍了本课题研究的背景、目的以及研究现状,随后,选取了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对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做了简单介绍,进而从公司收入、费用以及资产管理等多个角度出发来全方位、深入的分析了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策略。
目 录
1、绪论 5
1.1研究背景 5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5
1.3国外研究现状 6
1.4国内研究现状 7
2、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现状分析 9
2.1公司简介 9
2.2公司收入及利润现状分析 9
2.3费用水平 10
2.4其他的涉税指标 10
2.5公司所得税的现状分析 10
3、西安银桥乳业有限公司所得税纳税筹划存在问题 12
3.1公司收入、费用中存在问题 12
3.2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存在问题 12
3.3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问题 12
3.4财务人员税收筹划存在问题 13
4、西安银桥乳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解决措施 14
4.1收入、费用的筹划 14
4.2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15
4.3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 15
4.4企业财务人员 16
参考文献 17
致 谢 18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每个国家的在经济上有着不同的倾向,各个行业和各个地区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而不同国家税收政策的差异性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时间和空间,税收筹划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大的税收利益。不同国家的经济不一样,就会有很大不同的地方。但是在税收的法律制度前提下,纳税人的纳税筹划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符,倡导和激励国家的发展。现如今在我国征税的政策还是严重滞后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许多企业为了获取特殊利益,纷纷采取偷税漏税的违法手段,但因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监管力度也比较弱,因此很难起到打击效果,偷税漏税行为屡禁不止,与此同时,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更是缺乏深刻认识,也鲜少会运用到纳税筹划来合法合规的减少税收。然而,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不少企业也开始探讨纳税筹划问题。所以,根据我国企业的内外部环境,企业现在开始重视纳税筹划的问题。
随着西安银桥乳有限公司的发展,投资和经营不断扩展,纳税的的法律责任也越来越重大。因此,企业现在迫不及待的面临要了解税收政策的背景及信息,要做好税收政策的风险的预测,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然后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然而纳税筹划刚好满足了企业的这一要求,在不违背税收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本论文从我国制造业企业经营的背景出发。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制度的逐渐变化。然而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也逐渐开始在完善。以西安银桥乳液有限公司的所得税为例进行纳税筹划,在国家法律制度和税收制度允许的前提下。企业通过选择、投资和筹划等不同形式来进行对税收有预先的策划。由此以达到减少税收或者递延纳税为目的的纳税筹划,来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
本文对食品制造业类企业所进行的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研究,其重要意义有以下几点:首先,对于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国家的税收政策有了新进一步的完善和调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会对国家的税收体制起到调节的作用,有利于完善国家的税收法规。其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是从企业经营的各个方面的消费,投资,收益都与纳税有着一定的关系。企业合理、有效的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在一定程度上利于资金的时间价值递延纳税或减少纳税。最后,企业的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以在不违背法律和税收制度的前提下,合理的进行筹划方式。这就要求其纳税人必须要有足够的国家政策和税收法规,按照规章制度为企业节约成本,增加资金流动,实现企业最大化。这样,纳税筹划不但可以让企业经营状况持续增加,也能让国家税收在一定时间内得到确保。
1.3国外研究现状
在纳税筹划方面,十九世纪中期的意大利,那时的业务中已经包括税务咨询业务,被称作是西方国家研究纳税筹划的起源。没有一个新的理论的形成是能过顺利通过的,在开始纳税筹划在西方的国家也没有得到认可,反而是排斥和否定的,一直到最后的认可、接受通过形成了这样一个艰难的过程。上个世纪三十年代,在讨论“税务局长温斯特大公”一案时,汤姆林爵士以纳税筹划的角度指出,每一位公民都有权利安排自己的事业,若是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所做的安排能够让其所缴纳的税务有所减少的话,那么国家政府则没有权利强迫其再多缴纳税务。[1]此后,纳税筹划首次获得了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以安排纳税人经营活动或是个人事务活动来达到所缴纳税收为最低水平的目的,这就是纳税筹划。上述是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LBFD)《国际税收词汇》对纳税筹划的界定[2]。
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当中,其作者N.J雅萨斯威指出,纳税人对税收法律所提供的所有优惠政策,如税收减免等进行充分合理的利用,据此来安排财务活动,以达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纳税筹划。[2]
在《会计学》一文当中,其作者WB.梅格斯提出的观点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对其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从而让企业所缴纳的税款尽量降低,该过程即为纳税筹划,且该活动是在纳税发生以前所进行的。[3]
由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所编著的《国际税收辞典》当中指出,纳税人安排自身的个人事务或是企业经营事务以达到所缴纳税收为最少的目的即为纳税筹划。[3]
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中,企业的纳税筹划主要针对所得税的筹划,具体模式如下:一是所得的实现被推迟;二是应税所得的实现被避免;三是利润通过关联方交易转移;四是税收优惠政策被充分利用,并选择正确的会计核算方法;五是恰当的公司组织形式被选择;六是企业的资本结构被控制等,我国也广泛采用了以上这些模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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