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语境下的媒介审判以昆山反杀案为视角(附件)

摘 要随着自媒体产业的不断发展,人们接受信息、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更广,在自媒体的语境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的渠道更多。每当热点事件发生,都避免不了有传统媒体的报道以及各家自媒体的报道。因此,由于自媒体用户比传统媒体用户更多,舆论对于社会热点事件发展的影响也显得更为容易,媒介审判现象伴随着许多热点事件的发生而形成。本文将以2018年昆山反杀案为依托,详细分析案件的自媒体传播特点、案件的发展与处理过程、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以及自媒体传播对社会舆论的影响,乃至对该案的定性的影响。从而通过实际案例来论证自媒体语境下,媒介审判现象的产生与影响。最终,笔者将试图为避免或减少媒介审判现象的发生提出自己的观点。
目 录
第一章 媒介审判概述 1
(一)媒介审判的起源 1
(二)自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范畴 2
(三)我国媒介审判简述 2
第二章 自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特点 3
(一)自媒体传播的特点 3
1.速度快 4
2.传播范围广 4
3.影响程度深 4
(二)自媒体传播对舆论的引导作用 4
1.积极作用 4
2.消极作用 5
(三)自媒体传播对司法独立的影响 5
1.法院独立的影响 5
2.法官独立的影响 5
第三章 “昆山反杀案”中的媒介审判 6
(一)“昆山反杀案”案情简介 6
(二) “昆山反杀案”的舆论之争——是否成立正当防卫 7
(三)司法机关最终认定属于正当防卫 8
(四)“昆山反杀案”中自媒体传播的特点 8
1.案件传播速度快且范围广 9
2.公众价值取向明显 9
3.影响程度深 10
第四章 自媒体语境下媒介审判的应对 11
(一)不断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教育 11
(二) 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 12
(三) 规范自媒体产业的发展 13
(四) 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的透明度 14
(五) 丰富完善新闻立法 15
结语 16<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br /> 第一章 媒介审判概述
(一)媒介审判的起源
作为舶来品的“媒介审判”一词始源于美国,西方学者认为媒体通过缺乏客观性、公正性的新闻报道和新闻评论来干预法官的自由心正,从而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以及最终的司法判决,即为“媒介审判”,亦称“新闻审判”或“媒体审判”。
早在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司法实践中,往往在广受民众关注的案件未宣判前,铺天盖地的媒体报道已对案件进行定性和审判,利用各种煽情、甚至是脱离案件事实的报道方式对案件进行描述,引起公众的共鸣。这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陪审员制度也极有关联,普通民众可以通过陪审员制度参与到案件审判过程中,且对这些公民的文化素养并没有过高的要求,因此他们很容易受到媒体报道的影响,从而对案件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媒体用煽情的描述方式来做报道,以此来提升报纸发行量,这也导致了不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媒介审判现场愈演愈烈。最为著名的就是美国上世纪中叶发生的“谢帕德案”,作为一名外科医生,谢帕德案妻子惨遭杀害,谢帕德作为嫌疑人接受审判,但媒体早在审判之前,就对此进行大肆报道,并在报道中将谢帕德定性为杀人凶手,一度忽略事实,过分煽情,引起公众的愤怒,法官虽知证据不足,依然将谢帕德定罪,此后狱中谢帕德不断申诉12年,才得以沉冤得雪。在举世瞩目的美国黄色新闻时期,媒体对于事件进行各种情感渲染,并在报道中对此妄加评论,是媒介审判最盛行的阶段,媒介审判在其他西方国家也逐渐蔓延开来。
(二)自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范畴
徐迅女士认为,“媒介审判”指新闻媒体为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而发表的各类文图信息。魏永征教授认为:“媒介审判”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现象。
依据徐迅女士的说法,那么媒体各类文图信息都可以构成,媒介审判。也就是说,在自媒体时代,所有对于案件的报道,无论是个人微博,还是公众号,或者是传统媒体,只要对案件进行报道就属于媒介审判的范畴。而对于魏永征教授的说法,媒介审判多出现在刑事案件当中,主要是为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新闻媒体就对其定性报道视为媒介审判的范畴。
(三)我国媒介审判简述
笔者通过查询中国知网中文数据库发现,截至2019年4月涉及“媒介审判”的中文文献共计2748篇,最早阐述媒介审判现象的论文为1997年7月8日由张西明撰写的“度与量的平衡——西方司法审判与新闻报道关系略析”,该文发表于《人民司法》。
随着经济条件、科学技术等不断地发展,人民日益增长地物质与文化需求也不断提高,传统媒体、互联网媒体以及自媒体极大的方便了公众对世界的认知、对热点事件的了解,但同时,新闻报道对热点事件的“擅自定性”也频繁发生,乃至影响法官对司法案件的审判。以“张金柱案”“药家鑫案”为代表的媒介审判现象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层出不穷。正如美国著名记者詹姆斯赖斯顿所言:19世纪是小说家的时代,20世纪是新闻记者的时代。那么,在笔者看来,21世纪则是互联网参与者的时代。自媒体对司法审判独立性的影响将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广泛和深入,本文将尝试对该问题作浅尝辄止地论证和分析。
第二章 自媒体时代媒介审判的特点
(一)自媒体传播的特点
1.速度快
自媒体即公民传媒,我们正处于自媒体时代。自媒体时代的新闻传播速度极大地超过了传统媒体时代。传统媒体,新闻发生时,还要接到信息才能赶到新闻现场,如果离得远,更是极大的浪费了时间,并且新闻采编以后各种稿子还需要校对审核,即使是实时播报,也浪费了不少时间,而自媒体时代,新闻发生现场,在附近的公众,只需要一个手机就能记录下来最重要的画面,传到网上即为第一手资料。汶川地震时,地震的消息因线路问题迟迟没有送出,等各家记者赶到时,并没有拍摄到地震当时的情况,而地震发生时的第一手视频自来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的一名学生,在每个学生纷纷逃离的时候,他拍摄下画面,并传到网上,网民都能看到,网上也因此炸开了锅,自媒体不论是新闻的拍摄速度,还是传播速度,都远远超过传统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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