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和完善(附件)【字数:8578】
摘 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们对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权利。以往的作品大多是以手稿或印刷品等纸质形式表现出来,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得到迅猛发展,著作权人的作品不再仅仅以有形载体形式展现在众人面前,而是可以借由多样化的网络载体传播表现。随着网络的发展,著作权保护也开始面临从未有过的严峻挑战。文章在分析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特点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目前在著作权保护方面面临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前提下,提出了在网络环境下完善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 1
1.1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
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2
1.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3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4
2.1国外立法中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4
2.2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立法 4
2.3国际关于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对我国借鉴意义 5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6
3.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公众利益的冲突 6
3.2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6
第四章 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措施 8
4.1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8
4.2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8
4.3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道德调控 9
结束语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
1.1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1.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由文学、科学以及艺术作品衍生出的一种法律权利。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称为版权,与著作权不同的是,版权保护的客体仅仅针对财产性的权利,比如作品复制这一方面,对于精神性的权利涉及的并不多,而著作权则两者皆有涉及。虽然二者在保护范围上不相同,但我国《著作权法》在第57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就是版权。故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两者是同义语。
1.1.2著作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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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主要有三个特征,分别是地域性、时间性以及专有性。
第一,地域性。除了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相互间签订了双边互惠协定之外,基于司法主权原则,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往往只会去保护自己国家范围内的作品,通俗意义上来讲就是著作权只有在保护以及确认的地方才适用,这也就是著作权为什么具有地域性的原因。国内法对著作权也给予了很大保护,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特定手续。虽然现在,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纷纷加入《知识产权协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依据国际条约里的相关规则,作品在其他缔约国也能得到保护。表面上看来,作品进入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已经突破国内法限制,实则不然,著作权在国际上的保护也只是存在于缔约国之间而已。
第二,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其实指的是唯一性,在没有经过作者本人或者法律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某一项或者某几项著作权权利,以非专有使用权或专有使用权的方式授予给被许可的人。但是在互联网中,网民们一般都想以较低的成本甚至免费来得到自己需要的作品,而对作者是谁,使用条件是什么一般都不会给予关心,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限制,所有网民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来获得作品甚至下载传播。一旦这种行为大规模出现,著作权人就很难掌握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考虑怎么控制它的不合理传播了。
第三,时间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依据《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自然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若作品为合作作品,那么截止日期按照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计算,法人以及法人单位的作品,其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发表权的保护时间皆为五十年,以首次发表时间为计算起点。相比现今,传统作品的发表时间很好确定,因为作品的发表需要作者授权、编辑和加工审核等程序,但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著作权人点点鼠标就可以将作品发表,而且期间会被很多网络用户转载,这样一来,网络作品的初始发表时间就很难确定。
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1.2.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如今,网络作品一经发表就会被飞快的传播,作品从以前的有形表现方式演变到现在的网络无形表现方式,权利保护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有好有坏,一方面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可以给遵纪守法的人带来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会使人们陷入道德困境中无法自拔,甚至会被有些不怀好心的人加以利用来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所谓的网络问题。网络问题并不是单一的,它涉及到很多领域,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等。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也一直在扩大,这已经深深地影响到了传统的著作权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将《著作权法》向外拓展延伸,为适应网络环境制定出新的权利保护措施,要想保障网络环境的正常发展,必须要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法制环境,这一点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1.2.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特点
第一,实施载体的非物质性。古往今来,绝大多数的作品载体都是通过有形的物质表现出来,比如纸、竹简、布帛,读者一般都是通过阅读或者查找各种书籍资料来获得信息,但现在大多作品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它的载体是无形的电子信号,且作品皆被数字化,可以存储在磁盘、光盘里。虽然这种方式可以更快的实现信息共享,但载体非物质性带来的麻烦也随之而来,比如载体非物质性会影响作品的侵权认定以及保护,还有著作权使用费给付标准等。
第二,保护标准和方式的国际性。当今社会,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向国际组织或国际仲裁机构看齐,加强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并积极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国际产权争端,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运行环境的虚拟性。传统作品一般都是在有形的环境下进行传播共享,但网络作品是在一个无形的环境下传播的。由于网络环境是虚拟化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仅需通过网络服务商,无需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因此不仅不需要承担面对面交流要负担的责任,还可以利用虚拟的昵称避开社会舆论等外来压力。
目 录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 1
1.1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
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2
1.3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3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比较法研究 4
2.1国外立法中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 4
2.2我国关于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立法 4
2.3国际关于网络环境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对我国借鉴意义 5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我国著作权保护面临的问题 6
3.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公众利益的冲突 6
3.2著作权保护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 6
第四章 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措施 8
4.1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法律制度 8
4.2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技术措施 8
4.3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道德调控 9
结束语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概述
1.1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1.1.1著作权的概念
著作权是由文学、科学以及艺术作品衍生出的一种法律权利。在英美法系中,也被称为版权,与著作权不同的是,版权保护的客体仅仅针对财产性的权利,比如作品复制这一方面,对于精神性的权利涉及的并不多,而著作权则两者皆有涉及。虽然二者在保护范围上不相同,但我国《著作权法》在第57条明确规定,著作权就是版权。故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两者是同义语。
1.1.2著作权的特征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 传统意义上的著作权主要有三个特征,分别是地域性、时间性以及专有性。
第一,地域性。除了加入国际公约或者相互间签订了双边互惠协定之外,基于司法主权原则,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法律往往只会去保护自己国家范围内的作品,通俗意义上来讲就是著作权只有在保护以及确认的地方才适用,这也就是著作权为什么具有地域性的原因。国内法对著作权也给予了很大保护,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特定手续。虽然现在,随着经济全球化,各国纷纷加入《知识产权协定》、《伯尔尼公约》等国际条约,依据国际条约里的相关规则,作品在其他缔约国也能得到保护。表面上看来,作品进入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已经突破国内法限制,实则不然,著作权在国际上的保护也只是存在于缔约国之间而已。
第二,专有性。著作权的专有性其实指的是唯一性,在没有经过作者本人或者法律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能使用该作品,《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将自己某一项或者某几项著作权权利,以非专有使用权或专有使用权的方式授予给被许可的人。但是在互联网中,网民们一般都想以较低的成本甚至免费来得到自己需要的作品,而对作者是谁,使用条件是什么一般都不会给予关心,这种情况如果不采取措施加以限制,所有网民都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来获得作品甚至下载传播。一旦这种行为大规模出现,著作权人就很难掌握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更不用考虑怎么控制它的不合理传播了。
第三,时间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不是永久的,而是有时间限制的,一旦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就进入了公有领域。依据《著作权法》相关法律条文规定,一般自然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其死亡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若作品为合作作品,那么截止日期按照最后一位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计算,法人以及法人单位的作品,其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以及发表权的保护时间皆为五十年,以首次发表时间为计算起点。相比现今,传统作品的发表时间很好确定,因为作品的发表需要作者授权、编辑和加工审核等程序,但在进入互联网时代后,著作权人点点鼠标就可以将作品发表,而且期间会被很多网络用户转载,这样一来,网络作品的初始发表时间就很难确定。
1.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和特点
1.2.1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现状
如今,网络作品一经发表就会被飞快的传播,作品从以前的有形表现方式演变到现在的网络无形表现方式,权利保护方式也发生了新的变化。
网络技术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有好有坏,一方面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让人们的生活更加便捷,可以给遵纪守法的人带来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的机会,另一方面又会使人们陷入道德困境中无法自拔,甚至会被有些不怀好心的人加以利用来获得不正当利益,这就是所谓的网络问题。网络问题并不是单一的,它涉及到很多领域,包括经济、法律、文化等。现在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传播的速度越来越快,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也一直在扩大,这已经深深地影响到了传统的著作权管理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将《著作权法》向外拓展延伸,为适应网络环境制定出新的权利保护措施,要想保障网络环境的正常发展,必须要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法制环境,这一点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1.2.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特点
第一,实施载体的非物质性。古往今来,绝大多数的作品载体都是通过有形的物质表现出来,比如纸、竹简、布帛,读者一般都是通过阅读或者查找各种书籍资料来获得信息,但现在大多作品都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它的载体是无形的电子信号,且作品皆被数字化,可以存储在磁盘、光盘里。虽然这种方式可以更快的实现信息共享,但载体非物质性带来的麻烦也随之而来,比如载体非物质性会影响作品的侵权认定以及保护,还有著作权使用费给付标准等。
第二,保护标准和方式的国际性。当今社会,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在向国际组织或国际仲裁机构看齐,加强网络作品的权利保护,并积极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国际产权争端,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三,运行环境的虚拟性。传统作品一般都是在有形的环境下进行传播共享,但网络作品是在一个无形的环境下传播的。由于网络环境是虚拟化的,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仅需通过网络服务商,无需面对面的直接交流,因此不仅不需要承担面对面交流要负担的责任,还可以利用虚拟的昵称避开社会舆论等外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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