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当今社会市场经济竞争激烈,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受外部经济影响,导致企业发生亏损或盈利能力下降,出现资金紧张,难以按时按量还债。即使申请了破产,债权人也难以全部收回债权。所以,债务重组就成了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式。其实就是债务人陷入财务危机,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让步的行为。本文从企业债务重组方式开始,逐一阐述了其会计核算方法,在此基础上剖析了企业债务重组中的会计问题并拟出了相应的策略。关键词 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研究
目录
1 引言 1
2 企业债务重组概述 1
2. 1 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和要求 1
2. 2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2
2. 3 债务重组的方式 2
3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核算 3
3.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3
3.2 债务转化为资本 4
3.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5
3.4 混合重组 6
4 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会计问题 7
4.1 难以选择债务重组对象 7
4.2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7
4.3 债务重组损益处理问题 8
4.4 会计准则的问题 9
4.5 会计环境的问题 9
4.6 信息披露问题 9
4.7 忽视货币时间价值 10
5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应对措施 10
5.1 利用财务比率确定债务重组对象 10
5.2 正确确认公允价值 10
5.3 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列入递延收益 10
5.4 会计准则对策 11
5.5 净化相关会计环境 11
5.6 细化现金流量表附注 11
5.7 会计报表的披露问题的应对措施 11
5.8 引入资金时间价值观念 11
6 案例分析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12
6.1 公司概况 12
6.2 公司债务重组情况分析 12
6.3 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4
结论 15
致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当今市场中的企业相互竞争激烈,他们会因为内外部等相关因素影响,导致其发生亏损,资金短缺,不能及时还债。这时,我国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及时偿债,债权人可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破产。就算债务人依法破产,债权人的权益也会损失。债务重组就成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债务重组有利于改善企业结构,减轻企业压力,又避免了社会动荡,维护了社会秩序。
然而债务人用于抵债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都是旧的,因为入账价值要遵循谨慎性原则,成本低,成本计价,否则,以市场定价,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引起债务人利润的虚增,这显然不合理。该如何处理债务重组产生的这许多会计问题,才能真正反映发生的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合理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并对真正产生财务困难的企业产生有效的帮助。本文试图对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2 企业债务重组概述
2. 1 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和要求
债务重组最早来自美国的法律;第一是拯救企业;第二是消费者破产;第三是跨国破产。《破产改革法》中的重整程序是保护企业,所有债权人不能进行债务追索,在这个保护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重整编谈判。在1997和1998两年之间,国家就用这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救助了企业。1998年之后,在有关企业困境的一些国际会议上的程序就受到人们的关注。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经营不下去,与债权人协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行为。它首先需要3个条件:债务人必须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债务人必须是发生了财务危机,债权人必须是作出了让步[1]。
债务工作的实行要求债务人适应企业经营的现行要求,也要求债务人经营正常,这是债务重组的要求之一。还有,债务人不需要将债务重组当作解决财务纠纷的唯一途径,它具有选择性,也是表现债务人本身的解决能力,需要债务重组时,它带来的不利因素最小时,才会被考虑。
债权人作为需求方,是债务人的偿还对象。所以,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要获得债权人同意,然后双方协商,避免矛盾,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得利。
2. 2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与破产程序相比,债务重组就是双方协商的过程,受法律影响小,与破产法律属性对比明显。但是,债务重组是一项协商活动,应该遵守一些法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等原则,用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债权人因让步遭受了损失,这就更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双方利益。
本质上,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活动,目的在于改变双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在以资产清还进行的重组方式,就要求双方变动合同关系并按约执行;在债转股的债务重组中,是将双方的合同关系变为投资关系;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中,是变化双方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法院主持的债务重组更是拥有法律属性;另外,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等于产生新的法律关系[2]。
2. 3 债务重组的方式
四种主要方式依次为 :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四是混合重组[3]。
使用资产偿还方式,债务人转让掉产权,用货币的形式偿还债务,这样的方式更加方便。债务人在还掉所欠债务时,要核查入账的内容,确保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债务重组。一样的,这样的模式需要预算所有损益内容,让它能成为债务重组活动的影响因素,但不能是决定性因素,确保重视其风险性[4]。
股权偿还模式:债务人因有限的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通过一定的协商,经债权人同意,将所欠债务转化成本公司资本,债权人将债务转化成相对应的股权的方式。这样,债权人便成为原债务企业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且能够在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好转后取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这种重组方式的优势是减轻了债务人的偿债压力,使对应的债权人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甚至是大股东,以对债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建议与支持,优化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竞争力,增强公司实力,使企业走上正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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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言 1
2 企业债务重组概述 1
2. 1 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和要求 1
2. 2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2
2. 3 债务重组的方式 2
3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核算 3
3. 1 以资产清偿债务 3
3.2 债务转化为资本 4
3. 3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5
3.4 混合重组 6
4 企业债务重组存在的会计问题 7
4.1 难以选择债务重组对象 7
4.2 公允价值计量问题 7
4.3 债务重组损益处理问题 8
4.4 会计准则的问题 9
4.5 会计环境的问题 9
4.6 信息披露问题 9
4.7 忽视货币时间价值 10
5 企业债务重组问题的应对措施 10
5.1 利用财务比率确定债务重组对象 10
5.2 正确确认公允价值 10
5.3 债务人应将债务重组收益列入递延收益 10
5.4 会计准则对策 11
5.5 净化相关会计环境 11
5.6 细化现金流量表附注 11
5.7 会计报表的披露问题的应对措施 11
5.8 引入资金时间价值观念 11
6 案例分析以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12
6.1 公司概况 12
6.2 公司债务重组情况分析 12
6.3 企业债务重组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4
结论 15
致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谢 16
参考文献 17
1 引言
当今市场中的企业相互竞争激烈,他们会因为内外部等相关因素影响,导致其发生亏损,资金短缺,不能及时还债。这时,我国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能及时偿债,债权人可以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方破产。就算债务人依法破产,债权人的权益也会损失。债务重组就成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债务重组有利于改善企业结构,减轻企业压力,又避免了社会动荡,维护了社会秩序。
然而债务人用于抵债的固定资产大多数都是旧的,因为入账价值要遵循谨慎性原则,成本低,成本计价,否则,以市场定价,债务重组中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从而引起债务人利润的虚增,这显然不合理。该如何处理债务重组产生的这许多会计问题,才能真正反映发生的实质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并合理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并对真正产生财务困难的企业产生有效的帮助。本文试图对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作一些有益的探讨。
2 企业债务重组概述
2. 1 企业债务重组的条件和要求
债务重组最早来自美国的法律;第一是拯救企业;第二是消费者破产;第三是跨国破产。《破产改革法》中的重整程序是保护企业,所有债权人不能进行债务追索,在这个保护下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重整编谈判。在1997和1998两年之间,国家就用这债务重组在金融危机情况下救助了企业。1998年之后,在有关企业困境的一些国际会议上的程序就受到人们的关注。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经营不下去,与债权人协商,债权人作出让步的行为。它首先需要3个条件:债务人必须是处于持续经营状态,债务人必须是发生了财务危机,债权人必须是作出了让步[1]。
债务工作的实行要求债务人适应企业经营的现行要求,也要求债务人经营正常,这是债务重组的要求之一。还有,债务人不需要将债务重组当作解决财务纠纷的唯一途径,它具有选择性,也是表现债务人本身的解决能力,需要债务重组时,它带来的不利因素最小时,才会被考虑。
债权人作为需求方,是债务人的偿还对象。所以,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时要获得债权人同意,然后双方协商,避免矛盾,所谓退一步海阔天空,双方得利。
2. 2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
与破产程序相比,债务重组就是双方协商的过程,受法律影响小,与破产法律属性对比明显。但是,债务重组是一项协商活动,应该遵守一些法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等原则,用来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由于在这一过程中债权人因让步遭受了损失,这就更需要在这一过程中注重双方利益。
本质上,债务重组是一项法律活动,目的在于改变双方原有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在以资产清还进行的重组方式,就要求双方变动合同关系并按约执行;在债转股的债务重组中,是将双方的合同关系变为投资关系;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中,是变化双方合同权利与义务关系;法院主持的债务重组更是拥有法律属性;另外,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等于产生新的法律关系[2]。
2. 3 债务重组的方式
四种主要方式依次为 :一是以资产清偿债务;二是将债务转为资本;三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四是混合重组[3]。
使用资产偿还方式,债务人转让掉产权,用货币的形式偿还债务,这样的方式更加方便。债务人在还掉所欠债务时,要核查入账的内容,确保双方能够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进行债务重组。一样的,这样的模式需要预算所有损益内容,让它能成为债务重组活动的影响因素,但不能是决定性因素,确保重视其风险性[4]。
股权偿还模式:债务人因有限的资金而无法偿还债务,通过一定的协商,经债权人同意,将所欠债务转化成本公司资本,债权人将债务转化成相对应的股权的方式。这样,债权人便成为原债务企业的股东或者控股股东,且能够在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好转后取得一定比例的投资收益。这种重组方式的优势是减轻了债务人的偿债压力,使对应的债权人成为自己公司的股东,甚至是大股东,以对债务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提供各种形式的建议与支持,优化公司的治理机制,提高竞争力,增强公司实力,使企业走上正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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