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持股产权性质与现金股利政策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现金股利政策是企业中关键性的财务活动决策,也是企业相关利益最终博弈的结果。近几年来,随着社保基金在我国的逐渐发展,国内学者开始广泛关注社保基金持股与现金股利政策,但对于不同产权性质下对现金股利政策与社保基金持股是否有影响以及影响的大小的研究甚少。在此基础上,本文选择2011-2015年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混合OLS 模型对社保基金持股和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与社保基金持股存在正相关关系,且国有企业中社保基金持股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的影响更为显著。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2
二、文献综述 2
(一) 内部治理机制与现金股利 2
1、股权性质与现金股利 2
2、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 2
3、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 3
4、其他影响因素与现金股利 3
(二)外部治理机制与现金股利 3
1、机构投资者与现金股利 3
2、社保基金与现金股利 4
三、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4
四、研究设计 5
(一) 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5
(二)模型设计和变量定义 5
五、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6
(一)描述性统计 6
(二)变量间相关性检验 7
(三) 多元回归分析 8
六、稳健性检验 10
七、研究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社保基金持股、产权性质与现金股利政策
—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会计131:绪王宇
引言
引言
如何管理养老金关系着国计民生,而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保障制度转型与变革的关键时期,养老金如何进行保值增值是我国政府目前面临的一大难题。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2000年正式成立。社保基金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于稳定资本市场的目的,不会将股权进行轻易转让,因此社保基金持股者获利的主要途径只有分红,所以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社保基金往往会选择发放高现金股利的公司。2001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允许社保基金进行投资股票,但限定股票投资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40%;社保基金的资金来自于中央财政拨入资金、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及股权资产及投资收益等2007年,《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项目的支出,表明社会保障的责任开始逐渐由国有控股企业承担。
从以往的研究看来,虽然国际学术界对于现金股利政策与机构投资者持股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但却普遍认为社保基金持股与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充分结合了我国国情,基于前人的研究,探究社保基金持股比例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加入了产权性质这一影响因素,拓宽了现有社保基金持股领域的研究。
随着社保基金的变化,公司制定股利政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需要考察好产权性质、社保基金持股等因素对于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影响,才能制定出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来迎合投资者的利益需求。本课题的现实意义在于为上市公司制定合理的现金股利政策提供了新的依据。
因此,本文选取2011—2015年沪深两市全部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构建混合OLS 模型对社保基金持股和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进行实证研究,并进一步探究不同股权性质是否会影响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和社保基金持股之间的相关关系。
二、文献综述
(一)内部治理机制与现金股利
1、股权性质与现金股利
国外文献对此的研究不多,但都得出了一致的结论,即国有控股的企业相较于非国有控股的企业,更倾向于发放较高的现金股利。如Bradford(2006)发现如果企业由地方政府控股,则往往发放现金股利,且其控制层级越长,发放现金股利的意愿就越强,股利支付率也会越大。
国内许多学者也研究了股权性质与现金股利政策,得出了与国外学者相同的结论。如吕长江和王克敏(1999)是我国较早开始研究现金股利政策与股权性质关系的学者,他们发现企业中法人股和国有股比例越高,企业就会越趋向于高内部人控制程度以及高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同时企业中法人股与国有股比例越高,企业越趋向于弱自我成长性。但该研究仅仅是从成长性的角度来进行分析,有很大的可能性遗漏变量,因此略显片面。此后各学者关于现金股利政策与股权性质的研究发现也都验证了吕长江和王克敏(1999)的观点。如张定乾(2016)发现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更高,而非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较低。
2、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
Rozeff(1982)发现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与其股权集中度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公司的股权越集中,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越低。Rozeff(1982)的研究为后人探讨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的关系提供了方向,使国内外学术界开始广泛关注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此后很多学者在其基础上进行了研究,进一步验证了Rozeff(1982)的观点。如Thanatawee(2013)从新兴市场泰国入手研究了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发现若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较高或最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则更倾向于发放低现金股利。
我国学者基于我国上市公司的经验研究则得出了与国外学者相反的结论。如陈红和吴卫华(2011)发现若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高或国有控股程度高往往会发放更多的现金股利。刘泽荣和黄文杰(2014)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
3、公司治理与现金股利
众多国内外研究中,股利政策被视为公司治理绩效的一种载体,普遍认为公司治理能够影响现金股利政策。
吕长江和周县华(2005)发现公司治理结构与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表现为上市公司高管薪酬、持股比例、以及董事会、监事会持股比例均与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存在正相关关系。基于董事会对公司现金股利的影响,胡国柳等(2011)也得出了一致的研究结论,研究发现董事会的规模越大,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越高。
但也有部分学者提出了相反的观点。如Bhattacharyya and Elston(2011)研究发现高管补偿越高,现金股利发放水平越低。盛慧慧等(2016)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并不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董事会特征并不会对现金股利发放水平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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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