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租赁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附件)【字数:18342】
“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不小的影响,其中又以第三产业中的租赁业财务变化最为明显,获得了社会极大关注。本文以“营改增”和租赁行业的发展历程为背景,阐释现阶段我国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辅以2011~2016年“渤海金控”的年度报告,具体分析“营改增”在税负、净利润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给租赁企业带来的财务影响,并由此简述“营改增”条例漏洞,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完善措施,以提高租赁企业对“营改增”的认识、帮助国家完善税收体系。关键词营改增;租赁业;财务影响
目录
0引言 1
1“营改增”概况 1
1.1“营改增”的含义 1
1.2“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2
1.3“营改增”的相关理论依据 2
1.1.1税收中性理论 2
1.1.2最优税制理论 3
1.1.3税收负担理论 3
2租赁业概述 4
2.1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 4
2.2现代租赁业发展历程 5
2.3租赁业涉税分析 6
2.3.1“营改增”前租赁业税负状况 6
2.3.2“营改增”后租赁业税负状况 6
2.4租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6
2.4.1混乱的税收体系 6
2.4.2 沉重的税负 7
3租赁企业财务影响案例分析 8
3.1租赁公司概况 8
3.1.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 8
3.1.2案例公司基本税种和税率 8
3.2租赁企业税收影响 9
3.3利润变动影响 12
3.3.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影响 12
3.3.2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影响 13
3.3.3净利润变动影响 14
3.4租赁企业现金流量变动 14
3.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4
3.4.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5
3.4.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6
3.5案例启示 17
4“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 17
4.1税负变化 17
4.2试点公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司和时间 18
4.3税负跨期问题 18
4.3.1单个合同的税负 18
4.3.2税负跨期问题分析 20
4.4会计处理 21
5解决措施 21
5.1企业角度 21
5.2政府角度 22
结 论 24
致 谢 25
参考文献 25
“营改增”对租赁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平衡三大产业关系、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工作重心之一。现代租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潜在主力军则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而如何提高我国租赁业的业务渗透率和GDP占比正是我国目前需要考虑的关键。按照税收效应理论,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协调产业结构升级,统一的税制有利于减轻租赁企业承担的税收,鞭策融资租赁业和金融租赁业的进步,这也是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和融资高门槛的处理方法之一。因此“营改增”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1],为我国租赁企业建立一个完整又优惠的税收政策框架提供了关键性服务。2012年,我国陆续在上海等地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这一举措反映了政府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平衡产业结构的计划,这也是我国决定税改的风向标。2016年5月,“营改增”在全国大范围推广,标志着税改前进的巨大跨越,那么“营改增”给租赁企业带来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营改增”的影响有利有弊,Musgrvae (1980)认为,根据税负理论,消费型增值税有可能改变产品相对价格,那么企业实际承担的税率较大[2]。王金龙(2015)指出,“营改增”的实施有效避免了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高额税负问题[3]。谢青青(2015)则提出,“营改增”降低了整个租赁内部链条的税负,促进了现代租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4]。目前看来,我国学者倾向于“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优势,但“营改增”条例中是否存在漏洞,租赁企业又如何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和规避“营改增”带来的风险,这俨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1“营改增”概况
1.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就是指,把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它是根据我国现行经济状况和国际趋势对90年代增值税条例的最新补充。
营业税是一种对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它的主要征收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与个人[5]。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各个环节发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主要流转税。
1.2“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1954年,法国率先推动增值税的制订并试行成功,随后西方各国纷纷效仿。目前,已有约200个地域与国家采纳了消费型增值税,而且征收范围扩大至普遍范围内的商品与个别应税货物。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一些试点城市实施增值税;1994年,政府综合考虑我国实际国情和国外税制发展状况,开始试运行生产型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种流转税制。2004年,消费型增值税率先在我国东部地区试行;2009年,转型正式完成。
理论上,这两种流转税能够各司其职并且相互补充对方的税收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两税并存局面屡屡存在,这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打击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显然,这种税制已无法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平衡,所以我国提出了“营改增”政策。2012年,按照“由点至面”的改革方式,试点首先布局在第三产业金额占比较高的经济中心上海,改革范围包括一个交通运输业、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有形动产租赁业”脱离传统的金融融资租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征税项目。通过试点经验的积累,改革的范围逐步扩大,地区由上海辐射至北京、江苏、宁波等八个省份,改革的行业也逐渐展开。
目录
0引言 1
1“营改增”概况 1
1.1“营改增”的含义 1
1.2“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2
1.3“营改增”的相关理论依据 2
1.1.1税收中性理论 2
1.1.2最优税制理论 3
1.1.3税收负担理论 3
2租赁业概述 4
2.1传统租赁与现代租赁 4
2.2现代租赁业发展历程 5
2.3租赁业涉税分析 6
2.3.1“营改增”前租赁业税负状况 6
2.3.2“营改增”后租赁业税负状况 6
2.4租赁业“营改增”的必要性 6
2.4.1混乱的税收体系 6
2.4.2 沉重的税负 7
3租赁企业财务影响案例分析 8
3.1租赁公司概况 8
3.1.1“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和业务范围 8
3.1.2案例公司基本税种和税率 8
3.2租赁企业税收影响 9
3.3利润变动影响 12
3.3.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变动影响 12
3.3.2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影响 13
3.3.3净利润变动影响 14
3.4租赁企业现金流量变动 14
3.4.1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14
3.4.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15
3.4.3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16
3.5案例启示 17
4“营改增”中出现的问题 17
4.1税负变化 17
4.2试点公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司和时间 18
4.3税负跨期问题 18
4.3.1单个合同的税负 18
4.3.2税负跨期问题分析 20
4.4会计处理 21
5解决措施 21
5.1企业角度 21
5.2政府角度 22
结 论 24
致 谢 25
参考文献 25
“营改增”对租赁企业的财务影响研究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平衡三大产业关系、优化产业结构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工作重心之一。现代租赁业作为第三产业中潜在主力军则成为重点关注的对象。而如何提高我国租赁业的业务渗透率和GDP占比正是我国目前需要考虑的关键。按照税收效应理论,优惠的税收政策能协调产业结构升级,统一的税制有利于减轻租赁企业承担的税收,鞭策融资租赁业和金融租赁业的进步,这也是缓解实体经济融资困难和融资高门槛的处理方法之一。因此“营改增”作为我国“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1],为我国租赁企业建立一个完整又优惠的税收政策框架提供了关键性服务。2012年,我国陆续在上海等地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这一举措反映了政府降低企业税负,提高企业竞争力,平衡产业结构的计划,这也是我国决定税改的风向标。2016年5月,“营改增”在全国大范围推广,标志着税改前进的巨大跨越,那么“营改增”给租赁企业带来了哪些方面的影响。回顾国内外文献发现,“营改增”的影响有利有弊,Musgrvae (1980)认为,根据税负理论,消费型增值税有可能改变产品相对价格,那么企业实际承担的税率较大[2]。王金龙(2015)指出,“营改增”的实施有效避免了营业税“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高额税负问题[3]。谢青青(2015)则提出,“营改增”降低了整个租赁内部链条的税负,促进了现代租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4]。目前看来,我国学者倾向于“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优势,但“营改增”条例中是否存在漏洞,租赁企业又如何抓住“营改增”的机遇和规避“营改增”带来的风险,这俨然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
1“营改增”概况
1.1“营改增”的含义
“营改增”就是指,把部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它是根据我国现行经济状况和国际趋势对90年代增值税条例的最新补充。
营业税是一种对营业额征收的流转税,它的主要征收对象包括中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与个人[5]。
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动服务各个环节发生的增值额进行征税的一种主要流转税。
1.2“营改增”的发展历程
1954年,法国率先推动增值税的制订并试行成功,随后西方各国纷纷效仿。目前,已有约200个地域与国家采纳了消费型增值税,而且征收范围扩大至普遍范围内的商品与个别应税货物。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在一些试点城市实施增值税;1994年,政府综合考虑我国实际国情和国外税制发展状况,开始试运行生产型增值税和营业税这两种流转税制。2004年,消费型增值税率先在我国东部地区试行;2009年,转型正式完成。
理论上,这两种流转税能够各司其职并且相互补充对方的税收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两税并存局面屡屡存在,这严重损害了纳税人的利益,打击了企业发展的积极性。显然,这种税制已无法与我国高速发展的经济相平衡,所以我国提出了“营改增”政策。2012年,按照“由点至面”的改革方式,试点首先布局在第三产业金额占比较高的经济中心上海,改革范围包括一个交通运输业、六个部分现代服务业。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中“有形动产租赁业”脱离传统的金融融资租赁业,成为一个独立的征税项目。通过试点经验的积累,改革的范围逐步扩大,地区由上海辐射至北京、江苏、宁波等八个省份,改革的行业也逐渐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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