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披露视角下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研究

目 录
1 引言 1
2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 1
2.1 中小投资者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效 1
2.2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2
3 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分析 3
3.1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 3
3.2 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义 4
4 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及原因 5
4.1 会计信息披露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表现 5
4.2 会计信息披露下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 8
5 会计信息披露下完善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的建议 10
5.1 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体系 10
5.2 强化自愿性信息披露 10
5.3 提倡会计信息披露形式的多样化 11
5.4 强化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 11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中小投资者的人数呈上升趋势。然而在众多股权人当中,中小投资者相对于大股东而言在很多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首先其掌握的股份较少,对公司经营管理话语权相对较弱,其次对公司各个方面信息获取的渠道也较少。由于以上原因,面对股票市场长期存在的业绩混乱、背地圈钱等恶劣行径,中小投资者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上来说都是上市公司投资者中的一大重头,相关资料显示,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开户的个人投资者近9000万人,其中绝大部分为投资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中小投资者,且股票市场交易总量中有60%是由这些中小投资者完成的,可见中小投资者是证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券市场中最广泛的投资者以及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我国,由于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很多上市公司才有机会利用各种手段侵占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从大局上来看,对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因此,如何保护中小投资者、完善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我们亟待研究的课题。
在会计信息披露和中小投资者保护领域,全世界的很多学者都从诸多角度进行了研究,取得了许多成果,对两者相关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也提出了很多学说和模型建议。本文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会计信息披露视角出发,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从完善会计规则体系、强化自愿信息披露及监管等方面提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相关措施,希望能够对证券市场中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以及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有一定的帮助。
2 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现状
2.1 中小投资者保护取得了一些成效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国证券监管工作的重点,这关系到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我国在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建设大致可以分为初级、发展、全面完善和成熟四个阶段,现在正处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的成熟期。近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监管体制的建设都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不断完善,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其出台的主要目的就是从法律方面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另外,我国《公司法》中也提到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保护措施,此前,大股东掏空公司的事件不断上演,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者在蓄意掏空后,让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而《公司法》规定若有证据表明控股股东损害了上市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那么他作为实际控制人必须要承担责任,不能再以有限责任作为挡箭牌,这就大大减少了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侵占。
去年年底,国务院发布了新的国九条,从优化投资回报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完善中小投资者投票机制、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中小投资者赔偿机制、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强化中小投资者教育、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等方面提出了有关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表明了国家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决心,也体现出了监管高层对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视,然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让这些规定能真正得到落实,只有这样,才能改变当前股市利益格局,让中小投资者对股市充满信心[1]。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使得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有法可依,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也在不断增强。然而现行法律体系仍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例如对于股东的义务规定方面缺乏全面性,中小股东常常受到大股东的压制,权利和义务都无法充分发挥,为此政府必须采取合理的完善措施,以此来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
2.2 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侵害
2010年绿大地的会计舞弊、2012年万福生科财务造假、2013年北大荒信息披露违规等一系列事件再一次敲响了中小投资者保护的警钟。我国证券市场的规模不断扩大,功能和结构日趋完善,成为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然而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投资者以中小投资者为主,在数量上占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绝对优势。中小投资者因受个人资金和能力的限制,可供其用于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数量往往不大,相应拥有的股权数额也较少,以至于其行为几乎不能够对公司的经营和股价产生影响,中小股东不但难以顺利地提出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经营策略、利润分配方案,有时甚至对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也所知甚少,与大股东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本月,融创中国公布拟收购绿城中国百分之三十的股权,当中小股东因担心公司负债比率急升、短期的股价波动而就收购内容向管理层询问时却未能知悉,仅指出看好中国楼市的长远发展。虽然同样身为股东,但由于持股比例低,中小投资者的意见不能得到充分地表达,难以充分行使股东权利,他们大都属于业余炒股者,对股市和上市公司的运行及治理缺乏充分、科学的了解,也没有资本市场运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经验,因而很难全面了解和掌握其内部规律。
事实上,在证券市场的许多违法违纪事件中,中小投资者都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由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和制度缺失,中小投资者在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很难维权。调查显示,大多数的中小投资者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也不知道怎样行使和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只有极少数的中小投资者能够看懂公司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孙燕东指出,保护中小投资者最重要的方面是强化会计信息披露,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可以向中小股东传递有关公司价值的信息,而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也会影响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当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力量较弱时,巨大的利益驱使将会激发公司内部人员操纵的动机[3]。但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历史发展时间不长,有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使得孳生的问题越来越多,有关机构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观念依旧淡薄,与之对应的执法强度也不够,特别是民事诉讼法规的执行效率仍旧较低,?这就导致该类法律应有的保护作用大大降低。长此以往,很有可能会导致恶性循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失。
3 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作用分析
我国中小股东数量众多,投机性强,投资盲目,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金融知识有些是一窍不通。根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阶段的投资者中大学本科以下的占到了百分之八十,中专以下的低学历者也并不少见。有些人把股市当作赌场 ,期望成为暴发户,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知识都来源于并不正规的教育途径,他们往往根据电视、报刊杂志、网络股评推荐、亲朋好友的介绍和小道消息等证券资讯来源盲目炒股,甚至有些完全凭自己的感觉,这种盲目的投资使他们的自身利益很难得到保障。即便是股东大会的决议涉及到切身利益,出于搭便车 心理,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只有极少数中小股东愿意出席,造成了其表决权的难以实现,不能及时、准确、完整地了解到公司会计信息,成为股市操纵的最终受害者;再者,中小投资者的投资理念以短期投资为主,主要是通过转让股份时的差价来获取收益,因此他们大多追求短期利益,较少关注上市公司的长期绩效,这种投机心理使得他们无法成为股市真正的投资者,他们基本上不参与公司的管理,很容易被控股股东及证券中介机构 欺骗,权益很难得到维护[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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