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减税效应分析专业(附件)

2014年10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一起颁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这项政策对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有了新的规定,许多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够享受到这次新规的优惠,能使企业少缴税。本文首先具体而详细的阐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内涵。然后围绕我国多家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查看企业所采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法,对目前企业采用的折旧法所对应的扣除费用加以分析,进一步探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减税效应,此后,全面而具体的提出如何更好落实新政策的建议并指明意义。关键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减税效应;对策
目 录
0 引言 1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内涵及变化 1
1.1新、旧加速折旧政策的衔接与协议 1
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理解 1
1.2.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具体规定 1
1.2.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 2
1.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变化 4
1.3.1新政策放宽企业使用加速折旧的限制 4
1.3.2新政策规定折旧“加速”力度变大 5
1.3.3新政策对选择折旧方法更灵活 5
2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时注意的若干问题 5
2.1如何把握“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5
2.2如何理解“单位价值” 6
2.3如何处理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 6
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减税效应分析 7
3.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减税的影响 7
3.1.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7
3.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对中小企业减税效应 9
3.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下无法达到减税效应的情况 10
3.2.1处于亏损期或税收减免期的企业 10
3.2.2享受减征或免征的企业 11
3.2.3通货紧缩的情况 12
4推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落实的对策 12
4.1推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落实的问题 12
4.1.1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仍然以直线折旧法为主 12
4.1.2会计人 < script async src = "https://pagead2.googlesyndication.com/pagead/js/adsbygoogle.js?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crossorigin = "anonymous" > < !--手机630 + 85-- > < ins class="adsbygoogle" style="display:inline-block;width:630px;height:85px" data-ad-client="ca-pub-6529562764548102" data-ad-slot="6284556726"> (adsbygoogle = window.adsbygoogle || []).pus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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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素质参差不齐 12
4.2推进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落实的具体措施 13
4.2.1加大税法宣传力度 13
4.2.2进行信息提示 13
4.2.3加强员工培训 13
结 论 14
致 谢 14
参 考 文 献 15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减税效应分析
0 引言
二十一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也深刻影响了世界金融中心的中国的经济发展形势,即便目前中国经济发展情况还好,但要使企业盈利却越来越艰难, 来自国际上的竞争力和中国的贫富差距等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的成长。面对这一情况,政府出台了很多措施来扶持实体经济,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对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进行了明确,这一举措协助企业发展,帮助企业从其他渠道得到资金,加快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换代,技术的创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快速成长。
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的内涵及变化
1.1新、旧加速折旧政策的衔接与协议
之前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相关,此次《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与之前的适应范围有相同的地方。之前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2009]81 号)规定的可以进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是由于技术进步快,更新换代也快的产品,或一直处于强震动、腐蚀性高的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
新规是相对于国税发[2009]81号文件来说的,本篇论文围绕财税[2014]75号文件进行探讨。
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理解
1.2.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具体规定
现在国家经济环境不断变化,为了应对这些变化,财政政策具有导向作用能对经济进行调控,所以国家的各种经济政策会及时做出调整,能够对企业的投资能力产生影响,调控经济产业结构。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一部分,也同样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为了能使企业尽快接受新政下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加快企业资产的换代与技术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规定,现在就完善新的加速折旧法与所得税政策相关的内容如下:
此次政策对六大行业重点扶持,为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这些企业的固定资产就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但只限于2014年1月1日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对这6大行业里的小型微利企业也有优惠规定,这些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新购置的仪器、设备(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只要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就可以一次性计入费用算当期损益,完全扣除,不用像以前那样分期计算;若超过了100万元的,企业就可以进行选择是缩短年限法还是双倍余额递减法。
2014年1月1日,全部行业的企业新购买的机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这些机器设备专门用于研发,就可以一次性算入当期损益,在税前扣除,而不是如以前那样分期计算;超过100万元的,则进行选择是缩短年限法还是双倍余额递减法。
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对于全部行业的企业来说处理方式一样,全部费用可以一次性的在税前减去,不用分摊计算。
该新政规定的缩短折旧年限是有条件的,即税法上所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60%要不高于企业计算的最低使用年限;上述所提到的加速折旧方式有,一种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另一种为年数总和法。除去上述的固定资产,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继续按照现行的税收政策和企业所得税法进行加速折旧所得税问题的处理[1]。
1.2.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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