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遭遇双反”的原因及对策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双反”的现状及特点 1
2.1 现状分析 1
2.2 特点分析 2
3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双反”调查的原因 5
3.1 内部因素5
3.2 外部因素 8
4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双反”产生的影响 10
4.1 国内方面 10
4.2 国外方面 12
5 我国应对“双反”调查的对策 14
5.1 政府方面 14
5.2 行业协会方面 15
5.3 行业协会方面 16
结论 18
致谢 19
参考文献 20
图1 1995年—2011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数目统计2
图 2 2004年—2012年国外对华“双反”涉案金额统计数量2
图 3 2008—2011年,中国和世界反倾销调查在行业中的分布区4
图 4 中国制造商目标出口区域分布情况6
图 5 美国反倾销行业比重变化9
图 6 中国光伏组件累计出口规模的变化趋势11
表1 中国遭遇反倾销涉案产业分布情况4
表 2 2006—2012年中国光伏产业出口情况7
1 引言
“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其中,倾销是指在正常贸易中,某个国家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相同产品的正常价格或平均价格甚至成本价格,将产品销售到别国市场,以击败竞争对手,抢夺市场的不正当贸易手段。补贴是指产品出口国的政府或其国内的某些公共机构为产品出口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提供价格支持或者任何形式的财政资助[1]。
2004年4月的中国出口烧烤架“双反”案是全球范围内国外对华提起反补贴调查的先例。之后,我国出口的紧固件、实木多层地板以及其他产品也遭到了加拿大发起的“双反”调查。2006年美国也开始使用反补贴调查这类贸易保护措施,比如说中国出口铜纸板“双反”案。在这之后,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开始审视我国政府是否对某些优势产业提供了禁止性补贴,也将“双反”推到了贸易摩擦的最前沿。所以在此形势下,研究中国遭受“双反”调查的原因将具有深远意义,它将为有助于我国未来出口贸易政策的制定。
2 我国出口贸易遭遇“双反”的现状及特点
2.1 现状分析
2004年4月以前都没有国家针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双反”。但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持续快速增长,“双反”已经成为对外贸易摩擦的新热点。2004年4月28日,继中国烧烤架“双反”案后,中国大陆和台湾的不锈钢紧固件又遭到了加拿大的调查,但最终裁决为存在补贴,并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同年8月27日,相关部门公布了中国烧烤架“双反”案件的初裁结果:补贴确实存在,其补贴幅度为16%,涉案企业需要补交16%的反补贴税。此前,反补贴调查并没有被广泛使用,而现在中国出口企业深受其害,这一问题再也不能被忽视。
在全球“双反”形势趋缓的形势下,中国遭受的“双反”调查反而越来越多。紧随加拿大步伐,美国商务部于06年11月21日,宣布对中国出口铜纸板发起“双反”调查。裁决结果是,金东纸业由于积极应诉,税率降至7.4%,而晨鸣纸业因放弃应诉,税率升至44.25%。于此同时,美国又在07年7月25日和30日分别向中国复合编织袋和越野轮胎提起“双反”调查。至9月底,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双反”调查10起,反倾销反补贴再调查4起,中国继连续成为1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之后,又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我国遭受反补贴数量之多、频率之快、涉及产品范围之广、影响之深,这在国际贸易救济史上是罕见的。
新能源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虽然我国产业结构改革略有所成,但新能源产业并没有和预期中一样成功避免贸易摩擦[2]。2011年开始,美欧等国频繁对我国太阳能电池、光伏板等其他新能源产品进行“双反”调查。而美欧“双反”也曾经让中国光伏企业深陷“泥潭”。目前,欧盟对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提起了反补贴调查,对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仍在继续,终裁将在2013年年底前作出。综上所述,摆脱“双反”已成为一个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虽然现在已经摆脱了行业危机,但我们应从这些案件中吸取经验教训,引以为戒。
2.2 特点分析
通过分析上述案件,并结合其他同类案件和相关统计数据可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2.2.1 涉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随着贸易摩擦的不断加剧,中国产品面临的“双反”调查越来越多,至2013年,涉案数量已达50余起。此处,以美国对华“双反”为例,2006年11月以来美国共对我国发起23起“双反”调查,仅在2009年这一年内,美国对华发起的“双反”立案调查就达到10起之多。2004年烧烤架“双反”案1起,05 年涉及无缝钢管等器材5起,2006年遭遇2起铜版纸“双反”调查,2007年复合编织袋、越野轮胎等产品共涉案7起,2009年14件“双反”案中涉案产品包括轮胎、钢或铜制标准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固件等。至2014年底,中国可能会成为连续18年遭受反倾销调查、连续8年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
图1:1995年—2011年美国对华反倾销数目统计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从图1可以看出,1995年至2003年,我国遭遇美国反倾销调查的数量呈波浪式上升趋势,2003年达到第一个高峰达到即7起。2003年到2007年期间,美国对我国反倾销调查的数量正逐年减少,那是因为这段时间内其国内经济形势较好。然而,在2008年的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发起的反倾销数量急剧增加,从图中可以看到07年—08年上升幅度比较大。所以总的来说,我国“双反”涉案数量呈上升趋势。
2.2.2 涉案金额逐步增加
针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双反”调查规模巨大。2004年,我国遭遇反补贴反倾销合并调查和其他特保调查等共57起,涉及16个国家,涉案金额共12.6亿美元。2005年内我国遭受了51起反倾销调查,涉及17.9亿美元,反倾销调查形势严峻。2006年,我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86起,比上年增长37%,涉及的国家和金额都有所上升。2007年更是飙升到了46亿美元,增长了1倍;在2008年继续增长到62亿美元;09年5月中国石油钢管再次遭到了美国发起的“双反”调查,仅这一案件涉及的金额就高达26亿美元。这可以说是近年来美国对华“双反”案中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尤其是2012年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中的涉案金额达到了204亿美元,可以说这已经达到了一个高峰。尽管如此,针对我国的“双反”调查仍在继续,并且尚有继续扩大的态势,若中国政府、企业等不采取一些措施予以解决,中国出口企业将会遭受更大的打击。
3.1.5 中国企业应诉抗辩能力弱导致国外变本加厉
我国企业对反倾销、反补贴的认识不够,对于相关法律规范也不甚了解,缺少应诉经验,而且中国人历来怕打官司,在应诉过程中会涉及到法律、统计等诸多方面的知识,过程复杂而且耗时长;再加上缺乏有效的产业组织和引导,使得企业应诉率很低。近年来,虽然中国企业应诉率有所回升,但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够的,在面对调查时,约有四分之一的企业选择不回应。根据WTO相关条例规定,在被调查时,若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必要的材料,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现有事实裁决。2012年美国对华光伏产品出口发起“双反”,在这个过程中,大多数中小企业没有响应,结果是被裁定为更高的倾销幅度,前面晨鸣纸业的做法可以证实这一点。通俗地说,就是应诉就有机会,不应诉等于“认罪”,而且会找来更严重的惩罚性后果。分析这类企业的做法,无外乎是因为诉讼成本太高,中小企业的资金有限,为了节约成本,他们只能选择逃避。但这种被动的态度,不仅会损害中国产品的国际形象,恶化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合作环境,而且造成了中国企业软弱、对中国发起贸易摩擦容易成功的错觉,导致外国加重对中国发起“双反”调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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