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运用及对银行风险的影响以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

摘要: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之间竞争越发白热化,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不能固守其传统的依靠存贷利息差的利润模式。必须积极开展中间业务,借此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在中间业务中,金融衍生工具占据重要地位,因为其本身的高盈利性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商业银行利润。相对的,金融衍生工具特有的高杠杆性和它操作的复杂性也使得它具有极大的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工具的运用现状并且以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研究他们金融衍生产品的运用及对银行风险的作用,并得出相应结论和对策。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我国上市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使用现状 3
(一) 金融衍生品交易情况 4
(二) 金融衍生品交易聚集度 5
(三) 金融衍生品类型 5
(四) 中国银行现状分析 5
(五) 兴业银行现状分析 6
四、数据来源与描述 7
(一)数据来源 7
(二)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7
五、 实证分析 8
(一)数据检验 8
(二)协整检验 8
(三)误差修正模型 9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11
(一) 存在的问题 11
1.市场风险 11
2.操作风险 11
3.外部监管 11
(二) 对策建议 11
1.从宏观角度加强管理 11
2.从微观角度加强管理 12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2
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运用及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以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
引言
引言
最近几年来,金融衍生工具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开始崭露头角,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世界越来越小、经济越来越一体化以及金融交易自由度的提高。我国市场化程度的加深,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尤其是上市银行之间的竞争越发白热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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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上市商业银行来说,不仅要面临同等大银行之间的威胁,小银行的社区化、高存款利息率以及低贷款利息率也使得它不能再依赖于传统的盈利模式。提高非利息收入已经成了这些银行的当务之急。这些都造成了金融衍生工具的飞速发展。
银行从事衍生金融工具的交易,一方面可以收取手续费、并且通过投资和投机取得收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对冲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允许银行运用金融衍生品,1997年中国银行第一个开始开设金融衍生品交易。至今,已经有超过六十家银行获得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资格。金融衍生品交易已经逐渐发展起来,并且未来具有无限的发展空间。
虽然我国金融衍生品交易开展已经有近20年的时间,我国学者和银行对于金融衍生工具的相关性质和特点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对于在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也有了一定的见解。但是和外国那些金融衍生品交易开展历史悠久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方面还十分稚嫩,不足主要表现在规模小,品种少,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同时国家对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没有特地的监管机构,国际之间也缺乏监管合作。同时,对于金融衍生品对银行风险的影响,研究也比较少。本文就要依据中国 16 家上市商业银行的年报数据,描述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现状。并且以中国银行和兴业银行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深入研究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与银行风险之间的关系。
二、文献综述
我国最早是在1997年,中国银行初次运用金融衍生产品,所以我国金融界的相关研究都是从上世纪90年代才开始的。学术界从来自美国、日本等地的译本中初步了解了金融衍生产品的相关理论。
2004年2月4日,我国第一部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金融机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由银监会颁布实行。这部法规中赋予金融衍生品如下定义:“金融衍生品是一种合约,它的价值由一种或者多种基础标的资产或指数所决定,从这些基础标的资产或者指数中衍生出来的,这种金融合约的主要类别包括金融期货、金融期权、金融远期和金融掉期(互换)”
我国没有金融机构定时发布金融衍生品的相关数据指标,再加上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发展时间比较短,发展机制不健全等各方面因素。导致国内外学者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各方面研究都比较少。
对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应用方面,与国外学者惯常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不同,我国学者大多用定性分析的手法。论述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产品的使用情况。采用定性分析的方法,而非定量分析,所以大多缺乏实证基础。大片语言文字显得空洞缺乏说服力。国内学者研究的另一条路径主要集中于研究金融衍生品交易失败案例,通过剖析失败案例的各个方面,分析原因,吸取经验。在这一方面,李明辉、宁泽慧[1]及芮宏华[2]对巴林银行股指期货和国债交易失败案进行了分析,通过这两个案例的失败经历总结提出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举措。鄂志寰[3]、陈斌[4]、牛彦肖[5]则是就另一失败案例爱尔兰联合银行外汇亏损案,由其产生的原因中总结归纳对我国商业银行衍生品业务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邹志坚[6]、张跃和张启文[7]、徐文彬[8]分别从内控机制、操作风险管理、外部监管这三个方面具体多角度地分析了法国兴业银行股指期货交易损失案,由失败中总结对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风险管理的启示,避免在我国银行金融衍生品发展过中重蹈覆辙。不难发现在研究失败案例方面,学者大多以国外案例来分析,原因十分鲜明,一方面由于外国商业银行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失败案例往往反映了这一发展过程,对于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发展之路极具借鉴意义。另一方面,国外对于此类案例记载丰富,且一直至今,大多是已经被研究过很多次的经典案例。极具研究意义。但这些案例分析存在局限性,经典案例往往有众多学者进行过解读,你很难有创新的想法和观点。本文本来一开始想要从国内的案例着手分析,但搜集数据过程中发现我国对于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案例记载真的很少,几乎没有。所以我决定从实证分析着手,探讨我国商业银行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实证分析方面,由于我国商业银行数据的缺失,学者们大多以国外数据进行研究,尤其是金融衍生品发展迅速的美国更是突出。
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观点,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可以分为四大类,即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对于银行使用金融衍生品,对于银行风险的影响的实证分析大致有三种观点,其一是金融衍生品交易降低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Carter[9] 研究了1990~1993 年间资产规模在 1 亿美元至 10 亿美元的美国社区银行使用金融衍生工具的情况,发现银行使用利率衍生品对冲了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从而降低了银行的整体风险。其二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增大了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Hirtle[10] 在研究1986~1994 年间 139 家公开上市公司的衍生品交易时发现,公司运用衍生品大多倾向于投机交易,这种交易方式增大了公司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其三是金融衍生品交易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水平无明显关系。Gilkeson[11]通过对美国 68 家银行 2000~2004 年间金融衍生品交易与银行风险关系的研究发现,商业银行从事利率衍生品交易对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影响关系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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