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摘 要 民事审前程序作为整个民事诉讼案件程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起着独一无二的作用。设置审前程序也是为了给双方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机会,是案件的效率得到提高。但是目前仍然有许多缺陷存在于审前程序中,有必要对审前程序做一个深入的探究。本文正文有四部分内容组成。大概研究民事审前程序的基本理论。该阶段首先对基本理论和特征做了一个概况和界定,接着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做详细的解释。主要通过对比的方式将英美国家和大陆国家的民事审前程序作一个详细的比较,通过四个国家之间的对比知道各国之间存在的差异以方便后期各国之间相互借鉴和沟通。通过对比总结我国和外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相关制度,分析我国民事审前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并结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 草案) 》相关规定作一个详细的比较,找出我国存在的缺陷。主要是结合第三章存在的缺陷制定出相应的采取措施,提出完善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构想,并采取适合我国审前模式的一些建议,以实现我国审前程序在整个案件中效益最大化,以便提高诉讼公正和效率。
目 录
第一章 民事审前程序的概述1
1.1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和特征2
1.2审前程序的功能3
第二章 两大法系民事审前程序研究之比较4
2.1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探究 4
2.1.1英国的民事审前程序 4
2.1.2美国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5
2.2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探究 5
2.2.1德国的民事诉讼审前序 6
2.2.2日本的民事诉讼审前程 6
2.3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审前程序的比较 7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现状分析8
3.1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立法现状8
3.2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的问题8
3.2.1.缺少当事人参与 8
3.2.2.发挥审前程序准备作用的相关制度不完善9
第四章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之完善 10
4.1建立有效的答辩制度10
4.1.1.规定对不及时答辩行为的制裁措施 10
4.1.2.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容要求 10
4.2健全法官的释明权 10
4.2.1.审前程序中的释明11
4.2.2.明确法院释明的原则11
4.3建立证据开示制度和相应程序11
结束语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第一章 民事审前程序的概述
1.1民事审前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审前程序是指一个法律界在进行民事审判之前的一个诉讼过程。这个审前程序被认为是整个诉讼程序开庭之前的前奏,也算是法院能给出结论的关键点。“想案件有序的进行必然少不了具有有效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想要案件顺利的进行和不会花太多的时间;想要司法资源被有效的利用就要节约当事人的诉讼费用。从各国的民事诉讼在立法实践上来说,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在各国家诉讼法律的审前程序上都有类似于审前程序的问题出现,通过对比,不难发现审前程序是具有独立性的,而且还是和开庭审理程序共同完成了一个民事诉讼过程。
大家都知道在法律界中,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作为一个单独存在的主体,而且与它共同存在的还有程序效率和程序规则。接着就是认识一个自足性诉讼阶段,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需要的资源来满足解决的纠纷,不是仅依靠自己的创造就能解决问题,我们最终的目的是独立完成诉讼任务。最后审前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资料和信息,并且对他们进行整理和归纳,有利于案情的顺利开展,案件的复杂程度也得到分类,而且还提高了诉讼的效率,最终实现了有效的和解和审判。在程序和功能上,审前程序主要是为了收集证据并整理对案情有效的证据,促进了案情的顺利进展,从而避免诉讼的延迟,在另一个层面上来说也提高了开庭的质量,促进案情的和解,也保障了保护当事人充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各国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的审前程序的设置和运行方式上已经在日渐体现出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并重的模式,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审前程序模式之间的相互借鉴与融合。
民事审前程序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程序的阶段性。解决纠纷的过程是一个日益深入的阶段,尤其是在处理复杂案件的时候,往往需要更多的时间以及需要花更多的精力来整理争点,并在这个基础上加强对事实的陈述与判断,为了解决审前程序中的纠纷,我们就要把存在的事实搞清楚,这样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事实性基础。审前准备阶段专门是为了方便收集案情证据以及整理争点,而开庭审理阶段是用来对之前收集证据的审理以及判断。想要构成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必然脱离不了以收集证据为内容的审前程序和以调查证据为内容的开庭审理。
第二,程序的独立性。民事审前程序是整个民事诉讼的核心之处,也是必不可缺少的关键。大家都知晓的,申请程序就是为了开庭审理做了充足的准备,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案情都必须先经过审前程序才能到开庭审理阶段,有少部分案件在审前阶段就有可能终结,比如原告放弃、被告承认原告的诉求或者是达成和解等等;其次,审前程序有利于开庭审理划分范围,意思就是如果在审前中没有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在开庭审理的时候提出就有可能导致相关的主权丧失。
第三,程序的确定性。“这一特点在约束当事人的言辞辩论行为上体现的尤为突出”[]。当案件开始的时候,都知道事实已经发生,但是最后胜负难以确定。随着案情的逐步发展,不确定几率逐渐缩小以至于最后逐步解除,当事人和法官的操作逐步达到限期行为的约束。通过程序认定的事实关系和法律关系,不能推翻撤回,法官和当事人的言行可能性缩小的过程也在程序开展过程中体现。案件一切的参与者都必须受自己判断与陈述的约束,事后的抗辩和反悔正常情况下都无济于事。
1.2审前程序的功能
   随着法制社会的不断发展,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已经日益成为各国司法部门追求目标,都知道审前程序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起着关键的地位,尤其是他的价值目标是程序公正。审前程序它可以有效的防止直接开庭带来的种种弊端,以保障诉讼双方的沟通交流,为整个案情的顺利开展做好充分的准备。随着不断完善审前准备,他的功能已经逐步发展到不需要经过审判而结束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我们通过对审前程序的了解,让我们更清楚的知道了它的价值存在何处,这样也让我们行动提供了便利。总体来说,审前程序在功能上也分以下几种。
  第一,固定证据。收集证据是整个案件中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因为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基础。在整个案情中,案件的胜诉或者败诉都取决于证据资料,因为证据的依据决定法官作出的决定的基础。固定的证据是法院作出决定的基础,从另一个层面来说,有关案件的证据和资料是否收集全,是否能说明事实,对案件的审理有没有起到公正都起到核心作用。然而审前程序得以实现的一个直接原因和其承载的重要功能就是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收集证据的方法和程序。由此可见,证据是整个民事诉讼的基本组成部分。既然证据如此重要,我们就要加强对证据的管理,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那个更加接近客观的事实真相。这样做的目的也是在法官判案的时候实现了方便。
第二,“整理争点”[]。所谓的争点是指双方当事人主要争议的事项,主要包含了两个层面的意思。一种是通过争点来让围绕法庭调查的真正争点进行,这样有利于诉讼效率的提高;另一种就是确定争点的作用在于阻止下一个程序出有可能出现任何争点,审前程序中确定的争点已经约束了法院和当事人,原则上当事人不能再提出主张与证据等攻击办法,法院也不可以将当事人之间不争执的事实作为审理对象。整理审前的争点,在一方面对案件的事实审理的状态提供了方便,这样做就是为了很顺利的进行下一阶段。从另一个方面来说有利于节约庭审的时间,达到促进合理配置和促进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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