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研究

以互联网为介质的新兴技术,使传统金融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变革,产生了第三类模式,也就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因其自身性质,在发展中依然面对很多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重大困境。本文分析了小微企业传统环境下的融资困境,介绍了面向小微企业的互联网融资模式,结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特征和成本分析,分析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具体表现和作用,从而给出结论和政策建议。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1
(一)研究背景1
(二)影响机制2
(三)融资模式2
(四)作用效果3
(五)评价方向3
三、小微企业与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概述4
(一)传统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4
1.信息不对称理论4
2.金融抑制理论4
3.融资成本理论4
(二)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特征4
(三)互联网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5
1.P2P模式5
2.众筹模式6
3.电商平台模式6
4.互联网金融平台模式6
(四)小微企业融资的成本分析7
四、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实证分析7
(一)截面数据的特征分析7
1.指标选取及数据来源7
2.描述统计及变量特征8
(二)时间序列数据的趋势分析——以鑫合汇为例12
1.基本情况12
2.变化趋势13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15
(一)结论15
1.需求特征15
2.融资成本15
(二)政策建议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6
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研究
引言
由于电子商务以及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动互联网的兴起,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支付手段已经逐渐从现金转变为支付宝、财付通、微信支付等以网络为载体的支付工具。以“互联网+”为标志,我国已迈入了互联网金融时代。与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相似,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代表的新一代的信息技术革命,不但是出现了新的技术,更是明显减少了中间成本,加快了资讯、商品、资本的流动速度,引发了人类生活的深刻变革。以互联网为介质的新兴技术,使传统金融体系产生了深刻的变革,在以金融机构为主导的间接模式,以资本市场为主导的直接模式之后,产生了第三类模式,也就是“互联网金融模式”。
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因其自身性质,在发展中依然面对很多问题,其中,融资难问题是小微企业普遍面临的重大困境。本文阐述了传统金融环境下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介绍了互联网下小微企业的融资模式,结合小微企业融资的需求特征和成本分析,分析P2P网络借贷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的特征和趋势,从而给出结论和政策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研究背景
当前,我国的经济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阶段,即新常态,其增速平稳减缓。在这一过程中,小微企业作为我国经济中的不可或缺的成分,成为了我国经济增长的活力源泉。世界银行的一份资料表明,国内约有小微企业6000万,约为企业全部数量的99%。在此之中,小微企业供给的工作机会约75%,财政和税收约50%。然而,一直以来,融资难问题制约着小微企业的发展,因为技术的限制和制度的阻碍,传统金融环境下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与小微企业的情况有许多不合,引发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互联网金融是通过互联网,尤其是移动互联网代表的新一代的信息技术,完成融资、支付和资讯中介等的活动的第三类模式。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不断推动普惠金融的繁荣,金融转变为更亲民化和扁平化的产业,为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方案,优化传统金融行业,开创金融产业盛世。互联网金融模式,给予了小微企业融资一个新的可能。
(二)影响机制
当下,学术界普遍认为,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有正面影响,对小微企业资金融通有积极的支持作用。对于这个结论,许多学者从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出发,进行了研究。一般理解,从理论研究方向判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原因有两个:资金供需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information asymmetry)和风险管理上的激励不相容。
信息不对称方面,斯蒂格利茨和韦斯(Stiglits and Weiss,1981)证明过,逆向选择引发的信贷配给(credit rationing)是一种长期存在的均衡现象。本斯特和赫尔维格(Bester and Hellwing,1987)在斯蒂格利茨和韦斯的理论研究之后,对道德风险行为导致的信贷配给现象给出了新的论述。分析的结论是,信贷市场上的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有着不对称的资讯,需求方拥有掌握真实资讯的能力,供给方因为没法随时了解需求方而处于不利地位。小微企业在提供自身的资讯上有着天生的弱势,资讯的 “不透明”、“内部化”使小微企业的非对称信息比大型企业严峻得多,从而形成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也更加严峻,所以在金融机构的放贷抉择中通常不占优势。
互联网金融在信息不对称方面的作用,戴东红(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比起传统融资方式,能提供给小微企业的帮助更多,有着资讯、成本、效率、普惠方面的长处。刘芸和朱瑞博(2014)指出,互联网金融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减少非对称信息,加大融资的风险可控性;减少小微企业的征信和融资的成本;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巴曙松(2013)指出,大数据与信贷业务连系的重大优点在于再次塑造资讯架构,全面降低业务成本。电子商务平台和社交化网络的进步聚集了大量的资料,对网络上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所得出的逻辑与规律资讯,比起现实中公开的企业数据更加可靠,所以有着无与伦比的社会经济价值。
风险管理方面,巴曙松(2013)认为,在传统的金融系统中,目前还存在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在风险管理上存在激励不相容的问题。在银行业持续进步的时候,商业银行通常会提升信用风险的限制作用,然而,与其相对应的激励机制却并未实行,包括在风险控制方面的新增贷款“零风险”控制,贷款质量终身追究制等,从业人员在风险控制的义务与效益上不相符合,而且,因为贷后很难不断的监察,从业人员没有受到控制风险的显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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